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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DZC20210143大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大庆市营商局新建及升级改造信息化建设(第一部分)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黑龙江省DZC20210143大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大庆市营商局新建及升级改造信息化建设(第一部分)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1-04-15
详细内容:
大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大庆市营商局新建及升级改造信息化建设(第一部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大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大庆市营商局新建及升级改造信息化建设(第一部分)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5月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大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大庆市营商局新建及升级改造信息化建设(第一部分)采购项目。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远程开标。

项目编号:DZC20210143

项目名称:大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大庆市营商局新建及升级改造信息化建设(第一部分)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6,690,000.00元,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预算的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交付使用,运维期为交付使用后3年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投标供应商为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服务由本企业承接,提供声明函(须按招标文件内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则总报价享受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投标现场,依据供应商投标总报价进行10%的扣除后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4月21日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21年4月21日17时00分前自助下载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地点: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

方式:网上自助下载文件(详见:http://ggzyjyzx.daqing.gov.cn/bsznTbr/20199.htm?pa=7355---《入库、办理数字证书及自助下载文件说明》)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5月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退出投标时限:如供应商退出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72小时,否则不予退出。

2、全面贯彻庆财采【2019】3号文大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规定,在本项目中重点打击8类政府采购领域涉黑、涉恶、涉乱形为。详见:

http://www.hljcg.gov.cn/xwzs!queryOneXwxxqx.action?xwbh=8B2FAECAA29800DEE053AC10FDFA79C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    址:大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方式:王建超 157761697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459-6372668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王建超

电 话:15776169777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张微微

电话:0459-6372668

 

附件:

项目需求

 

    

一、项目总体概况

项目背景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文件要求2020年年底前,全面建成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建成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管理体系,明确了“三大任务、四个责任、四条渠道、四种结果和三方保障”。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局2019年印发了《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的工作通知》(黑营商发〔2019〕35号),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好差评”工作机制。指出“好差评”工作,看似一件小事,折射的却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大理念,是建设人民满意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路径,年底前,要全面建成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管理体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和省、市深化改革有关精神,推进我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坚持以规范化、市场化为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平台建设为突破口,以建立健全“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中介服务体系为目标,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加强监督检查考核,实行分类管理应用,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加快构建适应某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种类齐全、布局合理、功能完备、服务优质、管理有序、自律规范的市场中介发展格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重要指示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企业和群众办事更高效、更便利为导向,加大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力度,立足企业和群众实际需要,集成办理“一件事”所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加强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流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提升服务体验,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持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

201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指出,各地要加快推进系统建设和应用,发挥行业、地方、市场的力量和作用,加快推进系统建设,完善的记录、整合和应用。2018年6月,国家发改委提出启动“信易+”活动,2018年7月中宣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多部门共同开展了“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明确提出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工作要求,的应用与监管将成为今后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全面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并出台系列信用相关政策。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关于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优化营商环境,需搭建公共大数据平台,强力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项目目标

一、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覆盖国家、省、市、县四级的全国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新四级”政务服务好差评,建立健全以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为导向的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体系。统筹建设市本级及各区县“好差评”监管平台,整合政务服务评价资源,统一汇总及管理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评价数据,并与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实现对接,建立数据归集共享、分析处理及业务协同办理机制,实行各类政务服务评价数据实时上报、集中管理、分类交办、快速处理,推动实现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来评判。切实提高政务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创建全国一流的营商发展环境。

二、以整合资源、推动共享、优化流程、创新监管为重点,以信息化为支撑,建设政务服务中介服务超市,着力解决全市各地中介服务资源不均、地方保护、中介垄断等问题,打通群众办事“中梗阻”,推动全市中介服务市场更有活力、更加有序、健康发展,促进各级行政职权更加规范、高效、透明运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有关要求,以便民利企为导向,实现“一件事”一体化办理模式,加强部门协作,由串联办理模式转变为并联办理模式,由录入多次信息变为录入一次信息,进一步推进信息共享集成、流程集成或人员集成,进行全流程优化,压缩办理时间,减少办理材料,依托于大庆政务服务审批平台,升级改造政务服务“一件事”集成化全链通审批平台,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制定专属主题、专属事项、专属流程、专属套餐,实现部门间联审联办,业务办理实现“八个一”办理模式:见一次面、一个平台、一次告知、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网办结、一并快递、一键查询,从而达到“最多跑一次”、“不见面登记”的服务目标,力争在全省、东北乃至全国,打造更多标杆指标。

四、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家、黑龙江省、大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和工作部署,搭建平台应用系统,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架构和运行机制,有效支撑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升级改造共享平台应用系统,打造大庆市平台,升级“信大庆市”门户网站,整合公共资源,推动公共的披露、共享、共用,加强对红黑名单的管理以及强化信用联合奖惩工作,助力“信易+”场景应用,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省先进行列,打造黑龙江省乃至全国范围内信用典范城市。

 

建设原则

(1)            统筹规划、规范管理。

突出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大庆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优化完善数据提供、维护、共享、使用追溯及监督评估等环节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统一的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向各部门提供统一的政务服务应用,提高行政效率。

(2)            整合资源、共建共享。

完善大庆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机制,充分利用现有各类电子政务资源,按照统一数据标准规范,有效整合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推动各部门借助政务服务平台开展政务业务应用,以应用促进共建共享。

(3)            统一架构、互联互通。

根据大庆政务服务网建设和各部门业务应用实际,建立兼容、开放、可扩展的政务服务大数据系统架构,支撑全市跨区县、跨部门的数据交换共享和系统应用,形成“上下左右”互通互联、共享共用的大庆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4)            急用先行、保障安全。

立足大庆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业务应用需求,急用先行、由易到难,先满足国家和省级统一要求,再考虑全市全面覆盖和功能提升。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树立网络安全底线思维,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网络安全规划、安全建设、安全监测和安全态势感知分析,健全安全通报机制,加强综合防范,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信息安全。安全设计应遵循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对于互联网平台和政务外网平台均按照等保2.0三级要求进行建设。

总体要求

政务服务能力建设升级改造项目主要包括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新四级”政务服务好差评升级改造、政务服务中介超市建设、政务服务“一件事”集成化全链通审批平台升级改造、共享平台应用系统升级改造。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

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新四级”政务服务好差评

2

政务服务中介超市建设

3

政务服务“一件事”集成化全链通审批平台升级改造

4

大庆市共享平台应用系统建设

 

 

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新四级”政务服务好差评建设需求

“新四级”政务服务好差评建设内容

“好差评”平台总体架构

总体架构图

“好差评”平台采用MVC框架,平台由基础层、处理层、支撑层、展示层组成。

基础层:主要提供基础环境的支持,网络接入、软件安装环境、数据库和服务器。运用分布式存储和分布式计算;利用云计算支撑平台对服务管控、调度引擎、数据服务的处理。

        运维管理:主要是对系统的监控、资源的调度、资源的管理和资源安全的管理。

支撑层:包括数据层、集成中心、数据推送、单点登录、日志中心、CA认证和应用中心。

        数据层:主要是对数据存储和数据缓存的管理。

        集成管理中心:主要是对第三方应用、业务系统和硬件集成管理和对接接口的开发。

        数据推送:主要是好差评数据的推送管理。

        单点登录:通过大庆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实现单点登录功能。

        日志中心:对操作的日志信息管理。

        CA认证:通过大庆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实现数据证书的认证。

处理层:包括标准化数据管理和应用系统管理。

        标准化管理:系统的数据要符合国家的标准,实行标准化数据管理。

        应用系统管理:主要是对评价数据的采集、汇总并进行大数据分析的管理。

展示层:包括好差评门户、移动端(政务APP、小程序、公众号)、好差评可视化平台、省政务服务门户和自助终端为办理业务的群众提供评价信息的入口和评价信息的展示。

标准规范体系:规范、统一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和运行管理的重要基础,也是平台信息和软件资源共享、有效开发和顺利集成、安全运行和平稳更新完善的重要保证。包含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管理制度规章等内容。

安全运维保障体系:主要由平台基础安全、关键信息安全、运维管理机制、运维管理系统等多个方面构成。系统安全和网络安全通过系统架构、设备及系统软件选型、病毒防杀等措施来保障。

“好差评”业务流程

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建设方案要求,“好差评”采用线上和线下两种业务流程。

1.1.1.1.“好差评”线上流程

1.1.1.2.“好差评”线下流程

“好差评”评价模块

1.1.1.3.评价对象

根据《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建设方案》的要求,“好差评”平台的评价对象主要有:

线上线下服务大厅、中心、站点、窗口依托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业务系统、热线电话平台、移动服务端、自助服务端等提供各类政务服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1.1.1.4.评价等级

根据《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建设方案》的要求和我市的实际情况,实现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政务服务过程中的办事效率、便利程度、流程规范、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评价结果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企业和群众办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填。

1.1.1.5.评价标签

细化评价标准,每个评价等级下,划分出多项具体的评价标签。评价标签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建设方案》的要求和省“好差评”系统标准制定,根据不同的评价等级分级展示,评价标签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进行适时调整。

“好差评”平台评价标签基础内容如下:

评价等级

评价标签内容

非常满意

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可以先受理后补材料

不用提交证明

服务态度非常好

不用跑多个部门和窗口

办理效率非常高

满意

填写一张表单就可完成申报

在线提交材料窗口核验

一张清单告知全部申报材料

大厅环境非常好

导向指引清楚

办事大厅设备配备齐全

基本满意

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提供申报材料样本

在承诺的时间内办结

不满意

没有提供材料样本

没有提供材料清单

未在承诺时间内办结

非常不满意

在办事指南之外增加新的审批条件

需提供办事指南之外的申报材料

无理由超过法定办理时间

“好差评”平台扩展评价标签内容如下:

评价等级

扩展评价标签内容

非常不满意

在办事之外增加审批条件

需提供办事指南外的申请材料

无理由超过承诺或法定办理时间

多头跑窗口和部门

办事效率非常低

办事体验非常差

不满意

没有提供材料样本

没有提供材料清单

未在承诺时间内办结

承诺网办却无法网办

办事流程复杂

办事体验不好

1.1.1.6.评价页面

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建设方案》的要求,PC端和移动端的评价系统界面由省级“好差评”系统统一制定。实体大厅的评价终端界面自行开发设计,评价页面的设计既要满足省“好差评”系统要求,又要兼顾我市政务系统的风格。

评价页内容为评价对象、整体满意度、评价标签、语,其中字体、、间距、颜色根据市政务服务平台整体设计风格进行设计。评价标签根据不同的评价等级分级展示。

1.1.1.7.评价渠道

本系统建设遵循可扩展性原则,系统设计上应该充分考虑到与各种评价渠道的对接和融合,支持的评价渠道主要有:PC页面、移动端APP、小程序、二维码、短信服务平台、电话服务热线、窗口评价器、自助终端。

1.1.1.8.评价要求

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建设方案》的要求。

        办件评价

每一次办理形成一个办件,每一个办件对应一次评价,包括整体评价和评价理由。

        评价内容

当评价等级为“不满意”、“非常不满意”时要求评价人勾选评价标签,方可提交。若办件生成7个自然日内未获评价,评价结果默认为“基本满意”。

        评价

评价页面每一个评价等级注明评价内容勾选(如感谢您的评价。您可以在下列预设的理由中进行选择(可以多选),以帮助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持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        评价汇聚

汇聚办件信息时应将评价信息、用户信息、事项信息同时汇聚到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新四级”政务服务好差评,同时确保省政务服务网可查看评价信息。

        评价次数

企业和群众每办理一次政务服务事项,均对该事项及其办件进行一次评价。每个办件只产生1次评价。

“好差评”数据采集

“好差评”数据应支持通过评价渠道、系统默认评价、追加评价生成。

1.1.1.9.“好差评”数据评价渠道采集

根据《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建设方案》的要求,应支持的评价采集渠道有:政务服务网、PC页面、移动端(Android、IOS)、小程序、评价终端、对接评价页面等。

        政务服务网:要求“好差评”系统与政务服务网集成,实现对政务服务网、人员、办理事项、机构进行评价。

        移动端:要求“好差评”系统与政务服务网APP、公众号、小程序集成,实现通过移动端对人员、办理事项、机构进行评价。

        评价终端:提供完善的人机交互,实现对人员、办理事项、机构进行评价。

        对接评价页面:要求建设“好差评”PC端、移动端、自助终端H5功能页面,保持统一页面风格,统一数据接口,提供简便快捷的调用方式,实现对各业务系统、人员、办理事项、机构的在线评价。

1.1.1.10.超期系统默认评价

服务对象接受服务后7个自然日内未进行评价的,默认为“基本满意”。系统每天定时检查评价超期的办件,自动填写默认评价信息,评价数据“汇聚”到“好差评”平台。

1.1.1.11.追加评价

在企业和群众完成评价或系统完成超期默认评价后5个工作日,可以通过线上渠道完成追加评价,系统采集评价数据。

“好差评”数据上报

根据《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建设方案》的要求和我市的实际情况,要求采集到企业或群众对政务服务质量的评价结果后,将评价结果汇聚到黑龙江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通过接口对接上报评价信息对接流程如下:

同步办件事项信息到省政务服务平台。按照政务服务网办件过程数据采集标准,先将办件事项信息同步到市数据共享代理平台,市数据共享代理平台统一将办件事项信息上报省政务服务平台。

上传“好差评”数据,要保证数据的质量。“好差评”系统对评价数据有效性的判断逻辑如下图所示:

“好差评”差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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