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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政务云计算中心采购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2021年03月28日 18:18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郎溪县政务云计算中心采购服务项目品目采购单位郎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行政区域郎溪县公告时间2021年03月28日 18:18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3月09日更正日期2021年03月31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行项目联系电话15955636727采购单位郎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采购单位地址无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5955636727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城建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无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955636727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原项目名称:郎溪县政务云计算中心采购服务原项目编号:LXX-CG-GK-2021005A原公告日期:2021年3月9日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更正内容:(一)对招标文件的更正1、第63页中“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更正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2、删除第55、56、57页“6.12投标人须提供设备清单”中数量栏,各潜在投标人在投入相应设备时,应满足采购人的实际使用需要;“6.12投标人须提供设备清单”中设备参数只接受不偏离或正偏离,具体投入数量不做具体要求;3、删除第25页采购需求中的前注:“4、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信息,承诺函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吿;”。因本次招标为采购服务,没有标注▲的产品,对应的第77页中(五、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不做具体要求”。4、第52页6.8-云机房建设技术要求一第1点总体要求中“(需提供机房建设设计图纸复印件及专业机构鉴定书复印件)”更正为“(需提供机房建设设计图纸复印件及【专业机构鉴定书复印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5、第7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后__天”更正为“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后90天”,“履约保证金:”更正为“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2%”。(二)本项目开标时间和地点不变,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更正时间:2021年3月26日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三、其他补充事宜:对各潜在投标人的质疑答复如下:1、潜在投标人A的质疑及回复质疑事项:1第63页“3、详细评价表:投标报价: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一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质疑回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应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2、潜在投标人B的质疑及回复质疑事项:招标文件第64页“详细评分表-技术部分-云平台网络及安-全产品厂商资质”,该项关于网络和安全设备厂商资质的5分评分,目前中国境内所有信息话产品生产厂商中仅有新华三品牌同时满足此项得分要求,具有唯一性及控标嫌疑。事实依据:证明资料详见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官方网站-CNVD技术组成员列表,网址如下:https://www.cnvd.org.cn/webinfo/list?type=10&max=20&offset=0。可以明确,国内主流网络生产厂商如:锐捷、华为、迈普、迪普等厂商均不能满足,该项5分值评分规则具有非常明显的倾向性及控标嫌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幵、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质疑回复:经核查,有超过3家公司符合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文件规定。3、潜在投标人C的质疑及回复质疑事项1、:(1)评分办法中“投标报价”30分,采用最低价优先法计算;(2)“投标服务与需求吻合度”30分,提供相关证明(功能截图即可)。事实依据:该项目为服务采购,最终目的是选择优秀的服务内容。该项合计分值60分过高,同时针对服务需求没有沿河证明性的材料,无法规避少数供应商通过虚假截图或使用质量低劣、功能残缺的产品恶意冲标,容易影响项目实施。质疑回复1、:分值设置和分值组成均符合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五条中的相关规定。质疑事项2、:根据市委市政府1+N+X战略布局,智慧宣城项目已完成城市大脑平台及综合云平台的招标工作,该项且要求做到数据融合、更新及时、覆盖全面,整体提高宣城数据接入能力、数据治理能力、数据资产管理能力、数据共享能力和数据开发能力等,郎溪县政务云计算中心项目是智慧宣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郎溪县十四五规划重点工程,建成后市、县云平台需完成数据对接,但招标文件未就此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事实依据:现郎溪县各县直单位信息化系统多是省、市、县一体,如郞溪城管数据需通过市平台上传数据到省平台,郎溪县政务云计算中心建成后,城管信息系统上政务云平台后,将继续通过市平台连接到省平台,本项目中对市、县平台对接未做具体要求。法律依据: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质疑回复2、:维持原招标文件。质疑事项3、:评分办法网络安全应急能力(4分)、投标人或上级单位具有可信云风险管理能力认证或可信云金牌运维认证,满足得4分,不满足得0分;事实依据:可信云风险管理能力旨在引导云计算服务商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提升云辻算产业整体运营水平,体现工投标人对云计算平台的风险管理能力。政务云建成使用后,不仅仅涉及云计算平台,还与政务外网、互联网等不同网络存在大量交集,需要投标人具备强有力的云网应急支撑能力。法律依据: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质疑回复3、: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质疑事项4、:6、服务产品架构及技术要求6.2第10条,除2副本数据保护机制外,另外提供不少于200TB的数据备份空间。事实依据:该项与6.12投标人须提供设备清单第15条,备份设备需支持60T可用容量,前后不一致。法律依据: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质疑回复4、:1、采购需求中“6、服务产品架构及技术要求6.2第10条,除2副本数据保护机制外,另外提供不少于200TB的数据备份空间。”不做更改,2、招标文件第55、56、57页“6.12投标人须提供设备清单”对相应设备数量做出具体要求,更正为“6.12投标人须提供设备清单”中数量栏删除,各潜在投标人在投入相应设备时,应满足采购人的实际使用需要,相应参数只接受不偏离或正偏离,具体投入数量不做具体要求。4、潜在投标人D的质疑及回复质疑事项1、:5.4-平台等保建设及数据备份能力-平台等保测评费用一等保测评服务中“年费用最高限价50000元。”事实依据:根据《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政务云需过三级等保测评,目前三级等保测评标准费用为90000元,且每年都需进行测评,招标文件中规定最高限价过低,供应商无法进行报价。法律依据:以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条“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质疑回复1、:本次招标为购买服务。各潜在投标人可以将此项费用均摊到其他报价子目中。质疑事项2、:6.5-云平台安全技术要求一第1点“★须通过三级等保合规评审。”事实依据:云平台三级等保合规评审需在云平台建设完成后由专业测评机构进行评审,现云平台还未建设,不具备评审条件。法律依据:以上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第(三)条“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质疑回复2、:该项指的是机房建成后必须通过三级等保合规评审。质疑事项3、:6.8-云机房建设技术要求一第1点总体要求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级标准相关要求,即《计算机场地建设技术条件》。机房抗震不应低于丙类、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不应低于II级、场地楼板荷重不应低于6KN/㎡、楼层主机房净高粱下不低于3.5m。(需提供机房建设设计图纸复印件及专业机构鉴定书复印件)。”事实依据:耐火等级由组成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来确定;屋面防水等级的确定需对屋面防水材料的组成进行检测。该两项检测均是在建筑物在建时通过对建筑材料的检测进行评定,针对已建成的建筑物无法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专业机构鉴定书不是唯一能证明机房符合上述条件的方式,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的专业管理部门验收意见也可证明机房建设符合设计标准。法律依据:以上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中第(八)条“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质疑回复3、:6.8-云机房建设技术要求一第1点总体要求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级标准相关要求,即《计算机场地建设技术条件》。机房抗震不应低于丙类、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不应低于II级、场地楼板荷重不应低于6KN/㎡、楼层主机房净高粱下不低于3.5m。(需提供机房建设设计图纸复印件及【专业机构鉴定书复印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质疑事项4、:6.8-云机房建设技术要求-第3点链路要求中“★机房与郎溪县政务外网核心网络机房需采用不少于两条不同物理路径的裸纤通信互联并实现热备份。”事实依据:郎溪政务外网由电信承建,核心网络机房位于电信综合楼内,产权归属郎溪县政府,目前主管部门正在推进平等开放接入事宜,现将该条款作为否决项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存在不公平竞争的情况。法律依据:以上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中第(八)条“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质疑回复4、:符合实际需求《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文件要求。质疑事项5、:6.8-云机房建设技术要求-第13点安全要求中“★机房物理环境须符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建设标准。”事实依据:该项要求未能明确是承诺中标建成后能够通过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还是当前机房物理条件符合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在三级等保测评中,未对机房物理条件进行具体量化的指标设置,投标人无法进行应答。法律依据:以上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第(三)条“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质疑回复5、:该项指的是机房建成后必须通过三级等保合规评审。质疑事项6、:详细评价表-商务部分-运维服务能力(9分)-第2条“本项目配备的建设运维团队成员:具备所投设备厂商云计算或网络工程师认证不少于1人;具备所投设备厂商安全工程师认证不少于人;具备所投设备厂商认证不少于1人;以上工程师证书需满足中级及以上认证,其中高级认证少至有1人。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专业资格证书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同时提供投标人近三个月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2、项目经理人员资质不可复用,本地化安全服务团队与本地化运维团队人员资质可以复用。”事实依据:项目建设运维团队组建一般由投标人自有人员、所投设备厂商专业人员组成,评分办法要求提供投标人近三个月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该条件将项目建设运维团队限制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政务云计算中心涉及设备厂商多、技术面广,若项目建设运维团队限制为投标人自有人员则无法保证项目建设水平和运维质量最优化。法律依据:以上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中第(二)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质疑回复6、:符合实际需求《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文件要求。质疑事项7、:详细评价表一商务部分T企业实力(12分)-“投标人或其上级单位已实施的云平台项目在平台基础功能、服务可用性、资源调配能力、网络接入能力、数据访问安全性等16项指标上符合云计算开源产业联盟文件《云计算服务客户信任体系能力要求:第8部分:政务云平台》标准,通过可信政务云评估,每通过一个项目得3分,最高得12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组织的可信政务云评估证书原件扫描件。”事实依据:1、据可信云官网查询结果显示,该项仅电信能拿满分,其余运营商及大部分集成商、设备商均无该项认证或仅有1例认证,该项评分分值高达12分,具有明显的指向性,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该项评分条件及分值设置会直接导致指向性供应商中标,其余供应商无法公平公正的参与到本次招投标活动中;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政府机关属于“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可信政务云评估”为特定行业(政府机关)业绩,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中以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情况,属于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行为。法律依据:以上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其中第三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第四款“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质疑回复7、:符合实际需求及《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文件要求。四、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郎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地址:郎溪县中港东路与亭子山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张先生、159*****7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城建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平港金郡8栋812室 联系方式:孔先生、138*****26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先生电 话:159*****727 五、附件无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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