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溪南派出所警务技术用房及巡特警大队训练基地用房改造项目(项目名称)EPC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溪南派出所警务技术用房及巡特警大队训练基地用房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滨湖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溪南派出所警务技术用房及巡特警大队训练基地用房改造项目立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锡滨行审投许[2021]1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滨湖区河埒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滨湖区河埒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概况: |
2.1.1建设地点:湖滨路730号 |
2.1.2建设规模:改造区域位于湖滨路原十一院,涉及改造面积约7781平方米。改造内容包含房屋室内改造、外立面改造、室外市政、给排水、电气、暖通、管线、景观绿化、技防设备、智能化系统、警营文化建设等。 |
2.1.3合同估算价:5855.0万元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05日历天。 |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05月20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06月14日 08:00, |
工程竣工日期:2021年09月01日 17:30 |
2.1.5其他: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由具备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企业与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2)联合体主体单位(牵头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最多由两家单位构成,提供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署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主体单位,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3)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5)提供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为联合体主体单位的在职员工。(6)特别提醒,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请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 CA 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 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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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竣工图编制,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等)、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设计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及本项目所涉及的各专业的专项设计、专项论证,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钢结构、弱电智能化、装饰装修、标识标线、厨房设备、训练器材、红线范围内的市政及室外配套管线综合、景观绿化工程、综合管网、警营文化建设等所有设计工作。施工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设备安装、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室外工程、景观绿化工程、修缮工程、室外围墙改造、厨房设备、训练器材、警营文化建设等及竣工验收、归档、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资质条件: |
(1) |
(2)(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和(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 |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2、财务要求:2017至2019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
(B)设计业绩要求:/ |
(C)施工业绩要求:/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
(B)设计业绩要求:/ |
(C)施工业绩要求:/ |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
7、其他要求: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以上,若为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之一,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②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工程建设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以上。③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是主体单位员工)、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员工,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2021年1月~2021年3月的社保缴费证明。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19年04月16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0年04月16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1年01月16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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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4月16日10:00时至2021年04月21日10:00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元(≤250元),售后不退。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5月17日9时30分,地点为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 1室(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152号),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无锡市滨湖区河埒街道办事处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 地址:
| 无锡市立德道金融三街嘉业财富中心6号22楼2203室
| 邮编:
| | 邮编:
| | 联系人:
| 王工
| 联系人:
| 吴工
| 电话:
| | 电话:
| 0510-82109023
| 传真:
| | 传真:
| 0510-8211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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