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象州县象江公园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工程
已由
象州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象发改审批[2021]5号
(批文名称
、文号、项目代码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象州县政通水利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银行贷款及县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
R
设计、施工
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象州县柳江东岸,象州大桥,象州二桥之间
建设规模:
项目全长约2公里。设计内容包括绿化设计、铺装设计、建构筑物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照明设计等,项目设计红线宽约60m-120m,用地面积约259.17亩。建设内容包括绿化工程、铺装工程、景观小品、土方工程、配套设施五个子项目。其中绿化工程包括普通绿化120453. 1平方米、植草沟1678.78米、下沉式绿地1891.36平方米,铺装工程包括30872.5 平方米,景观小品包括特色文化主题展示设施6个、景墙48米、及景石多处、服务设施267个、特色条石座椅188m、指示系统牌36个、休闲服务类设施5个、栏杆500m;配套设施包括儿童活动类设施12套、健身设施8套、气排球场3个等以及配套公厕、管理服务用房、给排水和电气设施。(详细内容详见初步设计文本)
本项目(□估算价
■
概算价)
:
6
331.79
万元(其中:工程
勘察费11.2万元,施工图设计费
60.38
万元预算编制费
11.22
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6248.99万元
)。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
750
天(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
工程
勘察、
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
(工程量清单计价法)
及施工图范围内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3
标段划分:
1标段
2.4
本项目
□
要求
■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5
本项目
□
要求
■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同时具
备
具有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或者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和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
壹
级及以上资质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备相
应的
履约
能力。投标人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
3.
2
主要负责人
员
要求:
3.2.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具有
市政公用
工程专业
壹
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和
中
级及以上职称(
联合
体投标的,需
为
牵
头
单位
员工)
,
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
﹝
2016
﹞
70号文除外)。
要求
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2.2项目
设计负责人:具有风景园林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备注:涉及市政道桥专业等尚未实行注册制的设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要求即可】
3.2.
3
施工
项目经理
: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的
壹
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
和
中
级及以上职称
,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
﹝
2016
﹞
70号文除外)。
3.2.
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
3
业绩要求:□无要求
■
有要求,要求
2018
年(应填写年份)以来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
6000万以上市政公用工程
。
(已竣工工程业绩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设计单位提供的已竣工工程业绩只需提供
合同
原件扫描件)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
4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
可
由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
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4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
4
.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
4
.4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
4
.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并按照企业信誉实力评分较低的企业确定企业信誉实力分。
3.5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一个/□多个/
?
所有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桂建管﹝2014﹞25号文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
6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图纸,潜在投标人不需投标报名,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潜在投标 人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身份证证号及密码或企业 CA 锁登录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来宾)
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图纸电子版每套售价 250 元(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招标代理 机构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现场收取费用及开具凭证(请各投标人尽量合理安排时间,招标代理工作人员 以购买招标文件凭证接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
5
月
10
日10 时00 分,地点为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刷身份证号码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
施工图预算经财政评审部门审定前,依据概算价格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报价限额的65%支付。
施工图预算经财政评审部门审定后,依据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格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报价限额的80%支付。
经审计部门结算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双方确认无质量返修问题后返还。
承包人需在
项目贷款银行金秀农发行
开立进度款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需在象州县内的商业银行网点开立,发包人将每期进度款的15%转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85%转入进度款专用帐户。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
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zbtb.gxi.gov.cn:9000/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来宾)
http://ggzy.jgswj.gxzf.gov.cn/lbggzy(公告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
8. 交易服务单位
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 监督部门及电话
监督部门:象州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联系电话:0772-4365456
10. 注意事项
潜在投标人必须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登陆地址:http://ztb.gxzjt.gov.cn:1121/zjthy/。由于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与自治区招标投标系统的相关信息同步存在时间差(非实时同步,每天晚上同步一次),因此投标人应至少在开标时间2天前将所需投标材料在诚信库内审核通过。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象州县政通水利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象州县光明路31号
邮编:
545
8
00
联系人:
区婧
电话:
0772-4361938
传真:
/
电子邮箱:
zbhtb4361938@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来宾市政和路北88号硅谷大厦20楼
邮编:
546100
联系人:
黄淼淼
电话:
0772-4280129
传真:
0772-4280129
电子邮箱:
/
?????????????????????????2021年
4
月
9
日
2021-05-10 10:00:00
本
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zbtb.gxi.gov.cn:9000/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来宾)
http://ggzy.jgswj.gxzf.gov.cn/lbggzy(公告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