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2021-2022年盐酸、氯酸钠、次氯酸钠药剂采购及伴随服务答疑
项目名称: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2021-2022年盐酸、氯酸钠、次氯酸钠药剂采购及伴随服务
标段编号:50000120210406025100101
质疑1:招标文件第五章盐酸第10条和次氯酸钠第10条中要求提供《合格证》,次氯酸钠和盐酸均是散水包装、罐车运输,这类非固定包装规格的液体产品可提供合格的检验报告单,但不具有帖标签的合格证,是否删除该液体产品相应的《合格证》要求?
答:对第五章第二节第10条及第四节第10条进行了修改,详见补遗文件。
招标文件前后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答疑为准。
招标人: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09日
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2021-2022年盐酸、氯酸钠、次氯酸钠药剂采购及伴随服务补遗
项目名称: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2021-2022年盐酸、氯酸钠、次氯酸钠药剂采购及伴随服务
标段编号:500001202104060251001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补遗一】
将第五章第二节第10条:“产品标志、运输及包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合成盐酸》(GB/T 320-2006)执行。每一批次均能提供该产品的《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修改为:“产品标志、运输及包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合成盐酸》(GB/T 320-2006)执行。每一批次到货时需提供该产品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且注明该批次产品的生产数量及供货地点。”
【补遗二】
将第五章第四节第10条:“每一批次均提供该产品的《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投标时将任一批次产品的合格证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作为样本编入技术部分投标文件)”
修改为:“每一批次到货时需提供该产品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且注明该批次产品的生产数量及供货地点。”
以上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如与原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以本通知内容为准。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09日
答疑.docx 补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