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公司“洗车服务购买”项目服务商框架招标
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公司“洗车服务购买”项目服务商框架招标
招标编号:ZY21-SH05-FW26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公司“洗车服务购买”项目服务商框架招标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2.1 项目概况:
该项目中标人需同时具备智能洗车设备生产能力及运营能力,合作内容含基础建设、设备及外设装置、运营服务等,合作方负责场地建设、设备及配套、安装及维保、后台支持、现场维护等。在合作期内,设备如果不能满足运营需求服务商需及时更换,合作到期后中标人拆除设备并将场地恢复原状。
招标人将依据评分结果对标段一和标段二分别确定一家中标单位进行合作并签署框架合作协议。招标人与服务商根据实际需求按月制定工作目标,由指定的中标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中标单位在合同合作期间汽服门店的投建数量,综合考虑施工能力、经营能力、设备技术先进性、系统稳定性、总体服务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同时,中标人可获得招标人已投建汽服门店运营服务项目的选商资格。
2.2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招标人提供加油站场地,中标人提供“洗车服务”,含洗车设备及配件订购、门店建设施工及管理,洗车门店运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2.2.1站点门店施工
2.2.2洗车设备及配件
2.2.3运营管理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3服务期限:框架协议有限期为3年,汽服门店运营服务合作有效期为站点投运之日起5年。合作到期后中标人需按招标人要求将站点恢复原样。
场地改造和洗车设备设施部署完成期限:标段一当前确定的14座站点和标段二当前确定的13座站点在框架合同签订后250个工作日完成,如有其他新建站点,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加快推进。
2.4服务质量要求:招标人每年对中标人进行服务商考核,中标人连续两个年度在服务商考核中不达标的,中标人需按招标人要求限期整改。
2.5服务地点:湖北省。
2.6标段(标包)划分:
标段一: 武汉长江以北地区及十堰、襄阳、随州、孝感、黄石及荆门辖区范围内的不少于14座站点开展“洗车服务”。
标段二: 武汉长江以南地区及恩施、黄冈、江汉、荆州、咸宁及宜昌辖区范围内的不少于13座站点开展“洗车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具备智能洗车设备生产能力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若投标人自身不具备设备生产能力,需提供控股公司或母公司具备设备生产能力的有效证明文件(需要提供投标人与控股公司或母公司的关系证明文件)。投标人与其控股公司或母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度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相关会计报表),若投标人成立年度不足两年,仅需提供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截止日之前1年内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企业没有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3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完成的具有智能化洗车业务运营实施业绩。须提供发票明细或提供合作方盖章确认的对账证明清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统计时间节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只需要相关页)。经核实提供虚假业绩的取消其资格。
3.4信誉要求:以下均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4.3 2018 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4.4 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失信行为的相关处理办法详见附件一)。
3.5其它要求: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1年4月2日至2021年4月9日
1)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该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投标人操作手册”相关章节(网站自行下载),有关交易平台操作的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根据语音直接说出“电子招标”(系统将自动转接至人工坐席)。
2)按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售价向本招标公告规定的电汇购买招标文件款,将招标公告附件(电子全流程投标人附件)中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Excel版及盖公章的PDF版)、汇款底单、法人授权委托书电子版打包发送至:candy654321@163.com邮箱。
4.2招标文件售价为每个标段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①只接受电汇,电汇交款单位名称和开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不接受个人汇款;
②投标人电汇,须填写汇款附言:“2021-FW262标书款”;
③电汇账户名称:中国石油物资上海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上海联合大厦支行
行 号:102290026050
银行帐号:1001260529022108485
4.4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发售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工作(在线报名、发送资料)后,电汇款到达指定账号的次日(如遇节假日顺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网上解锁,潜在投标人可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4.5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供应商需要使用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授权集中采购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对于2016年5月20日前已办理过原招标投标网(老招标投标平台)U-key供应商需要对原U-key进行灌章才能在新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进行投标,2016年5月20日以后办理过原招标投标网(老招标投标平台)U-key供应商,需要重新办理新电子招标投标平台U-key。为保证供应商U-key在新平台可用性,对于已办理U-key但无法辨别U-key能否在新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使用的供应商,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提供查询服务。需要办理U-key或灌章业务的供应商,可自主选择到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或昆仑银行办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版的投标方式,以网上电子版为准。
5.1.1网上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
①提交时间: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报电子版投标文件;(考虑投标人众多,避免受网速影响,以及网站技术支持的时间,请于投标截止时间至少24小时前完成网上电子版的提交。)
②投标截止时间见6.1,投标截至时间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将不被系统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会导致废标。
5.2潜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标段一:5万元人民币;标段二:5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不接受其他形式);
②投标保证金电汇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单独汇出,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到达指定帐户。
③投标人电汇,须填写汇款附言:“2021-FW262保证金”。收款账户等信息与本章4.3③条款相同。
6. 开标
6.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1年4月22日 09 时30 分(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7.其他
7.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开标方式,纪检监察现场监督,所有投标人可准时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参加在线开标仪式。
7.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对网上操作有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团队人员。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149号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鼓楼外大街5号 邮 编:100029
联系人:刘成凤,白晓旭
电话:17765177288021-62763308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电子邮件:candy654321@163.com
技术支持团队: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800114 根据语音直接说出“电子招标”(系统将自动转接至人工坐席)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附件一:失信行为的相关处理办法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将被记录失信分并予以公布,并在招标中作相应处罚,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1.若8≤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投标人处于暂停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2. 若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投标人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3. 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标将受到等同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