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本工程施工招标有关事项进行补遗,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5)其他因素-企业综合实力中要求:“施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得1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得2分。”
修改为“施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得1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得1.5分,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得0.5分。”
2、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类似项目业绩:评分因素:“设计:(1)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公共建筑5-10万平米(含10万平米)在建或已完工的设计业绩得0.2分;具有公共建筑10-20万平米(含20万平米)在建或已完工的设计业绩得0.5分;具有公共建筑20-30万平米(含30万平米)在建或已完工的设计业绩得1分;具有公共建筑30万平米以上在建或已完工的设计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3分。。(2)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房屋建筑5-10万平米(含10万平米)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在建或已完工的设计业绩得0.2分;具有房屋建筑10-15万平米(含15万平米)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在建或已完工的设计业绩得0.5分;具有房屋建筑15万平米以上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在建或已完工的设计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同一项目业绩不重复计分。以上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主要页或施工许可证或竣工验收报告(已竣工验收项目提供)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证明材料应体现出项目名称、工程规模、设计范围、盖章页,原件备查。施工: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在建或已完工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单项合同6亿元(不含)-15亿元(含)的业绩得0.5分;在建或已完工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单项合同15亿元(不含)-30亿元(含)以上的业绩得1.5分;在建或已完工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单项合同30亿以上的业绩,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以上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已竣工验收项目提供)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证明材料应体现出项目名称、工程规模、盖章页,原件备查。”
修改为:“设计:(1)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公共建筑5-10万平米(含10万平米)在建或已完工的设计业绩得0.2分;具有公共建筑10-20万平米(含20万平米)在建或已完工的设计业绩得0.5分;具有公共建筑20-30万平米(含30万平米)在建或已完工的设计业绩得1分;具有公共建筑30万平米以上在建或已完工的设计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2)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房屋建筑5-10万平米(含10万平米)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在建或已完工的设计业绩得0.2分;具有房屋建筑10-15万平米(含15万平米)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在建或已完工的设计业绩得0.5分;具有房屋建筑15万平米以上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在建或已完工的设计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同一项目业绩不重复计分。以上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主要页或施工许可证或竣工验收报告(已竣工验收项目提供)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证明材料应体现出项目名称、工程规模、设计范围、盖章页。施工: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在建或已完工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单项合同6亿元(不含)-15亿元(含)的业绩得0.5分;在建或已完工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单项合同15亿元(不含)-30亿元(含)以上的业绩得1.5分;在建或已完工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单项合同30亿以上的业绩,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以上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已竣工验收项目提供)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证明材料应体现出项目名称、工程规模、盖章页。”
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设计负责人业绩 评分因素:“设计人员:1、设计项目负责人:1.1、公共建筑的设计业绩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公共建筑5-10万平米(含10万平米)在建或已完工的设计业绩得0.5分;具有公共建筑10-20万平米(含20万平米)在建或已完工的设计业绩得1分;具有公共建筑20-30万平米(含30万平米)在建或已完工的设计业绩得1.5分;具有公共建筑30万平米以上在建或已完工的设计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3分。1.2、EPC项目的设计业绩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房屋建筑5-10万平(含10万)米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在建或已完工的设计业绩得0.5分;具有房屋建筑10-15万平米(含15万)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在建或已完工的设计业绩得1分;具有房屋建筑15万平米以上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在建或已完工的设计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同一项目业绩不重复计分。项目设计负责人业绩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主要页(须体现出合同封面、项目名称、工程规模、承包范围)或施工许可证或竣工验收报告(已竣工验收项目提供)或图纸(能体现项目名称、项目规模、设计负责人签名)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
修改为:“设计人员:1、设计项目负责人:1.1、公共建筑的设计业绩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公共建筑5-10万平米(含10万平米)在建或已完工的设计业绩得0.5分;具有公共建筑10-20万平米(含20万平米)在建或已完工的设计业绩得1分;具有公共建筑20-30万平米(含30万平米)在建或已完工的设计业绩得1.5分;具有公共建筑30万平米以上在建或已完工的设计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1.2、EPC项目的设计业绩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房屋建筑5-10万平(含10万)米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在建或已完工的设计业绩得0.5分;具有房屋建筑10-15万平米(含15万)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在建或已完工的设计业绩得1分;具有房屋建筑15万平米以上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在建或已完工的设计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同一项目业绩不重复计分。项目设计负责人业绩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主要页(须体现出合同封面、项目名称、工程规模、承包范围)或施工许可证或竣工验收报告(已竣工验收项目提供)或图纸(能体现项目名称、项目规模、设计负责人签名)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现重新上传,本补遗书师对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的澄清、修改和补充,若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有相悖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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