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
皇姑区65家单位代理记账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年03月29日 22:04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皇姑区65家单位代理记账采购品目采购单位沈阳市皇姑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行政区域皇姑区公告时间2021年03月29日 22:04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3月30日至2021年04月06日每日上午:08:3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4月15日 09:00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预算金额¥77.81070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无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乔羽霆项目联系电话024-86299829 采购单位沈阳市皇姑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3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孟令忠86056252代理机构名称沈阳市皇姑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86299829 附件:附件1最终版(看完)皇姑区65家代理记账采购招标文件.doc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皇姑区65家单位代理记账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1-03-30 至 2021-04-06 撰写单位: 沈阳市皇姑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撰写人: 唐冬雪 (皇姑区65家单位代理记账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皇姑区65家单位代理记账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1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5-00097 项目名称:皇姑区65家单位代理记账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78,107.05 最高限价(元):778,107.05 采购需求:查看 皇姑区代理记账采购需求 为提高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妥善解决部分独立核算预算单位不具备独立会计核算条件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相关规定,现申请进行政府采购程序。 一、采购依据 按照《会计法》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二、具体采购要求 1、 具有代理记账许可证,有健全规范的单位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职业保密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及业务质量控制规范、会计档案等管理办法。 2、 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按照委托单位交接原始凭证日计算2-3个工作日内保证质量完成账务核算、月度结束4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编制,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完成决算编制填报时间完成编制工作。 3、 人员岗位要求:本项目需从业会计人员10人,具有会计相关专业毕业(或中级以上会计职称)并有行政事业单位账务处理和财政部门决算工作经验,熟悉掌握目前国库支付系统及行政事业财务管理系统(ver3.0)软件,了解行政事业单位账务处理业务相关知识,中级以上职称人数占总人数30%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女性,并保证拟派人员稳定性,投标人要承诺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人员不能随意流动,不经甲方批准不能随意更换。 4、 因行政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终端在区财政局,代理记账机构须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开展业务。 5、代理记账人员不得泄露委托单位的财务数据。 6、 由于代理记账机构的原因给委托单位造成的不良影响或损失,由代理记账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7、 对委托单位的会计档案,年度内统一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编目、立卷、归档、保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移交委托单位保管。 8、 完成书面协议其他约定事项。 三、资格条件 供应商须具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开标时需提供原件。 四、服务期限 中标合同签订后一年 五、服务地点 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 六、费用范围 投标人报价应包含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险),管理费和税金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应满足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中标人负责员工日常管理、工资发放、代缴五险以及处理劳动纠纷等事项。 七、付款方式 由代账服务单位每季度结算一次。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合同签订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开标时需提供原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30日至2021年04月06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1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文件,纸质文件递交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4月1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皇姑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3号 联系方式: 孟令忠860562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皇姑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 024-86299829 邮箱地址: hgqzczb@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市长江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皇姑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账号: 21050142*****00004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乔羽霆 电 话: 024-86299829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附件下载:最终版(看完)皇姑区65家代理记账采购招标文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