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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年04月13日 22:23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物业服务项目品目采购单位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区域沈北新区公告时间2021年04月13日 22:23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4月14日至2021年04月20日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 下午:13: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明珠路1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楼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4月28日 09:30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在线下载预算金额¥66.00000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丽杰项目联系电话024-89613001采购单位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单位地址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耀阳路18-12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89871616代理机构名称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明珠路1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楼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89613001附件:附件1JH21-210113-00143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1-04-14 至 2021-04-20 撰写单位: 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物业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在线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13-00143 项目名称: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60,000.00 最高限价(元):66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物业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项目管理服务 二、会服工作 三、环境卫生服务 四、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1.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安全防范管理服务。 2.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安全、消防巡查服务。 五、保安、保洁设备配置和工程维修服务 保安、保洁、维修工作需要的洗地机、吸尘吸水机、头盔、盾牌等设备配置。公共设备的日常维修及保养服务。 六、食堂餐饮服务按标准制作、保质保量、调剂合理、品种齐全、卫生安全。 七、完成各项临时性工作。 八、法律政策和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的其它事项。 服务人员岗位设置(共计17人) 1.项目经理(1 人) 要求:年龄50周岁以下,大学本科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负责对项目总体管理工作,对各级人员进行培训,检查和考核,可兼会服工作。具有三年以上非住宅类物业项目经理管理经验,并具有较强的管理和沟通能力。 2.保安人员(5人) 要求:高中以上学历,有保安员证,责任心强,五官端正,60周岁以下,男性,1.70米以上,具有使用消防器材、灭火救灾、救援疏散等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 3.会议服务人员(4人) 要求:女,大专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 45周岁以下;形象好、气质佳,身高160cm以上,负责各类会议服务工作,负责信件、报纸的收发及来访登记工作等。具备吃苦耐劳细致认真的精神。 4.综合维修工人(2人) 要求:男,年龄在 60 周岁以下,负责物业日常维修、养护,日常运行(不包含更新改造),具有综合维修方面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5.保洁人员(5 人) 要求:女 60 周岁以下,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动作利落,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吃苦耐劳的精神,职业素养佳。 二、服务范围及标准 (一)内部秩序(保安)服务 1.主要职责:负责秩序维护及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2.服务范围及标准: (1)传达室值班:设专人负责进行文件收发工作,来人来访通报、证件检验、登记、接待工作等。热情礼貌接待来访者,对来访者用进行登记并核实证件。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向物业主管及采购主管领导汇报。根据采购人需求,负责临时性的物品搬运及其他工作需要的服务。 (2)内部秩序管理:建立秩序维护方案。门卫、守护和巡逻;公共秩序维护、治安及其它突发事件处理;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等。设置门卫岗,根据工作时间24小时安排专人值守。根据院内停车位,对院内停车进行引导,确保道路畅通。 (3)消防监控:建立消防管理方案。物业服务企业方需每周1次,开展消防设施检查、维护工作,并按照规定提供需要更新的消防设备。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发生火灾要尽快确认,及时、准确启动消防设备,正确有效组织人员疏散,并直接拨打119报警,不得迟报或不报,并协助消防人员。 (4)安防监控:建立保安管理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助采购人及时处理各种突发情况。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每日上午、下午、夜间定时对综合楼院内、楼内进行巡查。建立巡查记录及处置方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协助业主及公安机关处理楼内各类刑事案件的办理。 (二)会议服务 1. 主要职责:负责重要活动的接待、日常收发信件及其他临时性服务工作。 2. 服务范围及内容: (1)有重要活动时,根据通知接待人员负责大堂接待登记服务工作。 (2)日常负责信件、报刊的收发传递,保证无错漏。复印室文件复印装订工作。 (3)根据通知负责甲方各类活动的临时性服务工作。 (4)接待来访者时,要求热情服务。 (三)综合维修服务 1.主要职责:负责物业日常维修、养护,保证物业日常运行。 2.服务范围及内容: (1)熟悉工作区域内全部自来水管网、暖气管网、下水管网的走向,了解进水阀门,计量表的具体位置及数量,及各种管网的管径阀门的规格尺寸,并可正常操作。 (2) 严格遵守甲方领导制定的运行、维修、保养制度,做到及时检查,发现问题时及时处理,达到小修不过夜,抢修及时。 (3) 做好设备的清洁工作,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做到运行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备用设备随时可投入运行。 (4) 发生停水、跑水或其他事故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主动同供水部门联系,迅速查明原因,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全力组织抢修,待抢修结束恢复正常后,方可离开工作现场。 (5) 供暖期间,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报修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如发生事故时,要全力以赴组织抢修,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 (6)完成甲方领导交办的一切临时性工作。 (四)保洁服务 1.主要职责:办公楼及配套设施保洁工作。 2.服务范围及内容: (1)办公楼保洁 大厅:地面光洁,目视无灰尘,无杂物。正门清洁,玻璃通透无污渍。墙面清洁无乱贴乱画。宣传栏、信报箱、标示等设施每天至少擦拭一次。 走廊:地面光洁,目视无灰尘,无杂物。根据工作时间,每日安排清扫保洁维护。 楼梯和楼梯间:无乱贴乱画,目视无灰尘,根据工作时间,每日安排清扫保洁维护。 卫生间: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地面无杂物、积水,楼体整洁,洗手盆、便器无污垢,无水锈,洗手盆台面、镜面清洁无污渍,手纸篓保持内外干净,隔板保持无污渍、水渍,无乱贴乱画。按照工作日,每日进行清洁,安排巡查,确保手纸篓内废物不超过二分之一。 电梯:电梯门、内壁、镜面地毯等清洁、光亮、无异味、无脏物。按照工作日,每日安排巡查,进行清洁。 暖气:表面无灰尘、无污渍,每周2次擦拭。 公共区域墙体:表保持无灰尘、无污渍、无水迹,每周1次擦拭。 其他公共设施:保持无灰尘、光亮、物见本色,每周1次擦拭。 办公室(领导):入室保洁,桌椅、书柜、衣柜不得有灰尘;每周更换床上用品,保持洁净整齐;墙围、踢脚线、通风口、花盆、窗台、窗框保持清洁;保持地面干净无灰尘、无水迹。每日安排清洁,并在8点20前完成保洁工作。 值班室:每日更换床单、被罩,保持洁净整齐,每日清扫1次。 垃圾清运:每日1次将垃圾运至定点垃圾存放处(园区内)。 除运雪:物业服务企业方提供冬季除运雪工具和车辆,雪停即开始除雪工作,并将积雪堆放至院内定点处。 (2)配套设施保洁 综合会议室:遇有相关活动时,根据通知及时对会议室进行清洁、摆放及设备的开启,夏季提前20分钟开启空调,设置适宜温度。 健身房等:环境整洁,地面及器械无灰尘,空气清新无异味。根据开放时间于开放前后进行保洁,定期巡查器械设备,遇有故障及时报修。 三、物业管理合同期满后,如采购需求无重大变化,服务费无变化,经双方协商后,物业管理合同可以续签2年。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14日至2021年04月20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线下载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明珠路1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楼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4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明珠路1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谈判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电子谈判文件与纸质谈判文件必须保持一致。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上递交电子谈判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耀阳路18-12号 联系方式: 024-898716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明珠路1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楼 联系方式: 024-89613001 邮箱地址: 4043451@qq.com 开户行: 沈阳沈北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 沈阳市沈北新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 账号: 4037910196000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丽杰 电 话: 024-89613001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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