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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区农民自垦耕地入库工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年03月31日 22:01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于洪区农民自垦耕地入库工作项目品目采购单位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行政区域沈阳市公告时间2021年03月31日 22:0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3月31日至2021年04月08日每日上午:08:3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三楼)。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4月14日 13:30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预算金额¥100.00000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无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姜北项目联系电话024-23382033 采购单位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63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武迪(024)31013976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姜北 024-23382033附件:附件1于洪区农民自垦耕地入库工作项目.doc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于洪区农民自垦耕地入库工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1-03-31 至 2021-04-08 撰写单位: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撰写人: 姜北 (于洪区农民自垦耕地入库工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于洪区农民自垦耕地入库工作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1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0-01405 项目名称:于洪区农民自垦耕地入库工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 于洪区农民自垦耕地入库工作项目 二、预算金额 共计100万元 三、项目概况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自行开垦耕地用于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20〕42号)和《关于印发〈农民自行开垦耕地用于占补平衡工作方案〉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0〕90号)要求,通过履行项目审查论证、立项、实施、验收、备案、技术复核等程序,确保符合要求的自垦耕地产生的新增耕地数量、水田面积和粮食产能等“三类指标”全部及时入库备案,确保全面落实“十四五”乃至今后一段时期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全部做到“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足的用地保障。 四、包组属性 服务 五、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 1年(合同签订后) 七、履约地点 于洪区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为确保沈阳市于洪区自垦耕地入库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现公开采购设计服务,要求承建单位完成如下工作内容: 1.潜力范围调查 依据“三调”统一时点更新成果和“二调”成果(2018年变更调查),进一步调查农民自垦耕地潜力,以乡镇为单位,提取自垦耕地潜力地块。潜力范围包括“二调”成果为未利用地和其他农用地(不包括有林地、公益林地和基本草原),经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垦,“三调”成果为耕地的现状耕地;“二调”成果为旱地或水浇地,“三调”成果为水田的现状耕地。自垦耕地单独成块的地块规模应不少于400平方米,与周边原有耕地连片的地块规模不受限制。 依据“三调”统一时点更新成果和“二调”成果(2018年变更调查成果),套合最新的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允许、有条件建设区、25度以上坡度图、已设采矿权及探矿权、退耕还林还草、有林地和公益林地、已建或待建的各类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等数据成果,同时考虑与林权数据、河道封育、批而未用、已实施造林和标注城镇村、林区、河道等属性耕地的冲突情况,以乡镇为单位筛选出符合占补平衡要求的自垦耕地地块。 2.合法合规性筛查 对潜力范围内的自垦新增耕地以及旱改水地块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将潜力地块与最新的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允许、有条件建设区、25度以上坡度图、已设采矿权及探矿权、退耕还林还草、有林地和公益林地、已建或待建的各类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林权数据、河道封育、批而未用、已实施造林和标注城镇村、林区、河道等属性耕地等数据进行叠加分析,同时结合内业判读确定潜力地块。 3.项目入库预检 通过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信息录入,实现第一批次项目入库预检。根据项目地块信息录入,以乡镇为单位逐个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及拍摄取证。地块照片须从不同角度拍摄,不少于3张。预检不合格且不能举证的地块,予以剔除。项目入库预检所编报的立项、验收、新增耕地(水田)面积、质量等别等信息可以待项目通过立项、验收后再进行调整。 4.成果编制 通过预检的第一批次项目,按照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工作要求,以乡镇为单位填写自垦耕地项目调查表,编制调查报告和耕地等别评定报告,并形成矢量成果及土地利用现状图等成果。 5.上报入库 按照市级审核确认以及省级技术复核要求,最终完成“三类指标”入库。 (七)主要技术依据 1. 《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6〕8号);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自行开垦耕地用于占补平衡的通知》(辽政明电〔2020〕42号); 4.《关于开展农民自行开垦耕地用于占补平衡潜力调查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0〕63号); 5.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农民自行开垦耕地用于占补平衡工作方案》(辽自然资办发〔2020〕90号)。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提交项目成果,付款70%,项目完成后通过省厅技术复核,付余款30%。 合同履行期限:1年(合同签订后)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31日至2021年04月0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1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三楼)。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4月1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三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63号 联系方式: 武迪(024)310139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 姜北 024-23382033 邮箱地址: lnzb119@163.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06135*****000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姜北 电 话: 024-23382033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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