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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房.湘江府长房·湘江府项目供配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湖南省长房.湘江府长房·湘江府项目供配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3-29
详细内容:
公告:2021-03-29 16:04:42

长房.湘江府项目供配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房.湘江府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株发改备[2019]28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国有企业资金。招标人为株洲长房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房.湘江府项目供配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房.湘江府项目供配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株洲市天元区衡山东路929号

2.3工程概况:长房.湘江府项目用地面积约11.9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40828.13平方米,项目分两期开发,其中一期总建筑面积134326.51平方米,二期总建筑面积206501.62平方米。

长房.湘江府项目供配电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①公变部分:10kV外线工程、高低压配电设备及一户一表计量部分(含材料和安装)。②专变部分:从电业局指定10kV电源接驳点、高低压配电设备(不含专变低压柜后出线)。③公、专变土建部分:配电房设备基础、电缆管沟、照明、通风等配套设施。④整个供配电工程设备的调试、资料编制整理、验收、送电及移交。垃圾清运由中标单位归堆至总包指定地点。本次招标工程造价约2828.87万元。

2.4工期要求: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期为240 日历天。其中一、二期设计工期 20日历天(出具通过当地电力主管部门审查的设计图纸),一期施工工期 110 日历天,二期施工工期 11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5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设计规范标准要求、电力工程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负责通过业主及电力部门的设计审查;

(2)施工质量要求: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规定的合格等级,一次交验合格,并负责通过电力部门验收。

(3)设备及材料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 2000年第279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

2.7招标范围:

(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供配电施工图设计及建安工程完工的所有阶段设计、负责设计审批手续办理、现场服务及缺陷责任期服务等全部工作。

(2)施工总承包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长房.湘江府项目供配电工程的全部施工内容。

(3)设备采购:本项目工程所需的所有变配电设备材料的采购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4)长房.湘江府项目供配电工程的报批报建工作、供配电工程设计、优化及通过电力部门供配电审图(该图应同时经招标人书面认可)、整个供配电工程供应及安装、供配电系统调试、验收及并网供电等,即交钥匙工程。电力部门相关送电事宜,由中标人全权代表招标人办理手续和管理(费用已含在合同内)。如因中标人原因或中标人未及时书面提醒招标人所造成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的罚款,由中标人承担。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株洲电力部门认可的电力设计院二次深化的供配电工程施工蓝图(电力部门深化图纸由中标人负责完善手续及费用缴纳,费用已含在合同范围内)和招标人提供的长房.湘江府项目的电气施工蓝图所包含的指定施工内容(在承包范围内若出现设计变更,需按设计变更后内容执行,费用含在合同内),具体承包范围如下:

1)10kV外线和土建路由:

公、专变外线施工从株洲电力部门审定的供电接驳点至长房.湘江府项目的公、专变配电房的高压柜的所有工作内容,包含且不限于10kV外线电缆(双电源,主供与备供电源取自不同的变电站)、环网柜、土建路由、调试和接线搭火及所有相关手续;10kV外线电缆和环网柜必须满足整个项目用电负荷要求(包括住宅、商业、幼儿园、售楼部、入园大堂、园区、附属工程、10kV外线及高压配电设备按长房.湘江府项目的电气施工蓝图要求预留地下室车位充电桩用电容量并安装高压馈电柜等公专变所有用电要求,并根据电力部门及招标人要求配置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及计量负控等装置的费用),室外路由与室外电力设备基础施工包括电缆管线埋设、管沟开挖回填、夯实、接地扁铁、电缆井设置、电力专业井盖制作及预埋、土方开挖回填、顶管、占破道、破绿及清苗补偿相关手续办理费用和恢复。

2)供配电设备和土建路由:

包含但不限于从环网柜至配电房高压开关柜(含开关柜)至公、专变配电房低压配电屏(含配电屏)的所有工作内容。包含且不限于10kV高压柜、变压器、低压配电屏、电缆及接驳、母线及接驳、电缆井及井内排水、电缆桥架、电缆沟、电力专用管、墙体的洞口预埋及开孔和孔洞修补及防水防火封堵、电力专业井盖制作及预埋、土方开挖回填、夯实、调试和接线搭火,10kV外线及高压配电设备按长房?湘江府项目的电气施工蓝图要求预留地下室车位充电桩用电容量并安装高压馈电柜,公、专变的高压及低压配电房的土建部分施工(土建部分施工包含土方回填、地面混凝土施工找平、设备基础、电缆沟砌筑、电缆沟内支架、电缆沟盖板、接地,配电房土建施工需符合招标人及电力部门验收要求)、照明、换气扇、配电房空调及除湿机安装,室外路由与室外电力设备基础施工包括电缆管线埋设、管沟开挖回填、夯实、接地扁铁、电缆井设置、顶管、占破道、破绿及清苗补偿相关手续办理费用和恢复。

3)公变配电干线和路由:

从公变低压配电屏至所有用户表箱,含箱体、户表(户表需按招标人图纸要求进行配置)及箱内元器件,含电缆、桥架、分支箱、户表箱和接线搭火等所有工作内容,包含且不限于低压配电屏至电表箱的电缆、桥架、T接箱、电缆沟、电缆沟内支架、电缆沟盖板、电力专用管、墙体的洞口预埋及开孔、孔洞修补及防水防火封堵、电力专业井盖制作及预埋、土方开挖回填、夯实、调试和接线搭火。

4)专变配电干线和配电箱:

按招标人提供的建筑电气施工图所示,从专变低压配电屏出线至营销中心(售楼部)的动力配电总箱、照明配电总箱的所有电缆、电缆沟、电缆沟内支架、电缆沟盖板、电力管敷设、电力专用井盖制作及预埋、土方开挖回填、夯实、接线搭火、调试等全部工作内容。

5)供配电工程相关工作:

所有配电设施标识、指示牌、围栏等,所有安装支架,红线范围所有工作。配电房内符合株洲市电力部门验收的一切机电相关条件(包含且不限于配电房内照明、动力、信号覆盖、接地、电缆沟内支架、电缆沟盖板、指示图、控制牌、橡胶板、模拟屏、防鼠板、安全防护与工具等工作内容)。供配电工程施工产生的垃圾清运归堆至总包指定地点。

6)负责所有与供配电工程相关的剪力墙开洞、砖墙开洞、楼板开洞、套管预埋、洞口修复及防水防火封堵。

7)负责项目供配电工程施工图的二次深化设计(含设计费)及电力部门的设计审查(备案),保证专变系统采用双电源供电,二次深化设计10kV外线及高压配电设备需按长房.湘江府项目的电气施工蓝图要求预留地下室车位充电桩用电容量并配置高压馈电柜。其中设计需满足幼儿园、售楼部都单独进行开户计量。

8)负责外线实施过程中与株洲市职能部门的协调、报批、并承担相应费用。

9)负责公专变部分所有设备、资料的移交和所有报装手续、户表资料的办理。

10)负责工程范围内材料、设备进场后的资产保管,做好配电房的降噪、除湿、恒温工作。

11)负责整个项目供配电工程设备的调试、运行及资料编制整理。

12)电力部门政策规定的费用内,招标人负责缴纳的费用只有高可靠性费用、预购电费两种(中标人需配合双方财务并做好票据、补充协议、说明等工作),其他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13)供配电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规程和株洲市电力部门要求,取得株洲市电力部门验收合格、用电送电许可等审批文件,确保电力部门对本项目的正常送电,送电后依据电力部门要求做好资产移交工作。

14)中标人负责办理管道占用协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省外入湘企业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联合体投标时双方均应满足此要求)。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包含送电工程和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均为伍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同时具备相应的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1)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筑师、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等证书中的一个;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

(3)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4)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本招标工程接受不超过两个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为负责施工工作的成员单位。联合体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资格审查方式、入围方式和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取资格后审,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即为入围投标人,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4月29日9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zyjy.cn,下同)“建设工程—房屋建筑—招标/资审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相关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及相关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相关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房屋建筑—答疑/补充通知”栏目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均为2021 年4月29 日9 时00 分,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市牛家牌路111号)六楼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须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强制要求为拟任项目负责人)一名,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应由其牵头人按前述要求派人员到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交易中心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开标代表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开标结果默认申明(详见本公告附件2)及株公资发〔2020〕5号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承诺书(详见本公告附件3)等资料,并对纸质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确认后即可离场(详见本公告附件1)。

7.4 疫情期间投标须知详见附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发布。

9、设计补偿费用

对于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731-28686070。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株洲长房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衡山中路长房湘江府营销中心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731-5588097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华晨大拇指商业广场2401室;

联 系 人:李女士、罗女士;

电 话:0731-85226831、0731-28207896;

邮 箱:191255098@qq.com。


附件1

通 知

各投标人: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将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根据《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指南》(株公资发〔2020〕5号)、《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高效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株公资发〔2020〕8号)及关于印发《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精准稳妥推进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发改公管〔2020〕195号)文件精神,招标公告招标工作做如下通知:

1、投标人须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强制要求为拟任项目负责人)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交易中心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身份证明、开标结果默认申明(详见附件2)及株公资发〔2020〕5号文件附件3要求的投标人承诺书(详见附件3)等资料,并对纸质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确认后即可离场

2、取消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代表必须出席开标会的所有条款;取消开标时对投标人代表的身份验证工作。

3、各投标人按照《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指南》、《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高效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参加开标活动。

4、疫情防控期间,各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因体温测试、入场登记、电梯乘坐人数限制等因素影响,提前到达交易中心。




附件2:

开标结果默认申明



(招标人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投标人名称)现参与(项目名称)的投标。为响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减少人员聚集,本单位自愿放弃参加现场开标会议,并完全认可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现场开标结果。

特此申明。

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防疫期间投标人进场交易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湖南省委、省政府以及株洲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遵守《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要求。

本单位于年月日参加项目的开标活动。

本单位承诺在进入交易中心后做到以下几点:

1、参与开标人员配合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和人员信息核查登记。对于有发烧、咳嗽等症状以及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坚决不进入开标现场。

2、参加开标的人员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听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并遵守交易中心场内各项规定。

3、本单位所派开标人员为:①在(省、市)身体健康人员;②从疫区进入株洲隔离已满14天,身体健康人员。

4、本单位保证做好开标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分钟以前到达开标区域,避免因时间拖延,造成人员密集接触。

5、开评标结束后,本单位人员将迅速离场,不在公共区域内停留。







承诺人(公章):

年 月 日

长房湘江府项目供配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房?湘江府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株发改备[2019]28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国有企业资金。招标人为株洲长房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房?湘江府项目供配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房?湘江府项目供配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株洲市天元区衡山东路929号

2.3工程概况:长房?湘江府项目用地面积约11.9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40828.13平方米,项目分两期开发,其中一期总建筑面积134326.51平方米,二期总建筑面积206501.62平方米。

长房?湘江府项目供配电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①公变部分:10kV外线工程、高低压配电设备及一户一表计量部分(含材料和安装)。②专变部分:从电业局指定10kV电源接驳点、高低压配电设备(不含专变低压柜后出线)。③公、专变土建部分:配电房设备基础、电缆管沟、照明、通风等配套设施。④整个供配电工程设备的调试、资料编制整理、验收、送电及移交。垃圾清运由中标单位归堆至总包指定地点。本次招标工程造价约2828.87万元。

2.4工期要求: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期为240 日历天。其中一、二期设计工期 20日历天(出具通过当地电力主管部门审查的设计图纸),一期施工工期 110 日历天,二期施工工期 11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5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设计规范标准要求、电力工程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负责通过业主及电力部门的设计审查;

(2)施工质量要求: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规定的合格等级,一次交验合格,并负责通过电力部门验收。

(3)设备及材料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 2000年第279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

2.7招标范围:

(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供配电施工图设计及建安工程完工的所有阶段设计、负责设计审批手续办理、现场服务及缺陷责任期服务等全部工作。

(2)施工总承包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长房?湘江府项目供配电工程的全部施工内容。

(3)设备采购:本项目工程所需的所有变配电设备材料的采购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4)长房?湘江府项目供配电工程的报批报建工作、供配电工程设计、优化及通过电力部门供配电审图(该图应同时经招标人书面认可)、整个供配电工程供应及安装、供配电系统调试、验收及并网供电等,即交钥匙工程。电力部门相关送电事宜,由中标人全权代表招标人办理手续和管理(费用已含在合同内)。如因中标人原因或中标人未及时书面提醒招标人所造成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的罚款,由中标人承担。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株洲电力部门认可的电力设计院二次深化的供配电工程施工蓝图(电力部门深化图纸由中标人负责完善手续及费用缴纳,费用已含在合同范围内)和招标人提供的长房?湘江府项目的电气施工蓝图所包含的指定施工内容(在承包范围内若出现设计变更,需按设计变更后内容执行,费用含在合同内),具体承包范围如下:

1)10kV外线和土建路由:

公、专变外线施工从株洲电力部门审定的供电接驳点至长房?湘江府项目的公、专变配电房的高压柜的所有工作内容,包含且不限于10kV外线电缆(双电源,主供与备供电源取自不同的变电站)、环网柜、土建路由、调试和接线搭火及所有相关手续;10kV外线电缆和环网柜必须满足整个项目用电负荷要求(包括住宅、商业、幼儿园、售楼部、入园大堂、园区、附属工程、10kV外线及高压配电设备按长房?湘江府项目的电气施工蓝图要求预留地下室车位充电桩用电容量并安装高压馈电柜等公专变所有用电要求,并根据电力部门及招标人要求配置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及计量负控等装置的费用),室外路由与室外电力设备基础施工包括电缆管线埋设、管沟开挖回填、夯实、接地扁铁、电缆井设置、电力专业井盖制作及预埋、土方开挖回填、顶管、占破道、破绿及清苗补偿相关手续办理费用和恢复。

2)供配电设备和土建路由:

包含但不限于从环网柜至配电房高压开关柜(含开关柜)至公、专变配电房低压配电屏(含配电屏)的所有工作内容。包含且不限于10kV高压柜、变压器、低压配电屏、电缆及接驳、母线及接驳、电缆井及井内排水、电缆桥架、电缆沟、电力专用管、墙体的洞口预埋及开孔和孔洞修补及防水防火封堵、电力专业井盖制作及预埋、土方开挖回填、夯实、调试和接线搭火,10kV外线及高压配电设备按长房?湘江府项目的电气施工蓝图要求预留地下室车位充电桩用电容量并安装高压馈电柜,公、专变的高压及低压配电房的土建部分施工(土建部分施工包含土方回填、地面混凝土施工找平、设备基础、电缆沟砌筑、电缆沟内支架、电缆沟盖板、接地,配电房土建施工需符合招标人及电力部门验收要求)、照明、换气扇、配电房空调及除湿机安装,室外路由与室外电力设备基础施工包括电缆管线埋设、管沟开挖回填、夯实、接地扁铁、电缆井设置、顶管、占破道、破绿及清苗补偿相关手续办理费用和恢复。

3)公变配电干线和路由:

从公变低压配电屏至所有用户表箱,含箱体、户表(户表需按招标人图纸要求进行配置)及箱内元器件,含电缆、桥架、分支箱、户表箱和接线搭火等所有工作内容,包含且不限于低压配电屏至电表箱的电缆、桥架、T接箱、电缆沟、电缆沟内支架、电缆沟盖板、电力专用管、墙体的洞口预埋及开孔、孔洞修补及防水防火封堵、电力专业井盖制作及预埋、土方开挖回填、夯实、调试和接线搭火。

4)专变配电干线和配电箱:

按招标人提供的建筑电气施工图所示,从专变低压配电屏出线至营销中心(售楼部)的动力配电总箱、照明配电总箱的所有电缆、电缆沟、电缆沟内支架、电缆沟盖板、电力管敷设、电力专用井盖制作及预埋、土方开挖回填、夯实、接线搭火、调试等全部工作内容。

5)供配电工程相关工作:

所有配电设施标识、指示牌、围栏等,所有安装支架,红线范围所有工作。配电房内符合株洲市电力部门验收的一切机电相关条件(包含且不限于配电房内照明、动力、信号覆盖、接地、电缆沟内支架、电缆沟盖板、指示图、控制牌、橡胶板、模拟屏、防鼠板、安全防护与工具等工作内容)。供配电工程施工产生的垃圾清运归堆至总包指定地点。

6)负责所有与供配电工程相关的剪力墙开洞、砖墙开洞、楼板开洞、套管预埋、洞口修复及防水防火封堵。

7)负责项目供配电工程施工图的二次深化设计(含设计费)及电力部门的设计审查(备案),保证专变系统采用双电源供电,二次深化设计10kV外线及高压配电设备需按长房?湘江府项目的电气施工蓝图要求预留地下室车位充电桩用电容量并配置高压馈电柜。其中设计需满足幼儿园、售楼部都单独进行开户计量。

8)负责外线实施过程中与株洲市职能部门的协调、报批、并承担相应费用。

9)负责公专变部分所有设备、资料的移交和所有报装手续、户表资料的办理。

10)负责工程范围内材料、设备进场后的资产保管,做好配电房的降噪、除湿、恒温工作。

11)负责整个项目供配电工程设备的调试、运行及资料编制整理。

12)电力部门政策规定的费用内,招标人负责缴纳的费用只有高可靠性费用、预购电费两种(中标人需配合双方财务并做好票据、补充协议、说明等工作),其他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13)供配电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规程和株洲市电力部门要求,取得株洲市电力部门验收合格、用电送电许可等审批文件,确保电力部门对本项目的正常送电,送电后依据电力部门要求做好资产移交工作。

14)中标人负责办理管道占用协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省外入湘企业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联合体投标时双方均应满足此要求)。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包含送电工程和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均为伍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同时具备相应的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1)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筑师、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等证书中的一个;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

(3)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4)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本招标工程接受不超过两个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为负责施工工作的成员单位。联合体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资格审查方式、入围方式和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取资格后审,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即为入围投标人,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4月29日9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zyjy.cn,下同)“建设工程—房屋建筑—招标/资审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相关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及相关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相关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房屋建筑—答疑/补充通知”栏目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均为2021 年4月29 日9 时00 分,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市牛家牌路111号)六楼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须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强制要求为拟任项目负责人)一名,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应由其牵头人按前述要求派人员到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交易中心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开标代表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开标结果默认申明(详见本公告附件2)及株公资发〔2020〕5号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承诺书(详见本公告附件3)等资料,并对纸质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确认后即可离场(详见本公告附件1)。

7.4 疫情期间投标须知详见附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发布。

9、设计补偿费用

对于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731-2868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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