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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室项目采购公告
2021年04月15日 13:56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室项目品目采购单位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检察院行政区域辽宁省公告时间2021年04月15日 13:56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4月15日至2021年04月22日每日上午:09:00 至 11:00 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0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开标时间2021年05月08日 09:00开标地点大连诚信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本溪市明山区大峪名士华庭16号楼701)预算金额¥55.00000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程立项目联系电话024-47162578采购单位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检察院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25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42229285代理机构名称大连诚信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大峪名士华庭16号楼701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47162578附件:附件1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室项目(货物类公开招标文件).doc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室项目采购公告 有效期: 2021-04-15 至 2021-04-22 撰写单位: 大连诚信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室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000-84747 项目名称: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室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50,000.00 最高限价(元):55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采购高清听证主机,数量1台;全景摄像机:数量1台;全景云台摄像机:数量1台;特写摄像机:数量4台;高清网络摄像机:数量6台;示证展台:数量 1台;编码器:数量2台;座位显示器:数量12台;显示屏:数量1台;高清显示系统:数量1套;分布式网络中控系统:数量1套;高清混合矩阵:数量1台;音频调音台:数量2台;功放:数量 1台;功放:数量 1台;音柱音箱:数量 4台;音箱:数量 6台;手拉手会议主机:数量1台;会议话筒单元:数量10台;抗回音拾音器:数量1台;音频处理器:数量1台;直播终端(导播终端):数量1台;超高清解码器:数量1台;应用及支撑软件:数量1套;交换机:数量 1台;基础设施建设:数量1套; 2、所采购的产品至少质保一年,建设工期不得超过30日历天,各设备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 3、验收时需达到与看守所互联,可在互联网上直播、并且与高检院听证平台验证直播效果。 4、一年内无限次数上门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具有本次招标所需的经营范围,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15日至2021年04月22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5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诚信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本溪市明山区大峪名士华庭16号楼7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25号 联系方式: 024-422292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大连诚信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本溪市明山区大峪名士华庭16号楼701 联系方式: 024-47162578 邮箱地址: 3321716312@qq.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鑫丰支行 账户名称: 大连诚信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07060099091000219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程立 电 话: 024-4716257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附件下载: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室项目(货物类公开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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