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3-31,公告主要内容为:成都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法院2021-2023年信息化运维保障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四川-成都-金堂县,所属行业分类:法院,中标商:成都锦宏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01212021000057,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01212021000057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法院2021-2023年信息化运维保障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锦宏科技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赵镇新建路120-122 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77.89万元/年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名称:金堂县人民法院2021-2023年信息化运维保障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服务范围:包括数据库软件系统、专用服务器系统软件、审判公开系统、法官办公信息管理系统、安全防范管理系统、科技法庭系统、审委会系统、中心机房系统、集控暨执行指挥中心系统设备、数字会议系统设备、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及数据交换与数据整合系统、计算机硬件及外设等项目的整体运行维护;
服务要求:1.1电脑安装调试,对电脑终端进行安装调试,包含操作系统、驱动、配套应用软件的安装与调试。1.2桌面操作系统配置修改、系统修复,对桌面操作系统进行系统修复、修补漏洞、修改IP地址、更改端口配置等。1.3服务器操作系统配置修改、系统修复,对服务器操作系统进行系统修复、修补漏洞、修改IP地址、更改端口配置等。
服务时间:本项目一招三年,合同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1、国家质量标准;
2、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应适用行业质量标准;
3、没有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的,应适用省级质量标准;
4、没有国家、行业、省级质量标准的,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可以适用的质量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朱晶明SC0109648(组长)、谭钦SC0104988、黄斌(采购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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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规定按本项目采购年限、采购预算的1.5%定额比例向成交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成交人在领取通知书前须向本项目代理公司一次性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3600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1、本项目共计1包,采购预算:80万元/年,最高限价:80万元/年。2、采购计划编号:21-49。3、本项目已做需求论证。4、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金堂县财政局 028-84151055,地址:金堂县赵镇迎宾大道一段388号。5、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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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金堂县人民法院 |
地址: | 金堂县十里大道一段727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28-84922263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采易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166号雄川金融中心1栋09层05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孙老师、许老师;联系电话:028-62093108(获取文件相关事宜咨询)、 028-85410068(采购项目相关事宜咨询)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王老师 |
电话: | 028-62093108(获取文件相关事宜咨询)、 028-85410068(采购项目相关事宜咨询)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