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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JG2021-1101广州设计之都三期储备项目集体土地及非住宅房屋清表及围蔽工程(鹤边村)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省JG2021-1101广州设计之都三期储备项目集体土地及非住宅房屋清表及围蔽工程(鹤边村)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4-07
详细内容:




广州设计之都三期储备项目集体土地及非住宅房屋清表及围蔽工程(鹤边村)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广州设计之都三期储备项目集体土地及非住宅房屋清表及围蔽工程(鹤边村)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边经济联合社,建设资金来自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鹤龙街道办事处下达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边经济联合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广州设计之都三期储备项目集体土地及非住宅房屋清表及围蔽工程(鹤边村)

2.2项目编号:JG2021-1101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2.4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5138091.39元

2.5工程建设位置广州市白云区(鹤边村)

2.6工程概况:广州设计之都三期储备项目集体土地及非住宅房屋清表及围蔽工程

(鹤边村),围墙总长2239米,以实际为准。

2.7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对广州设计之都三期储备项目鹤边村段进行绿色围蔽施工,围蔽长度约2239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围墙等附属工程(详细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2.8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3.3投标人持有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3.5投标人拟派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3.7投标人不得被列为“失信惩戒”,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投标人需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按要求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失信惩戒”页面并加盖公章(未提交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否决投标处理),附在投标文件中;

3.8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为准,投标人需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按要求从“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截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作否决投标处理)”。

3.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无效。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13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2608室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金额:5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注:投标登记前,投标人必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在册人员,否则无法投标登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1年4月27日9时40分至10时00分,地点为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5开标室。

5.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4月27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5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网址:/)、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zbtb.gd.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边经济联合社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鹤边村鹤北东街2号

联系人:何工

电话:020-86171965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

邮编:510000

联系人:曾工、刘工

电话:020-87258495-305、301

传真:020-87284598

电子邮件:gdyzgj@163.com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边经济联合社监事会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鹤边村鹤北东街2号

联系人:何工

异议受理电话:020-8617196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边经济联合社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鹤边村鹤北东街2号

电话:020-86171965

2021年4月7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边经济联合社: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或者与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投标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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