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白水洞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步苗族自治县白水洞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已由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城发改审字【2019】5号、城发改审字【2020】25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城步苗族自治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业主融资、债券资金、及棚改专项资金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白水洞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
2.2建设地点: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境内,项目规划用地面积41332.66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5538.3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2000.76平方米。由6栋17层住宅、1栋3层公共建筑等组成(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经审批的初步设计和概算为准)。
2.4工期要求:自承包合同签订起,从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至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共计660日历天,包含设计服务工期:60日历天(6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完成施工阶段技术服务与缺陷责任期等后续技术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和施工现场配合等工作)。
施工工期:60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采购质量标准:所有货物、设备应从尺寸到质量都符合招标人使用要求,并提供出厂合格证、国家认可的检验试验报告。
2.6工程保修要求:按照建设部【2000】年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实行保修;设备及材料符合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和相关要求。
2.7招标范围:按合同要求对城步苗族自治县白水洞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一期的设计、施工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整体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承包,负责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项目管理承包,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含勘察等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本工程的初步设计复核、补充和完善;施工图设计及所有后续设计相关的服务。设计标准按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应进行限额设计。
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材料、设备的采购。
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通风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经审批的初步设计和概算为准)。
2.8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9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3.2.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和项目管理能力。
3.2.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联合体的任一成员提供均可)近3年内(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80天内)至少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1.1亿元或建筑面积400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3.4 拟任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项目施工负责人符合本要求的可兼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
3.5设计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3.5.1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职称。
3.5.2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5.3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
3.6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具备如下条件:
3.6.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保持有效,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本次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6.2联合体应当具备本招标项目相应专业的资质、关键岗位人员的要求。
3.6.3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6.4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6.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投标保证金:
4.1缴纳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4.2缴纳方式:银行保函,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
4.3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
5. 招标文件、招标资料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1年04月06日~2021年04月11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shaoyang.gov.cn)和邵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s://zj.shaoyang.gov.cn/zindex.shtml)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本。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递交本项目网上支付凭证并加盖公司公章。
5.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均采用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shaoyang.gov.cn)、邵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s://zj.shaoyang.gov.cn/zindex.shtml)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5.4投标人自行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shaoyang.gov.cn)、邵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s://zj.shaoyang.gov.cn/zindex.shtml)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05月0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邵阳市双清区邵阳大道市行政中心附楼,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或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是该项目的拟任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会议上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shaoyang.gov.cn)、邵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s://zj.shaoyang.gov.cn/zindex.shtml)同时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城步苗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联系电话:0739-7362984。
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4月06日至2021年04月11日17:00 止(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凭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shaoyang.gov.cn)和邵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s://zj.shaoyang.gov.cn/zindex.shtml)报名成功的截图到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邵阳分公司(邵阳市大祥区双拥路广电星苑4栋2803)获取技术标等资料(1000元/套),逾期不予办理。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城步苗族自治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城步儒林镇城西路36号
联系人:李家慧 电话:13337395287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刘女士
联系电话:13973921253 0739-5502358
地址: 城步苗族自治县南山大道邵阳宝庆汽车店对面四楼
招投标监督机构: 城步苗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9-7362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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