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部分破损坑洼沥青路面专项维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明建招[2021]5002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级部分破损坑洼沥青路面专项维修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泉州市市政工程中心,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泉州市市政工程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区;
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造价296.8091万元;其中市级部分破损坑洼沥青路面专项维修第一标段造价145.1054万元,市级部分破损坑洼沥青路面专项维修第二标段造价151.7037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泉州市级部分破损坑洼沥青路面专项维修,包括新华南路(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西街、 培元中学段)、坪山路(津淮街-农校路段)主车道、瑞安街非机动车道、滨海街辅道(海宸尊域段)、南北大道非机动车道、田安南路(丰泽区人民法院段)、新门街非机动车道(新华南路-濠沟墘)7 条道路以及湖心街与田安北路交叉口的局部破损路面进行维修。维修沥青路面面积约为2.4万平方米;其中泉州市级部分破损坑洼沥青路面专项维修第一标段包括:新门街非机动车道(新华南路-濠沟墘)、新华南路(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西街、 培元中学段)、田安南路(丰泽区人民法院段)、湖心街与田安北路交叉口的局部破损路面,泉州市级部分破损坑洼沥青路面专项维修第二标段包括:坪山路(津淮街-农校路段)主车道、瑞安街非机动车道、滨海街辅道(海宸尊域段)、南北大道非机动车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沥青路面维修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总造价296.8091万元;其中市级部分破损坑洼沥青路面专项维修第一标段造价145.1054万元,市级部分破损坑洼沥青路面专项维修第二标段造价151.7037万元;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总造价296.8091万元;其中市级部分破损坑洼沥青路面专项维修第一标段造价145.1054万元,市级部分破损坑洼沥青路面专项维修第二标段造价151.7037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本项目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968091元;
2.5.工期要求:第一标段总工期为30 个日历天,第二标段总工期为3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服从“创城”、“创卫”要求;
2.6.标段划分:二个标段 ;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 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 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 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二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一 个标段。
3.7.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投标时不要求投标人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2日9:00时至2021年4月7日17:30时到招标代理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田安路中段恒丰商厦705B)处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售价:标段一每份售价300元、标段二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4月12日9时30分00秒,提交地点为: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泉州市丰泽区田安路中段恒丰商厦705B);本工程采用纸质招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若为授权委托人的还应随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项目负责人无需到场)。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或不能完整出具以上证件的,视为自动弃权,放弃参加投标;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1年4月11日17时30分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标段一投标保证金2.9万元人民币;标段二投标保证金3万元人民币(下同)。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企业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保函形式。③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的,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补充缴款凭证(如有)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并提交(具体详见泉建筑[2019]54号)。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ujian.gov.cn/)、泉州市市政工程中心党务、政务公开栏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市市政工程中心
地址:泉州市鲤城区新华南路199号,邮编:3620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5-22371752 ,传真:/
联系人: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田安路中段恒丰商厦705B,邮编:362000
电子邮箱:346814963@qq.com
电话:13600776062,传真:0595-22876917
联系人:林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