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南湖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工程室外附属项目施工工程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南湖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工程室外附属项目施工工程
项目编号:XCS-GC-GK-202015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2020.10.26
开标日期:2020.11.17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勤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牵头人),江苏广泽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广德县经济开发区隆兴花园商业B区108号
中标金额:16949168.45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本次招标主要包含室外道路、景观绿化、景观照明、弱电系统、给水排水、室外消防设施工程等
评审委员会名单:无
招标人名称:安徽省南湖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沈村镇
联系人:付克非
联系方式:0563-3353153
招标机构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项目负责人:曹翀 程星
联系电话:0551-62220072 13966662756 18355135812
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收取35%,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计。
公告期限: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1月25日(1个工作日)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安徽省南湖强制隔离戒毒所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