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书
致:福建省港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苏闽装修有限公司、福建恒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万米建设有限公司、福建中弘海峡建设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312省道(蓬莱段)公路路灯安装工程,建设单位为安溪县蓬莱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安溪县蓬莱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安溪县;
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造价为25742687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总造价25742687元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总造价25742687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5742687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5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 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
3.7.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26日08时00分至2021年3月30日17时30分到本工程代表处(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B#605室)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每份售价300元人民币,招标资料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1年4月06 日09时30分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510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开标时将投标保证金用信封密封并在信封封面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直接退还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4 月0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到指定地点(安溪县蓬莱镇人民政府会议室),逾期将不予接受。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持本工程交易登记卡原件(未持本工程交易登记卡原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8.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21年3月30日17时30分前(报名时间截止前)以传真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9.发布投标邀请书的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书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溪县蓬莱镇人民政府
地址:安溪县蓬莱镇, 邮编:362400
电话:15959509901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楼B幢605室,邮编:362400
电话:18160908993,传真:/
联系人: 小陈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
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参加/不参加) 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