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珞璜工业园农民工公寓工程(第二次)质疑补遗文件
项目编号:AA202100072
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补遗如下:
本项目“江津区珞璜工业园农民工公寓工程(第二次)”投标文件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修改为:2021年4月16日11时00 分。
二、质疑内容回复如下:
1、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部分,“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项目管理机构”“近年财务状况表”“类似项目情况表”没有“标书签章”选项,请问是否可以重新发布CQZF文件?如果不发布,我方是否可以直接上传盖鲜章的相应文件的扫描件?
答:以新发布CQZF文件为准。
2、投标文件格式给定的投标函部分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部分,如果我方投标报价不低于最高限价的85%,是否可以直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空表,既直接提交给定格式,不填写任何内容且不签章?如果不行,当我方报价不低于最高限价的85%时应如何填写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
答:投标报价不低于最高限价的85%的,直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空表签章。
3、给定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与发布的投标文件第八章格式不符,缺少“(七)其他部分”,请问是否重新发布CQZF文件?如果不发布,应以哪个为准?
答:以新发布CQZF文件为准。
4、就法理而言分公司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仅作为本公司的分支机构。那么分公司社保也可表示该人员为我公司员工?社保证明部分是否可以提供分公司社保缴纳证明?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为 2020 年 9 月至 2021 年 2 月的连续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必须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提供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
请问: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在分公司缴纳社保的不在排查外围内,证件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按照上以法律法规,分公司缴纳社保是合法有效的,请问我投标单位人员在我司分公司缴纳的社保是否满足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四)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中,招标人已经将85%填入,若我司报价不低于最高限价的85%,是否可在“%”前面打“/”或空着,均可?
答:投标报价不低于最高限价的85%,直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空表签章。
7、招标公告的最后一个附件“.CQZF文件”,用“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打开之后,资格审查部分中,除“(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序号和PDF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序号保持一致外,其余的序号均不一致,序号是否以PDF招标文件提供的投保文件格式序号保持一致即可?
答:以新发布CQZF文件为准。
8、招标公告的最后一个附件“.CQZF文件”,用“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打开之后,资格审查部分中缺少“(七)其他资料”的上传窗口,请招标人提供可以上传的文件便于投标人进行上传投标文件。
答:以新发布CQZF文件为准。
9、招标公告的最后一个附件“.CQZF文件”,用“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打开之后,资格审查部分中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项目管理机构”、“近年财务状况表”、“类似项目情况表”这四个部分无法进行标书签章,请招标人和代理提供可以进行标书签章的附件,如不能提供,可否将这四个部分的扫描件盖鲜章再进行上传?
答:以新发布CQZF文件为准。
10、问:提供虚构业绩能否用于投标?最近很多公司花钱录入虚构业绩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用于投标并中标,业绩基本都是陕西、贵州、湖北、内蒙古、广西等地,数据等级均为C级以上。以下公司排名不分先后(名单会持续更新):
答:本次招标的业绩要求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执行。评标阶段仅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相关资料评判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业绩相关要求。中标公示阶段,将对中标候选人投标业绩进行公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特别说明”(2)要求: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若发现资料存在弄虚作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11、某些公司注册人员,比如:安全员共只有5个,施工员共只有5个,测量员共只有2个,资料员共只有5个等,该公司已经中标10个乃至20个且都在工期以内,说白了它所有人员都已经在建状态了,可否参与本次投标呢?请问招标人又怎么做到公平呢?怎么监管呢?中标后又提供不出人员怎么办呢?好多公司一共才两三套人员中标后早都已经没人员可以用了还一天到处投标,请问招标人怎么监管呢?都晓得一个项目最少一个施工员一个安全员一个测量员一个资料员,好多公司一个人员挂几个项目,怎么体现公平呢?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第6条其他要求中第(2)点主要管理人员:投标人自行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2、中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2020年7月31日重庆市北碚区澄江镇人民政府、北京瀛润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关于“北碚区澄江镇“四好农村路”云雾山环线二标段道路改建工程流标结果公告:北碚区澄江镇“四好农村路”云雾山环线二标段道路改建工程于2020年5月22日在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标,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十二条的规定,已被取消中标资格,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将按相关规定,重新招标;2、2020年7月28日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碚发改标罚[2020]第4-1号 被处罚人:中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在2020年5月22日开标的北碚区澄江镇“四好农村路”云雾山环线二标段道路改建工程中,涉嫌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上述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1份)、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调查人员6月23日赴云阳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情况说明、听证笔录(1份)等证据佐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处以罚款149252.81元......;3、2020年10月23日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綦发改公管发[2020]2号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给予投标人中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分的决定 中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9月9日我委收到重庆南州旅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报告,2020年8月25日在区公共资源服务公司开标的“重庆特色城镇综合规划建设项目綦江区东溪镇子项目(东溪镇河道治理项目)”,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拟中标人中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书面致函重庆南州旅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放弃中标。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2019〕114号)的附件9《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之附件3,投标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标准招标中行为“序号5”之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或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经研究,决定给予中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记2分的记分决定,记分周期为12个月(2020年10月22日至2021年10月21日);4、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中“不良行为里中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情行: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明确认定为不良记录;5、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庆市)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投标>不良行为>投标人:中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不良信息情形: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明确认定为不良行为;6、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庆市)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监管信息>招标投标>不良行为>投标人:中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更加明确中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有不良行为。本人对以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请问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良行为记录和提供虚假证明骗取中标资格不良行为记录且还在处罚期间企业可否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如果可以参与,请问招标人是否默认可以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和可以提供虚假证明骗取中标呢?如果不能参加,肯定更能塑造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让投标人知道造假必究。
答:根据招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要求: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均不得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进行承诺。
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若发现资料存在弄虚作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招标人:重庆市江津区江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远度工程咨询(重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9日
招标澄清文件正文.pdf 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50011620210304002030101]江津区珞璜工业园农民工公寓工程(第二次).CQCF 工程量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