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款专户及往来账目审计服务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审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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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行政区域 | 辽宁省 | 公告时间 | 2021年04月19日 10:58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1年04月19日至2021年04月25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下午: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1楼会议室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1年04月30日 09:30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1楼会议室 |
预算金额 | ¥17.000000万元(人民币)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李宇 |
项目联系电话 | 024-22825609 |
采购单位 |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采购单位地址 |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八一街46号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419-2952126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4-22825609 |
附件: |
附件1 |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款专户及往来账目审计服务04.19.pdf |
项目概况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款专户及往来账目审计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JC20210419001
项目名称: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款专户及往来账目审计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对采购人案件款专户的部分资金差额进行查找,主要查找期间为2006至2014年,但也不限于2006年还要追溯到2006年以前,清查后出据相关报告并提出相关处理建议。其他未尽事宜,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清查并出具相关报告。
二、对采购人往来账目进行全面清理,并出据相关清理报告。尤其是挂账账龄长、金额大、挂账原因不清,甚至形成呆、死账的往来款,都要逐笔查看原始凭证,查清来龙去脉。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往来形成年代久远可能追溯到20、30年前,其他未尽事宜,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清查并出具相关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内。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19日 至2021年04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1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4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1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通过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liaoningjinchang@yeah.net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材料扫描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电子版(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八一街46号
联系方式:0419-29521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联系方式:024-228256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宇
电 话: 024-22825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