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成立时间3年以上(截止2021年4月1日),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以上,经营范围包含“停车场服务”的内容(多家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情况下只允许授权其中一家公司参与竞租),不接受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和自然人竞租。
2.在过往经营中诚信经营,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提供意向承租方公告期内的银行账户余额达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银行流水。
4.无税务部门欠税的不良记录。
5.意向承租方必须自行到实地考察,并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提交停车场运营方案,方案内容含停车场经营管理事项、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等。在聘人员中至少有2名持有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6.具有3年以上停车场运营管理经验,且正在经营的停车场不低于3个,合计经营面积不低于10万㎡。
7.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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