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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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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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
阜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垃圾清理转运服务采购公告 |
有效期: |
2021-03-23 至 2021-04-11 |
撰写单位: |
阜蒙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
撰写人: |
王立辉 |
阜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垃圾清理转运服务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阜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垃圾清理转运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MXCG2021-05
项目名称:阜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垃圾清理转运服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0万元
最高限价:200万元
采购需求:
1 、供应商必须保证运输车辆手续齐全、保险齐全,必须提供原件(营运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的驾驶员驾驶证、行驶证、准驾证、道路运输许可证)
2、结算方式
乙方按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清理转运任务,甲方支付乙方该项目运输费用50%,壹佰万元。余款50%视财政资金情况分期支付。最终清运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3、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
4、本项目 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旅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领取采购文件要求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领取文件所需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当年或上一年);5、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简介;6、依法纳税发票和社会保障缴费证明;7、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下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以上证件均需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时间: 2021 年3月24日至 2021 年 3 月31 日,每天上午 8点30分 至 11点30 分 ,下午 13点 00 分 至 16点00分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阜蒙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阜蒙县北环路107号财政局102室)。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 年 4月16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蒙县财政局四楼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按时参加。
六、开启
时间: 2021 年 4 月 16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蒙县财政局四楼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阜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发展大街47号
联系方式:15141828660
联系人:张津维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阜蒙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阜蒙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阜蒙县北环路107号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立辉
电 话: 0418-8822906
阜蒙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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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附件: 住建服务中心采购垃圾清运项目最终版(1).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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