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清洁绿化、垃圾清运服务符合环保,城管相关要求,不违反国家、地区相关规定。(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日期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一合同期至少一年的项目业绩(以清洁为主)。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合同至少应包含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合同盖章页等信息。如合同未明确服务内容,须提供由对应合同相对方开具的证明予以补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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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投标单位提交报名资料,且报名资料确认通过才允许获取招标文件。
所需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报名时对投标人是否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只表明投标人符合获取招标文件的初步要求。投标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以评标委员会资格后审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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