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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WXXQ202007015-X12新吴区城市停车场二期工程鑫明路东侧停车场及配套用房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WXXQ202007015-X12新吴区城市停车场二期工程鑫明路东侧停车场及配套用房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1-04-29
详细内容:
【附件,下载������件��联系客服, QQ:2041 408 252。原客服QQ:256579212变更为 2041408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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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新吴区城市停车场二期工程鑫明路东侧停车场及配套用房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吴区城市停车场二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新吴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新吴区城市停车场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锡新行审许[2020]18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新吴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鑫明路东侧停车场及配套用房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无锡市新吴区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43386.69平方米,建筑物层数(最大):3层;建筑物高度(最大):14.5米;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跨度(最大):7.9米;单体建筑面积(最大):36830.6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9564.2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3822.44平方米,框架结构,其中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高度9.55米,钢结构建筑物跨度29.3米,重量约230吨,单体建筑面积约1862平方米。本项目包括停车楼(含地下室车库)、游泳馆、小学校门、幼儿园校门、小学门卫等配套设施。
2.1.3 合同估算价:1800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40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06月20日,竣工日期:2022年07月30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方、土建、人防、桩基、幕墙、基坑支护、降水、水电安装、消防、暖通(部分通风、防排烟)、原有建筑拆除等工程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的且建筑物中有采用高支模施工技术(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高度9.55米(含)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以上有效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材料缺一不可,且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必须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数据信息库V7.0中的信息为准。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类似工程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注为准,若以上材料无法体现高支模施工技术(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高度9.55米(含)以上),另需提供施工图纸蓝图(或竣工图纸蓝图)原件扫描件或经专家论证的施工方案原件扫描件。

自2019/04/29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0/04/29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1/01/29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04月29日13:30时至2021年05月10日17:00时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05月27日13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三合一评标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市新吴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无锡市中信天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01号(现代国际工业设计大厦704室)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汤工 联系人: 王敏、尹雯婷
电话: 电话: 13706189177
传真: 传真: 0510-8102799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wxzt@vip.163.com
2021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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