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33222021000037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泸定县生态环境局泸定县木角沟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检测站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03月26日 |
二、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更正内容 | |
一、 原采购文件中:“开标地点: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锦尚西一路楚峰国际中心2307)”更正为“开标地点: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锦尚西一路楚峰国际中心44层45A03)”;二、其他内容不变。 |
更正日期 | 2021年04月06日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一、本项目情况:1、采购计划号:泸环[2021]13号;2、预算金额:260万元。二、监督管理部门:泸定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36-3123065,地址:甘孜藏族自治州泸定县泸桥镇红军路266号。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四: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五、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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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泸定县生态环境局 |
地址: | 泸定县田坝新城甘孜州泸定生态环境局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836—3126860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锦尚西一路楚峰国际中心44层45A03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郑先生;联系电话:028-83475775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敬女士 |
电话: | 028-83475775 |
五、附件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