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区李家沱组团V分区V14-1/03项目监理
答疑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答疑如下:
一、问:结合渝建质监【2018】028号文通知及监理规范GB50319-2013中的相关内容,建议将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证件范围设置为:“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 1. 渝建质监【2018】028号文,《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关于申报重庆市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本地工程监理企业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可直接导入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实名制系统”。 2. 监理规范GB50319-2013 “2.0.8 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机构中按专业或岗位设置的专业监理人员。当工程规模较大时,在某一专业或岗位宜设置若干名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的签发权,该岗位可以由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如: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担任,也可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的监理人员担任。建设工程涉及特殊行业(如爆破工程)的,从事此类工程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还应符合国家对有关专业人员资格的规定。”
这意思就是说具有工程类执业资格的人员可以做为监理从业人员,那么一级建造工程师,二级建造工程师也可以当作监理人员使用。
答:监理人员按招标文件前附表须知1.4.1款第5条“监理人员要求”执行,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具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和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除上述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外,本项目不对其他监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中标单位在本工程开工前应严格按照渝建发〔2014〕101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暂行标准》文件的规定配备有关人员,不得擅自降低标准,配备的有关人员应具有相应证书,并承诺拟派的监理人员在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中标单位在项目开工前须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备案。
二、问:招标文件格式(八)其他资料里面1.投标保证金,只提供了两种形式应附的资料,请问如果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的,应附些什么资料并且附在哪里呢?请明确
答:开标时交易中心系统会显示缴纳成功的电子保函,不需要额外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如有疑问请咨询400-901-0838。
三、问:国家及政府鼓励不设置区域障碍,而招标文件第17页其它说明中要求在巴南区内银行开设银行帐户依法纳税,为外来企业设置障碍,有排斥除巴南以外的投标企业的嫌疑,建议取消此条要求,以达到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答:删除此条要求,中标后按巴南区相关规定执行。
四、问:招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下面注释: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请问鲜章是否可以用电子章代替?
答: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投标文件所附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均可用电子章。
五、问:1.文件第6页第6条特别说明中1-5条所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为扫描件,请问承诺是否也需要提供扫描件?
答:是,招标文件前附表须知1.4.1款1-5条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为扫描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辨),且均应加盖投标人合法的电子印章并编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
六、问:请问我公司被江津区处以五年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且还在处罚期内,是否能参与本项目投标?
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须知1.4.1款第4条“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的“(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之规定,由于江津区属于重庆市辖区县,故不能参与投标。
招 标 人:重庆源文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代理机构:重庆航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21年3月31日
[50000120210325002010101]巴南区李家沱组团V分区V14-1∕03项目监理.CQCF 招标澄清文件正文.pdf 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