藁城经济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质量检测项目招标公告,I1301000075029985001G01,
藁城经济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质量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藁城经济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已由石家庄市藁城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藁城经济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河北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核准文号:冀藁审批字[2020]15400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藁城经济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包含育才路、兴德街、兴盛街、二号街、市府路、鼎盛街、昌盛街、东环路(兴柳线)、安盛街等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藁城经济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质量检测,共分为1个标段。主要内容包括:独立完成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燃气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等工程建设所用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工程实体的质量或技术指标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及交工验收检测(工程实体检测及外观检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证书或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中必须具有见证取样检测项目,其中见证取样检测项目必须包含“沥青、沥青混合料检验”);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注: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上述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3.1.2信誉要求: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包括分公司)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均不包括分公司),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在近1年内(2020年3月1日至今)不曾在公路项目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项目合同被解除。
3.1.3其他要求:(1)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和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资格证书。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按时从该项目撤离。
(2)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和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资格证书。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 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依据石家庄市住建局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文件 精神,要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凡出现以下 7 个方面的问题全部移交市扫黑除恶办公室: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 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 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 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 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投诉电话藁城区住建局:0311-88167929
特别: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后绑定CA数字证书,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再点击“关注项目”。石家庄市公共资源 CA办理业务咨询电话:0311-8297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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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4-01 09:30至2021-04-21 09:2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恵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4-21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恵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河北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石家庄市藁城区振兴北街6号 | 地址: | 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中储广场E座801室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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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白雪松
| 联系人: | 白云聪 |
电话: |
0311-86592023
| 电话: | 0311-87018305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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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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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413051575@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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