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公安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沈阳公安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3月24日至3月30日8:30-12:00,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2021年4月13日9:00
沈阳公安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4月13日9: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编号:JH21-210100-01116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沈阳公安大数据平台建设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包组编号:001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2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
包组编号:002
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建设完成终验为止
包组编号:003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建设完成终验后一个月内完成测评并出具项目等级测评报告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三、项目预算: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人民币12332556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23325560元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人民币24078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407800元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人民币875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875000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001包组: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分支机构投标的,可提供总公司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003包组:投标人须列入《全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目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六、招标文件获取网址:辽宁政府采购网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线上
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七、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4月13日9:00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具体开标室在大厦1楼大厅LED显示屏公示
八、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一)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二)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其他补充事宜:
001包组组织现场考察时间:2021年3月31日10:00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77号
联系人:韩枫
电话:024-23105538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沈阳市公安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77号
电话:024-23105538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联系人:黄卓
电话:024-22896626、22890043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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