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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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哈密物流供应链和数据处理中心项目(一期)已经由哈市发改经贸【2021】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疆哈密新恒顺交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哈密物流供应链和数据处理中心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14089.25万元,评标办法为设计施工一体化(含设计方案)综合评估法。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哈密市吐哈石油基地北侧,G30连霍高速以南,G575线东天山隧道以东。
2.工程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供应链总部基地、大数据处理中心、道路及绿化等,一期总建筑面积约30940m2。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HMS2021033094100101001
哈密物流供应链和数据处理中心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哈密物流供应链和数据处理中心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设计、采购和施工等所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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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其他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③联合体成员若为疆外企业,企业及人员信息已在新疆建设云上报送通过;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⑤:设计单位:须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须提供近期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⑥本项目要求联合体牵头方须为施工单位。牵头单位自2016年01月0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类似施工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原件】。⑦建造师及其他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3人、质量(检)员、)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项目,本项目安全员须配置三人(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注:须提供授权委托人近半年社保证明及建造师在本单位缴纳的近期社保证明);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该项目班子成员只在一个项目中担任职务(由企业承诺该项目班子成员无在施项目);⑧拟派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须提供近期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⑨外埠企业须在新疆建设云进行信息报送,开标现场提供新疆工程建设云上的企业信息报送册或现场提供进疆登记备案册。投标单位项目班子成员需在进疆备案册中登记备案;企业及人员信息已在新疆建设云上报送通过。
四、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1年03月31日至2021年04月19日,每日上午9:30至,下午至19:30
2.领取方式: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ztb.xjjs.gov.cn/xjweb/
3.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
五、其他说明
1.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如有必要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将在本网站发布,澄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投标保证金: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元),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必须从总公司账户支出,分公司账户提交的保证金无效)通过银行电汇方式提交至哈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保证金缴纳方式各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以现金、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出具(必须经哈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的本地银行、本地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单方为有效证件,其余不予认可)。在缴纳保证金时一定要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递交至:哈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银行户名:哈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建国北路支行账号:65001670200052503143-1128注:汇款详见《中国建设银行建设项目招投标保证金缴纳客户操作指南》。3.因疫情防控期间只允许各投标企业一名投标人代表参与开标活动,现场请携带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项目建造师及管理班子其他人员无需到场参与开标活动,待后期项目实施阶段实地核查,若发现存在虚假行为的将严肃追责。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ztb.xjjs.gov.cn/xjweb/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新疆哈密新恒顺交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哈密市辰亿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哈密市伊州区
地址:
哈密市天山西路瑞华大厦9-904
邮编:
邮编:
839000
联系人:
田敬冕
联系人:
杨翠翠
电话:
18160389498
电话:
18299342862
传真:
传真:
/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95862083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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