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川正科【021】-(采)字第0058号(招标文件编号:川正科【021】-(采)字第0058号)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新都香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承销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成都市新都香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承销服务采购项目
费率(%):0.25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成都市新都香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承销服务采购项目 | 通过本次公开招标确定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的主要职责为:推荐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负责发行申请材料的编制,配合发行人进行报批,负责债券发行审批的沟通协调,承销发行本次债券;协调各相关机构开展与本次债券申报、发行相关的各项工作等。 | 1、为本招标项目设置项目工作组,项目组成员应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和项目经验,项目组成员应保证稳定性。2、根据国家和各级管理部门关于发债融资的相关法规要求,负责对招标人进行全面尽职调查,提出发行债券的可行性提供建议,并按照本招标项目服务内容的要求为招标人编制申报材料和完成各项债券发行工作。3、在债券融资项目过程中,协调相关机构的工作进度。4、发债融资经发审机关批准后,负责债券销售和挂牌工作,并根据承销协议的约定履行债券余额包销义务。5、在债券存续期内,对招标人募集资金使用、还本付息等情况予以监控,按照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履行保密义务,对招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不私自对外泄露。7、妥善保管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物品,在完成服务任务后全数完好归还。8、承担提供服务期间的相应风险和责任。9、除下列情况外,中标人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招标人信息予以保密:(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招标人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10、中标单位应与采购人沟通并制定工作计划,在中标后45个工作日内,除不可抗力外,未达成相关的工作节点目标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发行并更换承销商或引入联席承销商,联席承销商由招标结果顺延,具体承销比例由采购人董事会审议为准。11、与项目相关的律师服务等中介服务费用包含在总承销费用中,中标人应当按采购人要求承担相关费用。 | 委任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次债券完全兑付。 | 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及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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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丁成蓉,徐萍,李师可,肖道东,韩梅,毛启刚,李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定额向采购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8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都支行(联合体成员单位),中标承销费率:0.25%/年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成都市新都香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
联系方式:蓝女士,028-839506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正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兴乐北路1288号派都广场1栋3楼
联系方式:罗先生,028-893925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先生
电 话: 028-89392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