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4-23,公告主要内容为:成都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花漾蓉城成都花展金堂展位参展作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谈判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四川-成都-金堂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中标商:成都能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01212021000095,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01212021000095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花漾蓉城成都花展金堂展位参展作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能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丽都路589号1层 |
中标(成交)金额 | 全费用单价统一下浮 7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名称:2021花漾蓉城成都花展金堂展位参展作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服务范围:东部新区林栖公园内;服务要求:(一)商品标准供应商提供的植物和服务必须符合《2021“花漾蓉城-成都花展清单》特征中的标准。(二)栽植养护1、栽植要求:栽植密度按照2021“花漾蓉城-成都花展清单要求栽植,植物栽植前应先杀虫、杀菌、施用底肥,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密度和规范进行栽植,植物栽植应保证色泽一致、高度整齐、大小一致、图案清晰。植物栽植后因供应商提供的植物不达标,由供应商自行进行更换采购人不支付更换的任何费用。2、养护期限:供应商根据植物的品种生长特性进行养护,养护期至2021年5月15日截止。3、养护期品质标准:景观小品完整无脱落,植物生长健壮,开花整齐、花型正、花色艳,花期长、无病虫害、无缺水干旱、无杂草、无秃斑、图案边界清晰,保持栽植容器干净、栽植区域无垃圾、施工、养护废弃物及时清理;栽植植物开花率不能达到70%或死亡的,及时更换相同品种、规格植物。植物栽植后因供应商养护不达标造成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效果或生长期限的70%的,由供应商自行进行更换采购人不支付更换的任何费用,因版块字数和格式限制,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采购文件;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至2021年5月15日截止;服务标准:供应商提供的植物和服务必须符合《2021“花漾蓉城-成都花展清单》特征中的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组长:吴兴(SC0116611)、组员:敬林娜(SC0117938)、周霓(采购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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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借鉴《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由中标单位支付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200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一、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70万元人民币;成交金额:全费用单价统一下浮 7 %;计划编号:21-63。二、监督部门:金堂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28-84151055。地址:金堂县迎宾大道388号。三、本项目需要落实促进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策目标。注:1.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四、本项目已进行需求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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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金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地址: | 成都市金堂县成金大道2000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028-84934141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建茂同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西御街8号西御大厦A座24-25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28-86273853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张先生 |
电话: | 028-86273853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附件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