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锦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含硫合成橡胶工程化试验装置、共聚单体合成装置(EPC)工程总承包已经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审批。项目所需资金为国拨80%、自筹资金20.00%。招标人为锦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锦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含硫合成橡胶工程化试验装置、共聚单体合成装置(EPC)工程总承包
2.工程地点:葫芦岛市龙港区北二路90号锦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产业化基地
3.工程概况:XXXXXX。
4.工期要求:2021年4月30日-2022年11月10日。
5.质量要求:
5.1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技术成果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的设 计要点;
5.2施工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合格,通过72小时性能考核,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通过竣工验收。
6.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勘测、设计、制造、安装、协助调试、竣工验收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且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近三年内未出现重大设计、施工质量事故等情况。
2投标人资质要求:
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化工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2.2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至少一个相关类似工程项目的业绩;
2.3项目总负责人需具有化工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2.4本工程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万元(8万元整),必须从企业基本户转出。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持以下证件(原件)、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料到辽宁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1.1营业执照副本;
1.2资质证书;
1.3拟任项目总负责人的职称证、身份证;
以上需提供的证件、资料还应提交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截止时间2021年04月 30日上午09:30分。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招标公告已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不得少于5日。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锦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港区)高新七路146-1号
联系人:聂海斌 联系电话:0429-3238128
代理机构:辽宁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月路12-4号
联系人:杨可 联系电话:0429-7770078
声明:本网站发布的招投标信息均为政务公开服务,如与相关法规指定媒体发布的信息有出入,请以相关法规指定媒体为准。
主办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支持: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维护:0429-302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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