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意向承租人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2、承租果树田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成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从事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5、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果树状况交付,不负责果树的管理,承租人应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如因果树自身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届满时,出租方收回果树,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15日内无条件归还果树,添置或栽植的树木无条件交还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若因迁移或砍伐添置、栽植的树木造成原有树木的毁损,承租人需折价赔偿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承租人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其他果树的栽植,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方补偿相关费用的不予支持。
8、租金一年结算一次,先付后租,承租方在每年的前一个月预交给出租方。水电费及其他费用自付;
9、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确定为承租人后,按照出租方的要求签订果树租赁合同,不得提出异议。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没收其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0、承租方不得从事非法的经营。
意向承租人报名即视为承诺以下内容 (1)、我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的内容是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2)、我承诺承租期间按照果树使用要求诚信、合法经营,按合同要求按时交纳租金,不擅自将租赁果树转租或分租。
(3)、我承诺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15日内按约无条件归还果树,自行栽植的果树无条件交还招租方,不要求任何的补偿费用。
(4)、我承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遵守招租相关。
(5)、我承诺15日内与招租方签定《果树租赁合同》,逾期未签,招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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