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轨道交通1号线增购车辆工程车辆设备集成采购(第二批)项目答疑补遗通知
各投标人:
重庆轨道交通1号线增购车辆工程车辆设备集成采购(第二批)项目答疑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1、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3月24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澄清问题:由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较大,电子投标系统容量不够,会出现无法上传完整投标文件问题,建议扩大系统容量或修改为投纸质版文件。
答:详见补遗通知第1条。
2、澄清问题:请确认本项目是否取消幅流风机,目前重庆最新B型车项目中业主已取消幅流风机,如本项目取消,请删除商务部分 “附件I 各子系统的主要部件清单” 和技术部分“附件2-13 主要部件清单”中第18项“幅流风机”。
答:取消幅流风机。删除商务部分 “附件I 各子系统的主要部件清单” 和技术部分“附件2-13 主要部件清单”中第18项“幅流风机”。
3、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二)基本技术条件部分 第1章 基本技术条件1.11标识5)车内所有标识均采用腐蚀字蚀刻方式,具体方案在设计联络阶段确定。 澄清问题:腐蚀字蚀刻方式只能应用于金属件表面,车内的非金属件和油漆表面部件的标识无法采用腐蚀字蚀刻方式。建议按目前重庆最新B型车项目执行,修改为“5)车内所有标识采用PC材质,具体方案在设计联络阶段确定。”。
答: 修改为“5)车内标识采用腐蚀字蚀刻(困难地方除外),具体方案在设计联络阶段确定。”
4、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二)基本技术条件部分 第2章 车体及内装设备2.3.2.2 8)地板布的粘接质量可保证至列车运行16年不鼓包、不破损、不翻边、不开胶。 澄清问题:由于地板布使用寿命为15年。建议修改为:8)地板布的粘接质量可保证在使用寿命周期内不鼓包、不破损、不翻边、不开胶。
答: 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5、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二)基本技术条件部分 第2章 车体及内装设备2.4.1.2 使用寿命:主要结构部件不小于30年,折棚寿命不小于15年且免维护,密封橡胶件等非金属材料使用寿命不低于10年。 澄清问题:目前车辆用橡胶件均无法满足使用寿命10年的要求。建议修改为:“使用寿命:主要结构部件不小于30年,折棚寿命不小于15年且免维护,密封橡胶件等非金属材料使用寿命不低于6年。”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6、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二)基本技术条件部分 第2章 车体及内装设备2.4.1.2风雨蓬的强度要求: - 抗拉强度(经向/纬向): 1000/800daN/5cm; - 抗撕裂强度(经向/纬向): 160/140daN。 澄清问题:根据TB/T 3094-2015《机车车辆风挡》中棚布物理机械性能表3中要求: 建议修改为:拉伸负荷(经向/纬向):不小于4000/2300 N/50mm;断裂伸长率(经向/纬向): 不小于 15%/20%。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7、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二)基本技术条件部分 第3章 车门系统3.1.1 1)活动窗通过平衡器垂直升降,开闭省力,能在任意位置停住或能够在设置档位的地方停住,能在窗关闭位置安全锁定。 澄清问题:由于车体两侧带有弧度,门板随型也带有弧度,难以设置平衡器。建议修改为“活动窗可沿车门升降,开闭省力,能在任意位置停住或能够在设置档位的地方停住,能在窗关闭位置安全锁定。”
答:采纳。
8、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二)基本技术条件部分 第3章 车门系统3.1.2 3)客室与司机室之间挡板及进出门须满足DIN5512第2部分耐火测试,并能够在20分钟内保持完整。 澄清问题:由于客室及司机室均为内藏门,导致客室与司机室之间挡板无法与钢结构形成有效的防火结构,建议本项目与原1号线车保持一致,取消此要求。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9、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二)基本技术条件部分 第4章 车钩和缓冲装置4.1 5)车钩使用寿命30年。车钩风管的使用寿命不少于6年。弹性元件的寿命不少于10年。 澄清问题:根据目前行业情况,橡胶件等弹性元件无法满足使用寿命10年的要求。建议修改为:“5)车钩使用寿命30年。车钩风管的使用寿命不少于6年。弹性元件的寿命不少于6年。”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0、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二)基本技术条件部分 第6章 空调机组及供暖6.1 基本要求,客室内仅有紧急通风时,通风量不应少于5080 m3/h,并可维持45分钟,在设计联络时确定。 澄清问题:建议修改为“客室内仅有紧急通风时,通风量不应少于4000m3/h,并可维持45分钟,在设计联络时确定。”,原因如下: (1)根据招标要求,即使在超员(AW3)状态下,单车最大载客量为325人,根据EN 14750标准中“B型车正常情况下新风量为12m3/h/人”的要求进行计算,其新风量需求为3900m3/h。(2)重庆As地铁单台车紧急通风量为4000m3/h,已满足紧急通风的新风要求,B型车载客量更小,改为4000m3/h将完全满足要求。(3)能够大量降低空调机组紧急通风时的耗电量,在蓄电池容量有限的情况下,能够更长时间放电,为车辆紧急照明等其他设备提供更长的供电时间。
答:采纳。
11、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二)基本技术条件部分 第6章 空调机组及供暖6.1 基本要求,空调系统工作且所有车门、车窗均关闭时,要求客室内的正压在30~50Pa之间。 澄清问题:建议更改为“空调系统工作且所有车门、车窗均关闭时,要求客室内的正压不小于10Pa。”,原因如下: (1)根据国标《GB T33193.1-2016铁道车辆空调》(适用于动车组和铁道客车),车内正压大于10Pa即为满足要求。 (2)重庆地铁车辆采用内藏移门,致使车辆气密性较差,难以实现30~50Pa的正压。 (3)地铁车辆运行速度较低,气密性要求不高,不小于10Pa的正压值不会影响乘客舒适性。 (4)车内存在>10Pa的正压,不会影响空调机组持续向车内输入新风。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2、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二)基本技术条件部分 第6章 空调机组及供暖6.2.1 额定风量2)新风量 在紧急通风情况下,考虑到允许的滤网灰尘终阻力,每台机组新风量不少于2540m3/h。 澄清问题:建议与前文一致,修改为“在紧急通风情况下,考虑到允许的滤网灰尘终阻力,每台车新风量不少于4000m3/h。”
答:采纳。
13、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二)基本技术条件部分 第6章 空调机组及供暖6.2.2 制冷能力,在环境温度为+36.5℃,相对湿度为84%的条件下,车内温度较车外温度低6~8℃,最大相对湿度65%。 澄清问题:建议更改为“在环境温度为+36.5℃,相对湿度为84%的条件下,车内温度制冷控制按标准UIC553曲线执行,最大相对湿度65%。”,原因如下: 空调可实现车内外温差6~8℃,湿度不高于65%要求;但重庆夏天车外温度为40℃时,按此要求车内温度为31~34℃,不符合人体舒适温度,建议按照UIC553曲线执行。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具体方案在设计联络阶段确定。
14、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二)基本技术条件部分 第10章 对列车控制及监控系统的技术要求10.2.5系统硬件要求10)系统元件的试验 系统元件至少应进行以下的试验: 序号 试验内容 型式试验 例行试验 试验应用标准 1 目视检查 ※ ※ IEC60571 2 性能试验 ※ ※ IEC60571 3 冷却试验 ※ ※ IEC60571 4 浪涌试验 ※ - IEC60571 5 温升试验 ※ - IEC60571 6 高温试验 ※ - IEC60571 7 低温试验 ※ - IEC60571 8 湿热循环试验 ※ - IEC60571 9 温度周期试验 ※ - IEC60571 10 防水试验 ※ - IEC60571 11 连续通电试验 ※ ※ IEC60571 12 腐蚀性盐雾环境试验 ※ - IEC60571 13 电磁兼容性及无线电干扰试验 ※ - IEC60571 14 绝缘电阻及耐压试验 ※ - IEC60571 15 振动试验 ※ - IEC60571 16 冲击试验 ※ - IEC60571 ※:表示必须进行的试验; ―:表示由车辆设备集成卖方和用户协商试验项目。 澄清问题:应用标准IEC60571,标准中的试验项点与招标文件中的项点对应不上。 建议按照IEC60571标准,10.2试验列表-表2-试验列表修改招标文件中试验项点。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5、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二)基本技术条件部分 第17章 材料与工艺17.16.1 (5)卖方应按《英国轨道车辆材料防火测试》BS6853或《铁路应用—铁道车辆防火》EN45545标准,限制可燃材料的极限值。17.16.2 车辆上所采用的材料应不低于《英国轨道车辆材料防火测试》BS6853或《铁路应用—铁道车辆防火》EN45545标准中的规定。与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二)基本技术条件部分 第2章 车体及内装设备 以及第1章 基本技术条件1.3.3防火及安全要求中所写的防火标准DIN5510不一致。且整个招标文件都存在防火标准前后不一的情况。 澄清问题:建议防火要求按《铁路车辆防火保护措施》DIN5510或《英国轨道车辆材料防火测试》BS6853或《铁路应用—铁道车辆防火》EN45545标准执行。
答:整车所有设备及材料应满足DIN5510、EN45545或等同国内、国际标准的防火安全要求。
16、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二)基本技术条件部分 第17章 材料与工艺17.6.3.1 概述(7)将在与压缩机/冷凝器的所有连接上使用隔振器。 澄清问题:因冷凝器工作时不产生振动,建议修改为“(7)将在与压缩机的所有连接上使用隔振器。”。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7、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二)基本技术条件部分 第17章 材料与工艺17.14.9(2)要求进行以下焊接试样的测试:焊接试样测试应根据测试大纲进行;大纲的检查程序应在设计阶段讨论。 ①静拉伸试验。 ②宏观腐蚀检查确定焊接角度、直径和熔深。 ③不锈钢焊缝的实际静强度值应超过相应技术标准数据值的20%。 澄清问题:建议取消本条,原因如下: 1、我司在ISO 3834(金属材料熔化焊的质量要求)和 EN 15085 (铁路应用-铁道车辆及部件的焊接)国际焊接体系下,车辆焊接接头已通过第三方机构(哈尔滨焊接技术培训中心)的焊接工艺评定,对焊接接头进行渗透探伤、射线探伤等,对接头性能包括拉伸强度、弯曲强度、金相等进行了全面的评定,且符合要求。 2、我司的焊接工艺评定已经能够覆盖所有的焊接接头,对接头性能做了相应的检测并满足要求。不需要针对本项目特地做一次焊接试验测试。 3、我司WPS(焊接工艺规程)按照第三方机构(哈尔滨焊接技术培训中心)认证的WPQR(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编制,焊接时,焊接参数根据WPS设定,有严格焊前、焊中、焊后检查,以保证焊接质量,所以无需再进行类似的焊接试样测试。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具体方案在设计联络阶段确定。
18、第三卷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三)投标分项报价表 格式V-3-10 工程车辆设备集成工程设备、配套总成及零部件国产化清单表 2.2 客室、司机室电热、照明装置 。 澄清问题:前期项目全部取消了客室电热,现在格式V-3-10 工程车辆设备集成工程设备、配套总成及零部件国产化清单表中有客室电热要求,请澄清是否需要。
答:不需要。
19、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二)基本技术条件部分 附件2-8 维修专用工具及专用试验设备清单3.7超声波清洗机 1套。 澄清问题:由于第18章内容里未定义此设备相应资料,且制动供应商并无此设备,建议取消附件2-8 维修专用工具及专用试验设备清单3.7超声波清洗机 1套。
答:不取消。
20、第一卷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车体和内装设备 提供车体整体结构的1000万次疲劳试验的方案、实施计划。 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0.45≤m≤0.6分; 基本满足得0.3≤m<0.45分; 部分满足得m<0.3分。 澄清问题:车体结构设计阶段已通过有限元分析计算,对车体的疲劳进行分析可满足JIS E 7105标准,试制阶段进行车体静强度试验验证。以上表明,车体疲劳强度性能满足30年寿命要求,建议取消“附表2.2.2车体和内装设备 提供车体整体结构的1000万次疲劳试验的方案、实施计划”。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1、第一卷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表中已经单独列出受电弓系统评分标准,但电气牵引系统评分标准中也包含受电弓系统评分要求。 澄清问题:建议评分项点统一进行调整。
答:电气牵引系统评分标准第四项修改为“应急处理方案及故障代码;牵引逆变器的冷却方式;高压主回路的方案及其安全功能。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0.45≤m≤0.6分;
基本满足得0.3≤m<0.45分;部分满足得m<0.3分。”。
22、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二)基本技术条件部分 第3章 车门系统3.2.2 8)车门应设置可靠的机械锁闭机构、故障隔离装置、紧急解锁、重开门等安全设施。厂家应提供专用工具用于乘务人员在车门打开时手动关闭车门。 澄清问题:本条要求车辆卖方提供车门专用工具,建议在第二卷 技术部分 附件2-8维修专用工具及专用试验设备清单中添加车门专用工具。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3、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二)基本技术条件部分 附件2-8 维修专用工具及专用试验设备清单 二.专用试验设备 11 列车运行数据读取分析设备(含软件及数据线)4套。 澄清问题:请确认“列车运行数据读取分析设备”是否为前期重庆B型车项目中的“列车智能分析系统”。
答:不是。“列车运行数据读取分析设备”为便携式测试设备,用于TCMS、VVVF、SIV等系统数据下载和读取分析,包含硬件设备、软件、数据线等。
24、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二)基本技术条件部分 第12章 车辆设备集成与相关承包商之间的接口 12.2.2供货范围分工 2)车辆设备集成卖方负责的供货范围 车辆设备集成卖方提供信号系统车载设备单元之间的连接电缆(包括首尾车信号设备间的连接电缆)、电缆接线端头和信号与车辆设备之间的特殊电缆、电缆接线端头。主要包括: 驾驶室到近远端信号OBCU电缆,车辆连接器电缆,OBCU至车辆侧的信号电缆和两端信号OBCU 间用于实现冗余功能的连接电缆,信号通讯电缆(两端OBCU通讯电缆R422、HMI到近端OBCU及到另一端OBCU通讯电缆、RCS到RCS的以太网通讯电缆),OBCU到列车控制接口的RS422电缆等。信号设备使用线缆应选用带屏蔽线缆。 澄清问题:建议更改为“车辆设备集成卖方负责的供货范围 车辆设备集成卖方提供信号系统车载设备到车辆的连接电缆(除屏蔽线等特殊电线电缆外)。”,原因如下: 1)前期项目车辆设备集成卖方为信号系统只提供无特殊要求的电线电缆; 2)此类物料以往项目均由信号承包商提供,不属于车辆正常的供货范围; 3)此类物料由车辆设备集成卖方提供后,不便于车辆设备集成卖方与信号系统供货商的接口划分和责任明确。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5、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二)基本技术条件部分 第12章 车辆设备集成与相关承包商之间的接口 12.2.2供货范围分工 3)电缆、电缆接头及电缆连接器 信号系统车载设备单元之间的连接电缆(包括首尾车信号设备间的连接电缆)、电缆接线端头和信号与车辆设备之间的特殊电缆、电缆接线端头由车辆设备集成承包商提供,信号设备使用线缆应选用带屏蔽线缆; 澄清问题:建议更改为“所有信号系统车载设备单元之间的连接电缆(包括首尾车信号设备间的连接电缆)、电缆接线端头和信号与车辆设备之间的特殊电缆、电缆接线端头由信号系统承包商提供。”,原因如下: 1)前期重庆项目未要求车辆设备集成卖方提供过此类电缆、电缆接头及电缆连接器。 2)此类物料以往项目均由信号承包商提供,不属于车辆正常的供货范围。 3)此类物料由车辆设备集成卖方提供后,不便于车辆设备集成卖方与信号系统供货商的接口划分和责任明确。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6、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二)基本技术条件部分 第12章 车辆设备集成与相关承包商之间的接口 12.2.2供货范围分工5)列车线、缆 连接两端司机室信号车载设备所需列车线、缆及连接列车导线所用的电气连接器由车辆设备集成卖方提供。 澄清问题:建议更改为“列车线、缆 连接两端司机室信号车载设备所需无特殊要求的列车线、缆及连接列车导线所用的电气连接器由车辆设备集成卖方提供。”。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7、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二)基本技术条件部分 第12章 车辆设备集成与相关承包商之间的接口 12.2.3 安装范围 1)信号承包商的安装范围 信号系统供货商负责第一、第二车的车载信号设备在车辆制造工厂的安装督导和测试,并需向车辆设备集成卖方示范其正确的安装工序及测试步骤。 澄清问题:车载信号设备是信号承包商的设备,建议第一、第二车在车辆制造厂进行安装和指导。 建议更改为“信号系统供货商负责第一、第二车的车载信号设备在车辆制造工厂的安装和测试, 并需向车辆设备集成卖方示范其正确的安装工序及测试步骤。后续列车安装中,车辆设备集成卖方如因个别特殊问题需要信号系统供货商进行技术支持的,信号系统供货商应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8、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二)基本技术条件部分 第12章 车辆设备集成与相关承包商之间的接口 12.2.3 安装范围 2)车辆设备集成卖方的安装范围 所有列车信号系统车载设备由车辆设备集成卖方负责安装于车辆上,信号系统承包商负责安装督导。 澄清问题:建议更改为“除第一、第二列车信号系统车载设备由信号系统供货商负责安装外,其余所有列车信号系统车载设备由车辆设备集成卖方负责安装于车辆上,信号系统承包商负责安装督导。”。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9、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二)基本技术条件部分 第12章 车辆设备集成与相关承包商之间的接口 12.2.4接口管理 10)车载设备安装管理 车辆设备集成卖方负责在车辆上安装的信号车载设备的管理,第一、二列车由信号系统承包商负责安装督导,所有列车信号系统车载设备由车辆设备集成卖方负责安装。 澄清问题:建议更改为“车辆设备集成卖方负责在车辆上安装的信号车载设备的管理,第一、二列车由信号系统承包商负责安装,其余车辆的信号系统车载设备由车辆设备集成卖方负责安装,信号系统承包商负责安装督导。”。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30、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二)基本技术条件部分 第12章 车辆设备集成与相关承包商之间的接口 12.2.7 电气接口 3)模式选择开关 4) ATP切除开关 6)折返按钮。 澄清问题:此三个开关按钮在信号控车模式下使用,文中未明确供货方。按照前期项目,这三个开关按钮应由信号供应商供货。建议此三项增加 “由信号承包商提供” 描述。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31、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二)基本技术条件部分 第12章 车辆设备集成与相关承包商之间的接口12.3车辆与车载通信系统接口 2)通信系统承包商负责派人现场指导通信系统车载设备的安装,车辆设备集成卖方负责安装,通信系统承包商免费为车辆设备集成卖方培训安装人员,免费提供安装资料。 澄清问题:建议更改为“2) 通信系统承包商负责前两列车的通信系统车载设备的安装,其余通讯系统车载设备由通信系统承包商派人现场指导,车辆设备集成卖方负责安装,通信系统承包商免费为车辆设备集成卖方培训安装人员,免费提供安装资料。”。
答:不采纳。按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32、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二)基本技术条件部分 第12章 车辆设备集成与相关承包商之间的接口 12.3 车辆与车载通信系统接口 3)供货范围 所有的车载通信设备、无线通信和车地无线通信的天线和馈线由通信系统承包商负责供货,车辆设备集成卖方负责安装。除天线、馈线以外的其他线缆,包括网线、六类线、电源线、视频线、音频线以及车辆间跨接电缆及连接器由车辆设备集成卖方负责供货并安装。涉及车载通信设备的各类线缆的规格型号、数量以及详细技术要求由车载通信承包商向车辆设备集成卖方提资,由车辆卖方采购,具体接口规格在设计联络阶段确定。通信车载设备承包商和车辆设备集成卖方意见不一致的,车辆设备集成卖方应无条件服从买方的协调并不得产生额外的费用。 澄清问题:建议更改为“3)供货范围 所有的车载通信设备、无线通信和车地无线通信的天线和馈线由通信系统承包商负责供货,车辆设备集成卖方负责安装。除天线、馈线以外的其他线缆,包括网线、六类线、电源线、视频线、音频线以及车辆间跨接电缆及连接器由车载通信系统供货商负责供货并安装。”。
答:不采纳。按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33、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二)基本技术条件部分 第13章 车辆组装以后的检查和试验 13.1 总体要求 除必须在买方线路上进行的试验项目外,所有试验均由卖方负责在制造厂的试验基地或试验线上进行。 澄清问题:建议更改为“除必须在买方线路上进行的试验项目外,所有试验均由卖方负责在制造厂的试验基地或试验线上进行。如因车辆设备集成卖方和分包商其所在地现场条件的限制,而无法进行的现场试验,在征得业主同意后,可在业主的线路上进行。详细的项目通过设计联络会议商定。”。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34、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二)基本技术条件部分 第13章 车辆组装以后的检查和试验 13.1 总体要求 与线路相关的试验均须在1号线和6号线进行,满足1号线和6号线运营要求。 澄清问题: 为了满足1号线和6号线运营要求,请明确此项目车辆是否需要在既有的1号线和6号线分别完成车辆型式试验。
答:需要。具体在设计联络阶段确定。
35、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二)基本技术条件部分 第13章 车辆组装以后的检查和试验 13.2.4 试验项目分类表 见《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组装后的检查与试验规则》GB/T 14894—2005(IEC61133:1992,MOD)的附表规定,经买卖双方商定也可适当增加试验项目。供应商应提供全线路车辆动力学试验和弓网关系试验报告,须满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的通知【交办运2019·17】规定。 澄清问题:根据标准GB/T 14894—2005,车辆供应商应提供受电弓受流性能试验报告,弓网关系试验不属于车辆供应商提供,车辆供应商可以配合进行试验。 根据标准GB/T 5599—2019,车辆供应商提供代表区段线路车辆动力学试验,不需要提供全线路车辆动力学试验,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的通知【交办运2019·17】规定中要求做全路线,两者之间存在冲突,由于一号线和六号线是建设运行了近10年的老线路,建议删除全线路动力学的内容。 建议修改为“见《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组装后的检查与试验规则》GB/T 14894—2005(IEC61133:1992,MOD)的附表规定,经买卖双方商定也可适当增加试验项目。供应商应提供代表区段线路车辆动力学试验和受电弓受流性能试验报告”。
答:修改为“13.2.4试验项目分类表 见《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组装后的检查与试验规则》GB/T 14894—2005(IEC61133:2006,MOD)的附表规定,经买卖双方商定也可适当调整试验项目。”
36、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二)基本技术条件部分 第11章 列车广播系统及其他乘客安全标志 11.1.6乘客计数系统 该系统可实现乘客上下车的次数记录,统计出上下车人数。从该系统获得的列车人数和每节车厢人数记录可在乘客信息系统内自由调用用于车内显示。可将统计数据实时发送到列车网络系统,网络系统可自行根据需求传输到各个其他系统或地面控制中心,用于协助控制中心人员对列车运营实时调控。具体方案在设计联络阶段确定。 澄清问题:第11章 列车广播系统及其他乘客安全标志中第11.1.6条有乘客计数系统,在附件2-3 供货范围明细表中无乘客计数系统内容,请明确是否需要该系统。
答:附件2-3 供货范围明细表 8列车广播系统增加11乘客计数设备 单位 套 各车数量 Tc 1 Mp 1 M 1 M 1 Mp 1 Tc 1每列总数 6。具体在设计联络阶段确定。
37、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二)基本技术条件部分 第1章 基本技术条件 ★1.7.8 列车运行平稳性指标 列车运行平稳性指标<2.5;列车运营150000km后,列车运行平稳性指标<2.75。★1.7.9 车辆的脱轨系数 车辆的脱轨系数<0.8。 澄清问题:重庆地铁1号线线路自2010年建成后使用至今,由于线路使用时间较长,可能发生地基沉降、线路异常磨损等情况,车辆运行平稳性受到一定程度影响,GB5599-1985要求一般新造车辆不低于2级良好(2.75)”,建议修改为按照GB5599-1985要求,将平稳性评定限值定为2.75(良好),脱轨系数≤1.0,且选取部分线路进行验证。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38、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二)基本技术条件部分 附件2-8 维修专用工具及专用试验设备清单 一.专用维修工具 1.1 齿轮箱、联轴节专用拆装工具1套。 澄清问题:请明确指“齿轮箱专用拆装工具和联轴节专用拆装工具“或指”用于拆装齿轮箱与联轴节的专用工具”。
答:指“齿轮箱专用拆装工具和联轴节专用拆装工具”。
39、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二)基本技术条件部分 附件2-8 维修专用工具及专用试验设备清单 一.专用维修工具 1.2激光轮对测量仪4套。 澄清问题:请明确测量项点。
答:包括但不限于车轮直径、轮对内侧距、轮缘高度、轮缘厚度、圆周磨耗、qR值、轮辋厚度、剥离掉块测量、车轮不圆度测量、制动盘磨耗测量、踏面形状扫描等。需满足车辆日常检修和架修、大修使用需求。
40、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二)基本技术条件部分 第9章 辅助电源系统 9.1对静止逆变器的基本要求 2)容量及输出能力要求 每列车安装2套辅助电源装置即静止逆变器和蓄电池组,其输出能力必须满足6辆编组列车各种负载工况的用电要求。静止逆变器的容量210kVA(暂定),卖方根据负载情况进行核算。 澄清问题:招标文件中要求静止逆变器容量为210KVA,根据前期重庆B型车项目情况,静止逆变器容量为190KVA,能够满足需求,建议静止逆变器容量改为190KVA。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在设计阶段,根据列车负载情况进行核算,具体参数在设计联络时确定。
41、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二)基本技术条件部分 第9章 辅助电源系统 9.9 DC110V/DC24V电源变换器 1)额定容量: 应能满足6辆编组列车DC24V回路负荷用电的需要;容量为2kW(每单元1kw)(暂定)。 澄清问题:招标文件中要求DC24V模块每个单元1kW,根据前期重庆B型车项目情况,每个单元采用两个600W 模块并联方式,可以进行故障上报,完全满足负载要求,建议DC24V模块每个单元容量按600W执行。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在设计阶段,根据列车负载情况进行核算,具体参数在设计联络时确定。
42、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二)基本技术条件部分 第8章 电气牵引和电制动系统 8.6.2牵引电机额定参数 牵引电机功率215kW(暂定)。 澄清问题:根据前期重庆B型车项目情况,电机容量额定值为190kW(持续制),完全满足牵引制动性能要求,并留有足够的余量。建议本条修改为“牵引电机功率190kW(暂定)。”。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在设计阶段,根据本项目列车的设计性能要求,具体参数在设计联络时确定。
43、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二)基本技术条件部分 附件2-6 备品备件明细表 第一部分 第一类:免费的随车备品备件 序号8.10 车端跨接电缆(带连接器)。 澄清问题:请明确车端跨接电缆范围。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44、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二)基本技术条件部分 附件2-6 备品备件明细表 第一部分 第一类:免费的随车备品备件 序号8.13 电气过热预警指示剂。 澄清问题:请明确明确电气过热预警指示剂的用途和具体使用范围。
答:用于轨道交通车辆的电气系统线缆、部件的局部温度异常检测,通过指示剂温感颜色变化,反映出接线端子、电气元件、电线线缆、机械装置等设备异常工作温度状态,为巡检人员提供直观的预警指示。
45、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二)基本技术条件部分 附件2-6 备品备件明细表 第二部分 第二类备品备件清单 8.74塞门、8.75双针压力表。 澄清问题: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二)基本技术条件部分 附件2-6 备品备件明细表 第二部分 第二类备品备件清单8.74塞门与8.6带电触点塞门重复,建议取消8.74塞门;8.75双针压力表与8.18压力表重复,建议取消8.75双针压力表。
答:取消8.74塞门,8.6带电触点塞门数量由2增加至4,取消8.75双针压力表,8.18压力表数量由3增加至5。
46、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二)基本技术条件部分 第1章 基本技术条件 1.3.2噪声要求 (2)列车在地面线路道渣轨道上运行时的噪声 列车以正常方式加速、惰行或制动时,客室内部沿车辆中心线、距离地板面1.5 米高处至少测量3个点,测得的噪声水平不得超过74dB(A),在贯通道附近和空调回风口下方,距离任意墙面不少于 0.3米处,测得的噪声水平不得超过75dB(A)。司机室内噪声不大于77dB(A)。列车以60km/h±5 %的恒定速度运行时,测得的噪声水平不得超过73dB(A)。恒速运行时间为60秒。 澄清问题:根据国标GB14892-2006《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噪声限值和测量方法》中的相关要求,列车在地面线路上运行时的噪声限为75dB,建议将“列车以60km/h±5 %的恒定速度运行时,测得的噪声水平不得超过73dB(A)。恒速运行时间为60秒。”建议修改为“列车以60km/h±5 %的恒定速度运行时,测得的噪声水平不得超过75dB(A)。恒速运行时间为60秒。”。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47、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二)基本技术条件部分 第1章 基本技术条件 1.2.5 运行交路图。 澄清问题: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二)基本技术条件部分 第1章 基本技术条件 1.2.5 运行交路图中包含6号线支线, 6支线车辆与其他既有6号线和1号线信号承包商不一致,目前项目车辆无法满足在6支线的运营要求,建议取消6支线运营需求。
答:需满足6号线支线运营需求。
48、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二)基本技术条件部分 附件2-8 维修专用工具及专用试验设备清单 二.专用试验设备 7 单元制动系统试验台 ,数量:1台。 澄清问题:第二卷 技术部分第18章 18.3车辆制动系统试验装置5)单元制动系统试验台 要求该设备用来对地铁车辆基础制动装置进行试验、检查、调整,能实现盘型制动和踏面制动的功能试验,以确保基础制动装置性能良好。如果要满足上述要求,需2台单元制动系统试验台,分别实现盘型制动和踏面制动的功能试验,建议明确专用试验设备中单元制动系统试验台数量。
答:修改为附件2-8 维修专用工具及专用试验设备清单 二.专用试验设备 7 单元制动系统试验台 ,数量:1套。能实现盘型制动和踏面制动的功能试验。
49、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三)项目执行部分 第5章 图纸、手册和技术文件4.6.1 在技术规格书中要求的列车及其主要部件的试验,卖方应提供相应的试验报告。 澄清问题:重庆一号线和重庆六号线是建设运行了近10年的老线路,车辆结构和性能稳定,故部分试验报告可以延用近期类似项目报告。 建议更改为“4.6.1 在技术规格书中要求的列车及其主要部件的试验,卖方应提供相应的试验报告,在保证车辆性能要求一致前提下,允许卖方借用同类项目试验报告。”。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50、第二卷 第五章 技术部分(二)基本技术条件部分 第7章 对空气制动和风源系统的技术要求 7.4.5 空气制动系统的配管 所有空气制动系统的配管采用不锈钢材料,并要求尽量避免螺纹连接。 澄清问题:前期一号线和6号线项目空气制动系统的配管采用不锈钢材料,且均采用螺纹连接。为便于检修与维护,保持各项目车辆制动管和接头的互换性,建议制动管与前期项目保持一致,采用螺纹连接。 建议更改为:“7.4.5 空气制动系统的配管 所有空气制动系统的配管采用不锈钢材料,采用螺纹连接。”。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51、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3月24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澄清问题:由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较大,电子投标系统容量不够,会出现无法上传完整投标文件问题,建议改为纸质版文件投标。
答:详见补遗通知第1条。
5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3、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具有至少1个已开通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电动客车销售业绩,且单个业绩销售车辆50辆以上。 提供:合同(至少含封面、协议书及盖章页)、用户证明。 澄清问题:建议改为“合同(至少含封面、协议书及盖章页)或用户证明。”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5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2)技术负责人:为投标单位在职职工,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采购合同 至少1个。 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养老保险证明、职称证、合同(至少含封面、协议书及盖章页,若合同上未明确项目经理,还须提供用户证明)。 澄清问题:“合同(至少含封面、协议书及盖章页,若合同上未明确项目经理”表述有误,建议删除该要求,改为“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养老保险证明、职称证、用户证明)。”
答:修改为“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养老保险证明、职称证、合同(至少含封面、协议书及盖章页,若合同上未明确技术负责人,还须提供用户证明)。”。
5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3)主管设计师:为投标单位在职职工,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主管设计师身份完成过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采购合同至少1个 。 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养老保险证明、职称证、合同(至少含封面、协议书及盖章页,若合同上未明确项目经理,还须提供用户证明)。 澄清问题:“合同(至少含封面、协议书及盖章页,若合同上未明确项目经理”表述有误,建议删除该要求,改为“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养老保险证明、职称证、用户证明)。”
答:修改为“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养老保险证明、职称证、合同(至少含封面、协议书及盖章页,若合同上未明确主管设计师,还须提供用户证明)。”。
5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3)各子系统(见附件I 各子系统的主要部件清单)的生产厂商应具备如下资格条件及业绩: ①至少具有1个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实际运营业绩。 提供:合同(至少含封面、协议书及盖章页)、用户证明。 澄清问题:由于各子系统主要部件生产厂商难以取得用户证明,建议改为“提供:合同。”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5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③国外生产厂商应在国内设有售后服务常驻机构。 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证明文件,内容需包含售后服务机构的地址及联系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 澄清问题:建议改为“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证明文件,内容需包含售后服务机构的地址及联系人,格式自拟。”
答:采纳。
57、(5)附件I 各子系统的主要部件清单中涉及部件所对应的主要进口供货商的资格要求。 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至少承担过1个及以上国内外的铁路、地铁或轻轨等类似工程。 提供:合同(至少含封面、协议书及盖章页)、用户证明。 澄清问题:由于各子系统主要部件进口供货商难以取得用户证明,建议改为“提供:合同。”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58、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2)关键系统/部件制造商对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 提供: 按照格式V-7-5要求,提供关键系统/部件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4)各子系统主要部件(见附件I各子系统的主要部件清单)生产厂商对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 提供:各子系统主要部件生产厂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澄清问题:(2)和(4)内容和要求重复,建议仅保留一处即可。
答:修改为(2)关键系统/部件制造商(见附件I各子系统的主要部件清单)对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 提供: 按照格式V-7-5要求,提供关键系统/部件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删除第(4)条。
59、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10)备品备件应提供详细生产厂商明细和详细采购渠道。 提供:相应厂家证明文件。 澄清问题:由于投标阶段不能确定备品备件最终采购清单和厂商,建议改为在中标后项目执行阶段提供详细生产厂商明细和详细采购渠道。
答: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60、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2)来自中国境外的货物需具备原产地证书; 提供:原产地证书; 澄清问题:由于原厂地证书是伴随货物一起提供的,建议改为在中标后供货阶段提供。
答:修改为“提供:原产地说明文件,并承诺在设备交货时提供原产地证书。”。
6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⑥与投标货物具有相同规格型号的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国外产品按所在国有关规定提供证明材料)。 澄清问题:请明确质量检测报告具体是什么文件,建议改为可提供车辆轨道交通安全评估证书或者其它同类证明材料。
答:修改为“⑥与投标货物具有相同规格型号的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国外产品按所在国有关规定提供证明材料)或者其它同类证明材料。”。
62、3.4.1★投标保证金 方式三 一、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澄清问题:请明确纸质投标保函是否有固定格式,或者投标人自拟格式。
答: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资料,格式自拟。
63、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 ☑ 是,具体要求: 澄清问题:由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制作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较大,电子投标系统容量不够,导致无法在网上成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建议改为采用纸质招标投标。
答:详见补遗通知第1条。
64、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1)技术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