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07272021000043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公安局水晶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04月02日 |
二、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更正内容 | |
依据采购人说明,现将第六章综合评分明细表作部分更正,更正内容如下:供应商2018年1月1日(含1日)以来具有一个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的得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加2分,最多得8分。(提供施工合同复印件和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类似项目是指:公路工程项目,更正为:供应商2018年1月1日(含1日)以来具有一个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的得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加2分,最多得8分。(提供施工合同复印件和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类似项目是指:房建工程项目。
特此更正。 |
更正日期 | 2021年04月06日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816-8822434。 |
|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公安局 |
地址: | 平武县公安局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牟葆;联系电话:0816-8824578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平武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 平武县龙安镇冀安西路48号(平武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415办公室)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田琴;联系电话:0816-3561690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牟葆 |
电话: | 0816-8824578 |
五、附件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