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名称: |
安徽省芜湖工务段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安徽省 |
发布时间: |
2021-04-15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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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皖赣铁路代购项目采购(第3批)
招标编号:芜工2021材-15号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工务段,该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采购条件已具备,现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采购内容(见附件1)
报名单位资格要求。
2.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所报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制造商(或产品指定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生产制造商、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2许可和认证:
2.2.1上道使用的国产养路机械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否则视为不响应):
①国铁集团许可上道使用;
(提供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或铁科院的许可证明材料,如通知、文件、审查报告、科技验收报告等,须有可以推广使用结论)
②CRCC认证目录内的产品,须通过CRCC认证;
(取得CRCC认证证书,认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认证证书上的规格型号应和本次投标产品一致;提供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应齐全、全部结果要求全部符合技术要求)
③须铁专计量认证的产品,通过了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技术认证(或取得技术审查、校准证书等);(提供铁专计量认证证书、校准证书或审查报告,提供全册检测报告,要求有效期内、不缺页)
④上海局工业产品采信目录内产品,通过了上海局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定(有效期内);
(提供上海局集团公司全页产品质量认定证书,要求有效期内、认定合格,不缺页)
⑤a.按照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凡列入目录的产品,通过了国家3C认证(提供3C认证证书,证书上显示的设备名称应和本次投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相一致);b.有铁路行业标准或国铁集团企业标准(但不在CRCC认证或铁专计量认证目录内,无法做CRCC或铁专计量认证),须通过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铁科院金属及化学研究所、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技术认证中心或其它国家铁路认证检测机构的委托、抽样等检测(提供全页文件和合格检测报告);c.其它未建立铁标、国铁集团未建立企标,但是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机械动力、探伤、通用检测等设备,通过了相应行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机构检测(提供行业标准全页文件及省部级以上专业机构全页、合格检测报告)。
⑥上海局集团公司推广试用的新型产品。
(提供上海局集团公司新型产品推广使用证明,如各专业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文件、通知或备案材料等,需加盖部门印章,资料不缺页并有骑缝章)
2.2.2上道使用的进口养路机械产品须通过欧盟CE认证并取得国家进口许可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提供CE认证证书或符合欧盟EC指令并提供生产商有效的声明书或证书,CE认证证书上显示的设备名称应和本次投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单位相一致;提供设备CE标识铭牌图片,并和此次投标产品名称、型号一致):
①比照国内产品上道许可条件,满足之一;
②按照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凡列入目录的产品须通过国家3C认证(提供3C认证证书,证书上显示的设备名称应和本次投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相一致),列入国铁集团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的进口产品须通过CRCC认证(提供CRCC认证证书以及全册认证检测报告,要求有效期内、不缺页);
③无法取得国家3C认证、CRCC认证的非目录内产品,须委托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或省部级以上质量检测检验机构)对其主要性能指标进行检测(提供省部级及以上质检机构的合格检测报告,须认定合格、不缺页),上道使用前须通过铁路局集团公司及以上专业部门组织的试用或评审(提供铁路局集团公司或以上专业部门的试用或评审报告、备案资料等,需加盖部门印章,资料不缺页并有骑缝章,报告出具的产品型号、生产单位应和本次投标产品一致,须认定合格、不缺页)。
2.2.3通过科技成果评价的新型养路机械。①纳入《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的通知》(铁总科信〔2018〕196号)的产品须通过CRCC认证(提供CRCC认证证书以及全册认证检测报告,要求有效期内、不缺页);②其它产品应按规定通过铁专计量认证(通过铁专计量认证的须提供铁专计量认证证书、校准证书或审查报告,提供全册检测报告,要求有效期内、不缺页),或国家3C认证、或质量认定(提供认证证书或质量认定报告)。
(注:比照2.2.1“上道使用的国产养路机械产品“提供)
2.2.4在结构和性能上有重大改进的既有产品须按新产品实施认证或质量认定。(注:比照2.2.1“上道使用的国产养路机械产品”提供)
2.2.5其它非CRCC认证目录内的工具类产品要求(手持式内燃或电动工具、非铁专计量认证目录内计量器具、仪器)符合以下之一。①进口产品提供CE认证(CE认证要求同第2点);②国内产品按照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凡列入目录的产品,通过了国家3C认证(提供3C认证证书,证书上显示的设备名称应和本次投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相一致)。③按国家行业标准检测合格(提供省部级及以上机构合格、全面检测报告);④集团公司质量认定合格(提供上海局集团公司全页产品质量认定证书,要求有效期内、认定合格,不缺页)。
2.3生产能力:投标设备生产制造商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具有相应配套的生产设备与生产人员。
2.4财务能力:投标人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无连续两年亏损状况。
2.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须通过GBT19001或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或相当于上述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
2.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标产品近三年在铁路局供货业绩,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单位或本次投标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及销售合同。
(注:中标通知书内容应和合同内容相符,合同为2017年1月1日之后的合同,投标文件所出具的合同应为生产企业或投标单位自己的合同,且合同的供货项目、规格型号应和本次投标产品相符,否则视为不响应,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应同时提供,如只提供一项则判定废标)
2.7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违法经营记录、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中)标人或其产品未列入国铁集团不良供应商信用评价通报;在上海局集团公司履行合同时无不良记录。
(注:提供已供买方的段级及以上单位或部门出具的履约信用证明,科室或车间提供的证明无效;验收单、到货单、或发货单等不能代替履约信用证用;投标单位在上海局供货延期三个月及以上、在上海局销售的新机开箱验收时2台以上不合格、在上海局销售的产品自验收交接之日2年内出现5台以上因设备质量导致无法使用、故障报修后三个月内不响应。如有三个及以上工务单位书面投诉上述不良记录且验证属实则导致废标)
2.8用户使用证明:国产、进口产品均需提供段级及以上部门出具的用户使用证明。
(注:使用证明评价的对象应为生产单位或本次投标单位、本次投标产品,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应和投标产品一致,能够证明技术指标、质量性能、安全运用及投标单位售后服务良好;使用证明须为工务段或集团公司工务部及以上部门出具的使用证明,车间及科室出具的证明为无效证明,有效期为三年,以开标之日起为基准前推三年,如2020年5月1日开标,则2017年5月1日后出具的使用证明为有效使用证明;否则视为不响应)
2.9其他要求:
①国产产品只接受生产商报名,不接受代理商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②包件一(手持激光测距仪)报名单位需具有Leica(徕卡)进口产品在国内代理资格。
③进口产品代理单位提供的CE安全认证、授权函等须外方生产企业盖章及法人签字。认证证书、授权文件须经国内公证机构公证,提供公证书证明相关资料真实有效,否则视为不响应。
④检测项目应齐全,报价文件提供的检测报告应合格有效。(注:报价文件中要求进行检测的项目,投标单位必须委托检测并提供合格检测报告,缺项或检测报告缺页的视为不响应;检测报告应为本次投标产品(规格型号、生产商均一致)的检测报告,否则视为不响应;原委托检测机构已注销或不是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报告的为无效检测,视为不响应;以上情况具其一则视为不响应)。
包件五(锂电照明设备)有铁路行业标准,按照《TB/T3229-2010铁路线路移动式照明设备》相关要求,技术参数和质量性能指标须委托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测,并出具其合格检测报告。
⑤谈判采购文件标注★号的条文应点对点实质响应,否则视为不响应;其它未标注★号的条文不响应处数累计应≤5处,否则视为不响应。
⑥所投产品单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限定单价(含13%增值税),否则导致谈判废止。(见谈判采购文件)
⑦谈判文件提供复印件应为彩色复印件,外文资料须提供中文译稿。投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文字、图片等)均应清晰可辨。(注:无法辨识的资料视为不响应;须原件复核的,谈判时须携带原件现场核对,无原件复核的视为不响应)
⑧国产、进口产品均需提供段级以上部门出具的使用证明。(注:使用证明评价的对象应为生产单位或本次谈判单位、本次所投产品,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应和投标产品一致,能够证明技术指标、质量性能、安全运用及投标单位售后服务良好;使用证明有效期为三年,以谈判之日起为基准前推三年,如2021年5月1日开标,则2018年5月1日后出具的使用证明为有效使用证明;否则视为不响应)
⑨谈判报价文件显示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前后应统一,要求显示唯一值,如显示数值不同,取其中最大偏差值进行评判。
⑩须办理报名登记且取得谈判采购文件。
报名时间及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3.1报名时间:2021年4月15日起至2021年4月19日17:00止。
3.2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报名时间结束后两日内(如有变化电话通知)。
3.3报名及谈判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报名单位填写“参加谈判申请表”(附件2)以邮件书面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最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产品有效授权函、产品许可或认证资料、参加谈判申请表(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资料不全视报名不成功,无法获取采购文件。报名成功的单位电子邮箱将接收到采购人项目(包件)谈判采购文件。
3.4采购人联系邮箱:Kt18119893597@163.com。
谈判报价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4.1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见谈判采购文件。
4.2递交谈判文件地点:芜湖市银湖中路,芜湖工务段芜湖线路车间(一楼招标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谈判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本项目的谈判时间及地点
5.1谈判时间:同递交谈判采购文件截止时间,见采购文件。
5.2谈判地点:芜湖市银湖中路,芜湖工务段芜湖线路车间(一楼招标室)。
本项目的谈判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届时邀请谈判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谈判会议,并且带身份证原件备查验。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工务段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赭山东路集益街1号
电话:0553-2822285(汪工)
电子邮箱:Kt1811989359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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