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2021年中国电信甘肃公司教育行业信息化终端服务商采购资格预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集中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集中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集中资格预审范围
2.1集中资格预审编号:TXZB-GSDX2021-122。
2.2项目概况:教育行业信息化终端产品集中资格预审。
2.3交货地点:按照合同/订单中规定的地点交货。
2.4项目性质:货物招标,集中资格预审。
2.5集中资格预审有效期限为:1年。
2.6集中资格预审的适用范围:甘肃省本部及14个市州分公司。
2.7项目规模: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 标段名称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1 | 标段一:智能学生证 | 智能学生证(测温版)约20000张、智能学生证(支付版)约20000张、智能学生证(标准版)约60000张 | / | /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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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标段二:电子班牌 | 电子班牌 | / | /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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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标段三:儿童手表 | 儿童手表 | / | /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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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标段四:幼教云智能终端 | 幼教云智能终端 | / | /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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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标段五:立式人脸识别测温机及配套支架 | 立式人脸识别测温机及配套支架 | / | /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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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采购数量为预估量,同一申请人可以对全部或者部分标段进行投标,也可以同时中标全部或者部分标段。 |
本项目将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具体网址链接: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news/displayNews.do?id=97010&enString=a0af62f1b5009c69b3bd1b2253e1538f)。
2.8技术要求/产品规格:以后续具体采购文件中的要求为准。
2.9标段划分情况(如有):详见上述2.7条。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 3.1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万元(含)人民币或/万(含)美元(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集中资格预审申请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1.2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3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1.4申请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或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表或网络截图或承诺函);
3.1.5申请人需提供近一年(2019年或2020年)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相关专业机构提供的财务情况说明;
3.1.6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以申请文件中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3.1.7本次资格预审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代理商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申请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涵盖本项目有效期内的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制造商授权函(同一标段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申请资格预审,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申请资格预审或再委托其它申请人申请资格预审,申请人与本标段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1年(含)以上)。
3.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申请人及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申请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段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申请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申请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集中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集中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按照审查方法每标段择优选取前5名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集中资格预审文件。
4.2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集中资格预审范围内的投标。
4.3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3个时,招标人重新组织集中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集中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5.集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集中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4月16日15时00分至2021年4月21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集中资格预审文件获取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366号(中国通信服务甘肃大厦8楼)。
5.3集中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应委托经办人将下述文件以扫描件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集中资格预审文件,扫描件发送到邮箱。
(1)单位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税务信息表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格式如下,税务信息表在发送扫描件的同时需上传与之对应的WORD或EXCEL版的税务信息表:
序号 | 类别 | 信息 |
1 | 申请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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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人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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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请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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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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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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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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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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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代理费开票类型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
9 | 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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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联系人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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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表为招标代理机构为申请人开具购买集中资格预审文件发票时所需信息。 2.如因申请人提供税务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开票错误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由申请人承担。 3.标书费发票统一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申请人务必保证联系人电话、邮箱正确无误,发票开具后将发送至联系人电话或邮箱。 |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
5.4集中资格预审文件每标段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本项目只接受公对公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电汇请填写本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未按要求填写所造成的损失由参选人承担(户名: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兰州民主东路支行;账号:621060173018010058253)。
5.5如需邮寄集中资格预审文件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集中资格预审文件费用后1日内寄出。
6.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4月29日9时00分。
6.2纸质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366号17楼1701会议室,本项目采用钉钉视频会议方式验查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文件,纸质版申请文件在集中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采用邮寄的方式递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收到申请文件的时间以实际收到邮寄快递时间为准,申请人应在集中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两天积极主动联系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确认申请文件是否送达。
6.3电子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不适用。
6.4集中资格预审文件要求递交纸质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6.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6.4.2未按照集中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
6.4.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集中资格预审文件的。
7.发布公告的媒介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405号
邮编:730000
联 系 人:刘昱君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号:/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标咨询分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366号
邮编:730000
联 系 人:雷鸣、杨勇
电话:18919160016、17739979796
传真:/
电子邮件:leim@chinaccs.cn
网址:/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兰州民主东路支行
账号:621060173018010058253
异议接收邮箱:leim@chinaccs.cn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咨询分公司(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