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2021年-2022年国脉、国信以及城区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集中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2021年-2022年国脉、国信以及城区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集中资格预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集中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集中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集中资格预审范围
集中资格预审编号:YT03202100581ZB;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2021年-2022年国脉、国信以及城区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集中资格预审,主要涉及食堂水产类、肉类、蔬菜类、粮油类、冻品类和调味品等原材料的采购、配送等相关服务,项目预算金额480万元(含税),有特殊需求的项目不在本次集中资格预审范围内;
交货地点:按照合同/订单中规定的地点交货;
项目性质:货物招标,集中资格预审;
集中资格预审有效期限为: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约定之日起贰年;
集中资格预审的适用范围:
标包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2021年-2022年国脉、国信以及城区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水产类)采购,主要涉及食堂水产类原材料的采购、配送等相关服务,有特殊需求的项目不在本次集中资格预审范围内;
标包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2021年-2022年国脉、国信以及城区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肉类)采购,主要涉及食堂肉类原材料的采购、配送等相关服务,有特殊需求的项目不在本次集中资格预审范围内;
标包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2021年-2022年国脉、国信以及城区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蔬菜类)采购,主要涉及食堂蔬菜类原材料的采购、配送等相关服务,有特殊需求的项目不在本次集中资格预审范围内;
标包四: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2021年-2022年国脉、国信以及城区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粮油类)采购,主要涉及食堂粮油类原材料的采购、配送等相关服务,有特殊需求的项目不在本次集中资格预审范围内;
标包五: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2021年-2022年国脉、国信以及城区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冻品类)采购,主要涉及食堂冻品类原材料的采购、配送等相关服务,有特殊需求的项目不在本次集中资格预审范围内;
标包六: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2021年-2022年国脉、国信以及城区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调味品)采购,主要涉及食堂调味品的采购、配送等相关服务,有特殊需求的项目不在本次集中资格预审范围内;
集中资格预审的预估项目规模:
标包一:水产类预估含税金额50万元(含税),以后续实际数量为准;
交货期:接甲方通知24小时内送到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标包二:肉类预估含税金额70万元(含税),以后续实际数量为准;
交货期:接甲方通知24小时内送到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标包三:蔬菜类预估含税金额120万元(含税),以后续实际数量为准;
交货期:接甲方通知24小时内送到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标包四:粮油类预估含税金额50万元(含税),以后续实际数量为准;
交货期:接甲方通知24小时内送到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标包五:冻品类预估含税金额150万元(含税),以后续实际数量为准;
交货期:接甲方通知24小时内送到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标包六:调味品预估含税金额40万元(含税),以后续实际数量为准;
交货期:接甲方通知24小时内送到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本次资格预审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如下: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产品名称
| 1
| 非通信用品
| 食材
|
本项目将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具体网址链接: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news/displayNews.do?id=97010&enString=a0af62f1b5009c69b3bd1b2253e1538f)。
技术要求:详见上述2.7条。
标包划分情况(如有):详见上述2.7条。
申请人资格要求
标包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2021年-2022年国脉、国信以及城区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水产类)采购 3.1本项目要求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商事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出资及控股信息等)的截屏件。
3.2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本项目要求申请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申请人提供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黑名单的截屏件。 3.4本项目要求申请人满足以下资质要求:申请人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3.5本项目要求申请人满足以下业绩要求:申请人具备自2018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至少1起同类原材料(水产类)配送食堂等机构的销售业绩,提供合同文本关键页复印件(含合同、签章页及销售内容页等)和对应发票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订单合同的,须提供对应的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和订单合同须匹配,时间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认可。
3.6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7申请人须遵守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用工管理,涉及特殊岗位等方面的人员须持证上岗,提供承诺书。
3.8申请人须满足以下要求:1、所配送水产类的价格不得高于当日当地政府的指导价;2、服务质量必须满足甲方要求;3、报价须遵循市场价的条款,提供承诺书。
3.9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申请人及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申请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3.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标包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2021年-2022年国脉、国信以及城区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肉类)采购 3.1本项目要求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商事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出资及控股信息等)的截屏件。
3.2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本项目要求申请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申请人提供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黑名单的截屏件。 3.4本项目要求申请人满足以下资质要求:申请人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3.5本项目要求申请人满足以下业绩要求:申请人具备自2018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至少1起同类原材料(肉类)配送食堂等机构的销售业绩,提供合同文本关键页复印件(含合同、签章页及销售内容页等)和对应发票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订单合同的,须提供对应的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和订单合同须匹配,时间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认可。
3.6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7申请人须遵守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用工管理,涉及特殊岗位等方面的人员须持证上岗,提供承诺书。
3.8申请人须满足以下要求:1、所配送肉类的价格不得高于当日当地政府的指导价;2、服务质量必须满足甲方要求;3、报价须遵循市场价的条款,提供承诺书。
3.9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申请人及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申请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3.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标包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2021年-2022年国脉、国信以及城区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蔬菜类)采购 3.1本项目要求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商事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出资及控股信息等)的截屏件。
3.2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本项目要求申请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申请人提供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黑名单的截屏件。 3.4本项目要求申请人满足以下资质要求:申请人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3.5本项目要求申请人满足以下业绩要求:申请人具备自2018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至少1起同类原材料(蔬菜类)配送食堂等机构的销售业绩,提供合同文本关键页复印件(含合同、签章页及销售内容页等)和对应发票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订单合同的,须提供对应的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和订单合同须匹配,时间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认可。
3.6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7申请人须遵守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用工管理,涉及特殊岗位等方面的人员须持证上岗,提供承诺书。
3.8申请人须满足以下要求:1、所配送蔬菜类的价格不得高于当日当地政府的指导价;2、服务质量必须满足甲方要求;3、报价须遵循市场价的条款,提供承诺书。
3.9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申请人及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申请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3.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标包四: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2021年-2022年国脉、国信以及城区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粮油类)采购 3.1本项目要求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商事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出资及控股信息等)的截屏件。
3.2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本项目要求申请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申请人提供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黑名单的截屏件。 3.4本项目要求申请人满足以下资质要求:申请人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3.5本项目要求申请人满足以下业绩要求:申请人具备自2018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至少1起同类原材料(蔬菜类)配送食堂等机构的销售业绩,提供合同文本关键页复印件(含合同、签章页及销售内容页等)和对应发票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订单合同的,须提供对应的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和订单合同须匹配,时间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认可。
3.6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7申请人须遵守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用工管理,涉及特殊岗位等方面的人员须持证上岗,提供承诺书。
3.8申请人须满足以下要求:1、所配送蔬菜类的价格不得高于当日当地政府的指导价;2、服务质量必须满足甲方要求;3、报价须遵循市场价的条款,提供承诺书。
3.9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申请人及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申请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3.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标包五: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2021年-2022年国脉、国信以及城区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冻品类)采购 3.1本项目要求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商事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出资及控股信息等)的截屏件。
3.2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本项目要求申请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申请人提供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黑名单的截屏件。 3.4本项目要求申请人满足以下资质要求:申请人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3.5本项目要求申请人满足以下业绩要求:申请人具备自2018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至少1起同类原材料(冻品类)配送食堂等机构的销售业绩,提供合同文本关键页复印件(含合同、签章页及销售内容页等)和对应发票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订单合同的,须提供对应的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和订单合同须匹配,时间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认可。
3.6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7申请人须遵守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用工管理,涉及特殊岗位等方面的人员须持证上岗,提供承诺书。
3.8申请人须满足以下要求:1、所配送冻品类的价格不得高于当日当地政府的指导价;2、服务质量必须满足甲方要求;3、报价须遵循市场价的条款,提供承诺书。
3.9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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