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 号)文件中相关要求:“厂内运输车辆全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对宣城海螺现有8台奥威自卸运输车设备尾气治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现将招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内容概况
项目名称:奥威自卸运输车尾气治理项目,明细如下:
注:具体改造设备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合同期限:2021年4月14日至2022年3月31日
二、投标人参加投标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在安徽地区应设立专业售后服务机构及服务人员。
3.本项目只接受设备制造商参加投标。投标人必须是设备制造商、必须拥有制造和装配本项目招标设备的场地和装备。
4.所投产品必须在国内有相关应用案例,并提供相关应用证明。
5.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齐全有效(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股权结构含同一股东关联人或同一法人的,只接受其中之一供应商。
6.投标报名单位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无不良及不诚信记录,投标报名单位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法律诉讼案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三、报名投标人需提供的材料
1.三证合一仅需提交营业执照(如不是三证合一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 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资源证明材料。
3.其他满足投标条件的证明材料。
4.如投标单位经办人员为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投标公司授权委托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2.实行资格预审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26日-2021年4月1日携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三条)至宣城海螺供应处报名。
招标方于2021年4月2日开展资质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发放资格审查通知书。
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1年4月3日至2021年4月12日(工作时间:8:00至17:30),本次不收取标书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4月12日15:00前,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投标文件送达宣城海螺财务处接收。
3.递交投标文件前(2021年4月12日15:00前)须缴纳投标保证金伍仟圆整,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宣城海螺公司账户,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所投标项目名称,不接受个人汇款。未按期汇入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按作废处理。开标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规定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投标人。
六、招标人信息
公司名称:安徽宣城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安徽省宣城市水东镇
开 户 行: 中国农业银行水东分理处
账 号: 12-171701040001295
联 系 人: 胡高超17729924550
七、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项:
1.本次计划8台奥威自卸运输车尾气治理项目均需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相关要求全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以环保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评判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2.任何投标渠道如对招评标过程及招标结果存在异议的,请致电供应部投诉电话。
联系方式:0553-2598265 ,联系人:王钦发。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