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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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交通运输局G220线龙门县城至平陵段4处平交路口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G220线龙门县城至平陵段4处平交路口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惠州市江北云山东路21号T21创意产业园9号楼70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JR2021017
项目名称:龙门县交通运输局G220线龙门县城至平陵段4处平交路口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7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G220线龙门县城至平陵段4处平交路口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87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其他货物G220线龙门县城至平陵段4处平交路口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设备采购项目1(批)详见采购文件2,870,000.002,87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0天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与调试,并完成对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的操作与使用培训。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可参考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G220线龙门县城至平陵段4处平交路口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G220线龙门县城至平陵段4处平交路口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供应商应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3.供应商必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5.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8.关于分公司投标,分公司作为响应供应商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唯一的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的相关资质证书、荣誉、业绩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18日至2021年04月23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惠州市江北云山东路21号T21创意产业园9号楼708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29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惠州市江北云山东路21号T21创意产业园9号楼708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4月29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惠州市江北云山东路21号T21创意产业园9号楼70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的,则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近三个月已依法缴纳相关人员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磋商文件发售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查询结果显示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以上证明文件必须合法有效,均用A4纸印制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共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原件供查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购人信息
名称:龙门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惠州市龙门县
联系方式:0752-7786751
2.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锦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云山东路
联系方式:0752-27738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小姐
电话:0752-2773812
广东锦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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