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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JG2021-1085凯得新能源产业化生产基地(标段一)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省JG2021-1085凯得新能源产业化生产基地(标段一)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4-06
详细内容:




凯得新能源产业化生产基地(标段一)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03-440112-04-01-569378)批准,广州凯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现对凯得新能源产业化生产基地(标段一)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凯得新能源产业化生产基地(标段一)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凯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工联系电话:020-32053161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20-82217860-604、18922769064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2110612、020-82112206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创新大道以西、广河高速以北、花莞高速以东(中新广州知识城)。

四、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规划产能30JPH,生产能力为年产10万辆新能源汽车。东侧厂区东西长约760m,南北宽约380m,总用地面积约27.48hm2,合412.2亩,总建筑面积约150000平方米。本标段建设内容为东侧厂区,包括涂装车间、总装车间、厂区工程及配套设施等(详见设计任务书)。

2、总工期:245日历天(暂定开工日期为2021年5月15日,要求完工日期不晚于2022年1月15日)。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凯得新能源产业化生产基地(标段一)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格书、设计任务书和工程分工界面表等):

1、勘察部分

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岩土工程勘察和管线探测工作,及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物探、详勘、补勘及超前钻等水文地质勘察工作。按相关要求包工、包料、包安全、包水电,包通过建设等主管部门组织的勘察报告审查,包配合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土建施工现场的跟踪技术服务,包验收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设计部分

完成本项目全过程全专业设计(含工艺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的方案设计、深化方案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及报批、单体报建图设计和报建通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技术指导、服务与监督、竣工图签审及竣工通编制、设计变更。

设计应遵循循环经济理念,尽可能参照绿色建筑要求应用新技术,采用新型节能环保材料,地块内的绿色建筑实施标准为一星级。

设计应按《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2015)》等相关要求,在规划、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采用BIM技术,鼓励在运营阶段采用BIM技术,其中经论证不适合应用BIM技术的除外。

3、施工部分

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内容,其中包括: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承包人间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保修、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编制竣工图;总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4、质量要求

勘察设计要求:符合《工程勘察质量评定办法》、《民用建筑设计质量评定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规章和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设计标识/运行标识认证达到绿色建筑设计认证(绿建星级按照国家一星级标准及合同约定执行)。

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工程质量目标:合格。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1)杜绝死亡、火灾、交通、设备等重大事故,实现人身因工伤死亡“零”目标;(2)安全伤害指标控制在2‰以下;(3)现场整齐有序,各种标志牌齐全醒目,施工操作规范,保持现场和生活区环境卫生,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5、本工程设分2个标段,本项目为标段一,本标段建设内容为东侧厂区用地。

六、资金企业自筹。

七、公告、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开标时间

1、公告从2021年4月3日00时00分至2021年4月28日10时30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1年4月28日9时30分;

截止时间:2021年4月28日10时30分。

3、开标时间:2021年4月28日10时30分。

4、投标登记、接收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广州黄埔区水西路32号四楼(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四楼)]指定开标室,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注:1)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建筑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2)如登记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登记时间。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及递交投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进行投标登记。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3、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前,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应自行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以及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问题。

4、投标担保:5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由主体单位基本户转出。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为同时具备5.1至5.3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体和协办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单位允许由3家(即1家勘察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或3家以下企业组成:

5.1.工程勘察资质: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5.2.工程设计资质: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机械行业设计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5.1、5.2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

post_3137220.html)确定。

5.3.施工资质: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要求:

6.1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方提供)的人员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机械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承接设计任务方)正式员工。

6.2施工负责人(兼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施工负责人进行锁定;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

6.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的资格要求为:建筑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文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注册建造师不含注册临时建造师。

③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可参与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香港企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

香港企业、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7、投标人施工负责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8、专职安全人员(若为联合体,指承担施工任务方)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10.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1家勘察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施工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按附件三)。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0.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10.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方为准;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方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方为准)。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施工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须是联合体各方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2、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门户网站的广州开发区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13、本工程不接受前期服务机构投标。

1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投标(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相应的内容进行评审)。

15、适用于非财政投资项目: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1、资格审查时,通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投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是否符合要求提供辅助审查结果,最终以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对联合体企业暂不提供辅助审查结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信息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的除外。

十一、投标申请人投标时应按附件一《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资料一览表》中提交资料形式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该部分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费用。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766154497.23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043478.26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9391304.35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755719714.62元)。

2、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设计费投标最高限价。投标人应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相关规定并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综合报价。

3、勘察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勘察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勘察费投标最高限价。

4、施工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工程成本警戒价为施工费投标最高限价的95%。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自行设计方案编制投标报价。其中工程建安费不得超出施工费最高限价。

5、本项目实行限额设计。中标单位按照本项目的中标价控制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十四、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可研编制单位)、广东省工程勘察院(初勘单位)。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的信息登记情况、拟登记人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以及拟报投标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凯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2053161;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60号绿地中央广场A2栋28楼。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网址:/)、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等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十七、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投标文件需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单独提交。如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光盘内容不符,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广州凯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4月3日

附件一

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资料一览表





项目

内页码

提交资料要求

1

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施工部分

2

企业营业执照(施工单位)

信息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同时提供相关上传件页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4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5

企业资质证书

信息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同时提供相关上传件页

6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信息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同时提供相关上传件页

7

拟委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建造师(不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临时建造师)的注册证书信息

信息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同时提供相关上传件页

8

施工负责人持有施工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信息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9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信息可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同时提供相关上传件页;或提供复印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10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信息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11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2-1)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联合体主办单位)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需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

勘察设计部分

1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勘察单位)

须提供证书复印件;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

13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勘察单位)

须提供证书复印件;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

14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设计单位)

须提供证书复印件;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

15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设计单位)

须提供证书复印件;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

16

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明

须提供证书复印件;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香港建筑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师证书复印件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

17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2-2)、(2-3)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如有)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其他部分

18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企业诚信档案情况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查询。

19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

查询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交此项书面资料)

注:1、本表若存在虚假材料,一经发现或被投诉,经确认证实后,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给相关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2、本表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附于投标文件内的资格审查资料目录。

3、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应满足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

4、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的上传件必须内容清晰可辨,因上传件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将直接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导致资格审查或评标有效性不通过的后果由企业自负。

5、企业入库信息仍按分类记录,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信息分类原则进行信息归类和入库,由于投标人未按信息分类原则进行归类和入库而导致的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以上资料(包括页)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需联合体各方同时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需联合体各方独自签字盖章分别出具外,其余资料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加盖公章即可。

附件二(2-1):

投标申请人声明(施工单位提供)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含联合体成员)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咨询服务或者与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任何职务。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最新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未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

十、本单位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

十一、本单位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号)、《关于在全区建设项目推广使用封闭式外脚手架金属防护网的通知》(穗埔建﹝2019﹞66号)、《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建﹝2020﹞183号)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一年内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二、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如核实存在上述第九条及第十条任一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本公司作为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二(2-2):

投标申请人声明(设计单位)(如有)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含联合体成员)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咨询服务或者与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五、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未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

六、本单位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

七、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如核实存在上述第五条及第六条任一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本公司作为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二(2-3):

投标申请人声明(勘察单位)(如有)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含联合体成员)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咨询服务或者与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五、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未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

六、本单位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

七、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如核实存在上述第五条及第六条任一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本公司作为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三: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主办方单位名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施工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1)(联合体主办方施工单位名称):作为本项目总负责单位,除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外,还对本招标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责。具体按合同要求。

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兼总负责方)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及牵头工作。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2)(勘察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3)(设计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附件:

招标申请函.pdf

项目备案证.pdf

资金证明.pdf

招标公告-凯得新能源产业化生产基地(标段一)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0402呈批盖章版.doc

招标文件-凯得新能源产业化生产基地(标段一)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0402呈批盖章版.doc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第四章-发包人要求及附件.rar

招标人承诺书.pdf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pdf

招标代理委托函.pdf

招标人声明.pdf

招标控制价公布函(标段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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