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财政投资项目造价委托协审服务(信息化及警用专业装备部分)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4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公安局委托,对财政投资项目造价委托协审服务(信息化及警用专业装备部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编号:SZRF2021-G-004
二、项目名称:财政投资项目造价委托协审服务(信息化及警用专业装备部分)
三、预算金额:0.00004万元,单价采购
四、采购需求
按照《苏州市公安局财政投资项目造价委托协审服务(信息化及警用专业装备部分)政府采购招标公告》及甲乙双方协议书的约定,中标单位可接受委托参与苏州市公安局财政投资项目造价委托协审服务(信息化及警用专业装备部分)。
通过国际通用的标准化评估方法,对苏州市公安局财政投资项目造价委托协审服务(信息化及警用专业装备部分),在项目建设时提供造价评估服务,在项目立项阶段为建设单位编制预算招标提供公平合理的依据;在项目实施阶段,通过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对项目变更,进度款项支付等进行过程控制。 在项目验收阶段,通过结算审计服务,对实施过程的支付、成本控制的合规合理性提供第三方公正独立意见。帮助业主做好项目投资与管理决策。
标准和依据:《软件研发成本度量规范》(SJ/T11463-2013)、《信息化项目软件开发成本测算规范》(DB11/T
1010—2013)、《信息化项目软件运维成本测算规范》(DB11/T 1424-2017 )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特殊条件:无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4月12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1.CA办理
3.1.1已有CA证书且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只需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3.1.2已有CA证书不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需更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3.1.3未办理CA证书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3.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 —“供应商”绿色按钮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以供投标使用。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
3.3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客服QQ) 751281184、805640413、864274166(系统问题咨询):13914088964。
只有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3.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保留“投标确认函”,质疑时“投标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七、投标文件递交(上传)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1年4月27日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逾期恕不接受。
八、供应商现场签到截止时间
供应商现场签到截止时间:2021年4月27日9:30(北京时间)
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视为无效投标。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1年4月27日9:30(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K502公开开标大厅(二)。
十、其他补充事宜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2)来自或途经重点地区的来苏、返苏人员,在苏隔离观察(留验)未满14天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5)如数据核查预警、现场体温异常,监测报警,工作人员要对拟进场人员做好隔离或劝返,体温异常人员信息录入来访人员系统进行备案并上报苏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6)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
2、其他疫情期间投标规定按照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规定执行。
3、苏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616651
4、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十一、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苏州市公安局
地 址:苏州市人民路3998号
联系人:邹春霞
联系电话:65225661
(二)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西环路883号蓝文化创意产业园204室
业务联系人:陈超、宁杰星、杨莹、张伟、王思恬
联系电话:
(0512)65115979
传 真:65115979
邮 编:215006
请贵单位获取本次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并按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准时参加投标。
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