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华粮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储备粮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1年04月08日 13:47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锦州市储备粮保险服务采购项目品目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其他保险服务采购单位锦州华粮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区域锦州市公告时间2021年04月08日 13:47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4月09日至2021年04月15日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辽宁博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锦州市太和区汽配城3-7-7)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4月20日 14:00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辽宁博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锦州市太和区汽配城3-7-7)预算金额¥0.00000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付白羽项目联系电话0416-7992338采购单位锦州华粮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单位地址锦州市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尹女士 0416-2815047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博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锦州市太和区汽配城3-7-7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付白羽 0416-7992338
项目概况 锦州市储备粮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博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锦州市太和区汽配城3-7-7)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20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ZBS[2021]028 项目名称:锦州市储备粮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对锦州市储备粮保险服务进行采购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及采购人要求。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合同履行期限:3年(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具有相应的业务资格;3.2同一保险公司只允许其授权的一家保险投标机构参与投标; 3.3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09日 至 2021年04月1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博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锦州市太和区汽配城3-7-7) 方式: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或邮寄。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或单独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2.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缴款凭证;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6.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7.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截图);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一式一份,以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交至辽宁博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7-7),并购买采购文件。注:采用邮寄方式报名的,需在邮寄资料内注明报名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报名成功时间以邮寄的报名材料资格审核通过时间为准。邮寄后请致电0416-7992338,如因报名单位未能及时与辽宁博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进行核对确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保证金4000.00元,于开标前交至辽宁博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20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博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锦州市太和区汽配城3-7-7)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4月20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博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锦州市太和区汽配城3-7-7)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二、本项目预算金额为23万元/年。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锦州华粮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锦州市 联系方式:尹女士 0416-28150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博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太和区汽配城3-7-7 联系方式:付白羽 0416-79923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白羽 电 话: 0416-799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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