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91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的通知》(浙财预执〔2018〕5号)、《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市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甬财政发〔2018〕725号)和《宁波大学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宁大政〔2018〕154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宁波大学2021年度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ZJZC-211033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公告期限:2021年04月12日-2021年04月19日
四、招标内容
序号
名称
服务内容
中标
数量
服务期限
1
宁波大学2021年度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项目
年定期存款
(三个月、六个月、一年期)总额约6亿元左右。
5家
1年,1年后学校同意可续签1年或重新招标。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政策性银行,在宁波市区设有分支机构;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3、纳入监管评级的银行,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上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B级及以上;
4、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5、本次招投标每家银行有且只能有主体一个参与投标,允许以宁波市分行或者宁波市分行授权支行为投标主体(分理处、储蓄所等营业网点不能作为投标人)。投标人为支行及以下分支机构的须提供宁波市分行的指定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确认函(原件)。
6、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指定服务机构授权书,投标银行指定服务机构应与最终定期存款存放网点一致,不得随意转移。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6.1发售时间:2021年04月12日-2021年04月19日(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6.2发售地点: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15楼)联系人:王明、林叶、叶子恒、蒋敏敏,联系电话:0574-27820691/93,传真:0574-87179089,邮箱:tender01@126.com。
购买标书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宁波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填写完整的投标报名函;
(3)购买标书汇款凭证。
6.3售价:招标文件每份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注:汇款账户同投标保证金账户)
6.4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交至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账户。
本项目有关标书费、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服务费均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甬江支行(行号:313332082133)
户名: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40030122000275085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1年05月0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国际中心15楼1503室](真和大酒店西侧的新大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1年05月0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国际中心15楼1503室](真和大酒店西侧的新大楼)公开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波大学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联系人:陆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600082
代理单位: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明、林叶、叶子恒、蒋敏敏
联系电话:0574-27820691/0574-27820693
传真:0574-87179089
电子邮箱:tender01@126.com
联系地址: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大厦15楼
关于本次招标的费用均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甬江支行(行号:313332082133)
户名: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40030122000275085
附件:投标报名函__浙江中创(模板)_20214121748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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