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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悦城(任港路新村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桩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阳光悦城(任港路新村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已由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阳光悦城(任港路新村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桩基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任港路北侧、战胜路东侧。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8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8万平方米。总投资额约12亿。
2.1.3合同估算价:桩基工程建安投资额约为3950万元。
2.1.4工期要求:计划开竣工时间:2021年5月 8 日~2021年7月 6日,总工期为6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壹个标段,阳光悦城(任港路新村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桩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试桩、工程桩、围护桩施工,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如下:
3.2.1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需提供与本投标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3.5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日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3.6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承担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6年1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企业承担过合同价为2300万元及以上的桩基单项工程。须提供施工合同及验收证明。
3.3.7
自有桩机情况
投标单位中标后桩机进场数量不得少于4台静压桩机,型号不低于1000T;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至
2021年4月29日 9 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TPBidder/)”;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 年4月29日 9 时 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市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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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A座16楼1610办公室
| 地 址:
| 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A座16楼1609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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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管先生
| 联系人:
| 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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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513-59001136
| 电话:
| 13773759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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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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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54405126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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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