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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北法院历史卷宗管理外包服务竞争性磋商通知
公告名称:
沈北法院历史卷宗管理外包服务竞争性磋商通知
所属地区: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1-03-29
详细内容: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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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北法院历史卷宗管理外包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1-03-29 至 2021-04-06
撰写单位: 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撰写人: 赵丹




  





(沈北法院历史卷宗管理外包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北法院历史卷宗管理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13-00123





项目名称:沈北法院历史卷宗管理外包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00,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项目名称:沈北法院历史卷宗管理外包服务



2、履约期限:1年(合同期满后,根据采购需求中规定的业主满意度达到95%以上,经双方协定可以续签,服务期最多不超过3年)。



3、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及条件:上架摆好后付合同总价款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合同期满并经验收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

5、服务需求:因卷宗保管室空间严重不足并且部分库房不符合卷宗保管条件,现委托专业公司对沈北新区人民法院(采购人)约6600箱(档案箱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档案箱规格长43 厘米、宽 33厘米、高28厘米)历史卷宗进行外包管理,同时提供约6600箱历史卷宗的搬迁工作。包括对历史卷宗进行运输、清点、整理、装箱、核对交接、案卷信息录入、原件取送、上架、存储、调阅、查阅和卷宗装具提供等。卷宗运送至寄存单位后,需立即入库上架保存,并将卷宗存放位置等录入信息以电子版提交给采购单位。



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一)库房



1.针对本项目存放卷宗的库房应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10)》以及采购人内部相关卷宗管理制度的规定。



2.卷宗库房应无争议诉讼仲裁等,以自有为主,如为租赁库房,租赁合同剩余有效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



3.供应商拥有符合卷宗保管条件的库房设施和完善的规章管理制度。



4.卷宗库房须达到防水、防潮、防火、防盗、防光、防尘、防高温、防鼠、防虫、抗震等“十防”要求。



5.库房应使用密集架,配备有十防管理要求的设备设施。



6.供应商需拥有完善的卷宗库房管理制度。



(二)服务



1.为确保卷宗科学管理和便捷利用,外包保管的卷宗须使用密集架存放,采用RFID电子标签管理。卷宗交接下架须由双方登记核对相关信息,编号装入专用档案箱,并办理交接手续。对于年代久远的卷宗要轻拿轻放,防止卷宗损坏。



2.卷宗查询利用方式灵活,(提供多种可行方式供采购人选择)。成交供应商在卷宗查询时限上应能够响应采购人时间要求。能够提供7*24小时卷宗服务,能够满足夜间及休息日的卷宗服务需求;能够提供一年104次免费上门递送卷宗服务。卷宗整理、下架、装箱、记录、运输、入库、上架、调阅、递送等服务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



3.供应商提供的卷宗存储库房须提供供暖、除湿、安保、水、电、监控及物业管理等服务。



(三)运输



1.供应商负责卷宗交接、专人封箱、搬运、取送、查调阅服务。卷宗运输必须使用能够时时监控行驶情况及路线并且具有封闭条件及车况良好的车辆,车上必须配置不少于二名卷宗寄存单位工作人员,负责卷宗运输安全。



2.卷宗调阅时供应商应安排自有员工、自有车辆安排专人取送卷宗、运送至约定地点。



(四)安全



1.成交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未经采购人书面授权同意,严禁任何人私自查阅寄存卷宗的内容信息。



2.保证卷宗寄存期间卷宗完好无损。



(五)其他要求



  对投标单位的履约情况每半年一次进行检查,业主满意度达到95%以上,经双方协定可以续签,服务期最多不超过3年)。发生以下情形者,可直接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出现转包、分包时;



2、检查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者。



       





合同履行期限:1年(合同期满后,根据采购需求中规定的业主满意度达到95%以上,经双方协定可以续签,服务期最多不超过3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3、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29日至2021年04月06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版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纸质版递交至沈阳市沈北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明珠路1号)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4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明珠路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文件以及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3.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中央路66号





联系方式:

024-897499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9号先锋大厦605室





联系方式:

024-23533741





邮箱地址:

lnshzb2014@163.com





开户行:

兴业银行沈阳青年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4221401001000074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丹





电  话:

024-23533741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申请电子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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