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3-30,公告主要内容为:眉山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眉山市东坡区2020年优质水稻种植结构调整示范县项目-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片建设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四川-眉山-东坡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中标商:眉山市一心农机专业合作社,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14022021000103,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14022021000103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眉山市东坡区2020年优质水稻种植结构调整示范县项目-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片建设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眉山市一心农机专业合作社 |
供应商地址 | 眉山市东坡区太和镇永丰村 |
中标(成交)金额 | 294900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名称:眉山市东坡区2020年优质水稻种植结构调整示范县项目-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片建设服务范围:(1)建200亩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片,至少引进50个及以上优质新品种开展对比试验,每个品种栽植面积不少于0.5亩,筛选推荐适合东坡区种植的优质新品种3个及以上;(2)引进农药和化肥减量增效新技术各2个及以上,开展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大田对比试验,农药、化肥分别设置对照、减量20%、减量30%、减量40%、减量50%共5个试验处理,每个处理实施面积不少于1亩;(3)引进示范水稻印刷播种、无人机直播、水稻侧深减氮施肥、绿色优质丰产等其他水稻绿色、轻简、高效新技术5个及以上,单个技术示范面积不少于10亩;(4)聘请水稻行业相关专家(高级农艺师或副教授及以上)指导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出具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总结报告,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召开现场观摩会。服务要求:(1)建200亩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片,至少引进50个及以上优质新品种开展对比试验,每个品种栽植面积不少于0.5亩,筛选推荐适合东坡区种植的优质新品种3个及以上;(2)引进农药和化肥减量增效新技术各2个及以上,开展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大田对比试验,农药、化肥分别设置对照、减量20%、减量30%、减量40%、减量50%共5个试验处理,每个处理实施面积不少于1亩;(3)引进示范水稻印刷播种、无人机直播、水稻侧深减氮施肥、绿色优质丰产等其他水稻绿色、轻简、高效新技术5个及以上,单个技术示范面积不少于10亩;(4)聘请水稻行业相关专家(高级农艺师或副教授及以上)指导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出具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总结报告,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召开现场观摩会。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80日内。服务标准:水稻育秧、移栽、病虫害防治、收割等关键期,东坡区岷江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项目镇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东坡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中标供应商服务推进情况进行抽查。待项目完成后,东坡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东坡区岷江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项目镇对中标供应商服务开展情况进行核实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评审组长:王义贤(SC0802042),成员:路少林(SC1402579),黄长征(采购人评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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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1、招标代理服务费成本加合理利润:8000.00元(大写:捌仟元整)。
2、支付方式: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并支付。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800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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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 |
地址: | 眉山市东坡区环中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黄老师、朱老师;联系电话:13980363200、13518403951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世恒嘉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三段186号(阳光天天向上)五栋一单元9楼1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028-38205101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黄老师、朱老师 |
电话: | 13980363200、13518403951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