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火车站至七里港区公路工程交通东路至北环南路段建设
工程—绿化施工招标文件修正书01
各投标人:
乐清市火车站至七里港区公路工程交通东路至北环南路段建设工程—绿化施工招标文件修正内容如下,如与原招标文件有不一致处以本文件为准:
1、原招标文件第45页12.4.4中“(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经发包人、监理确认签证后,每月 12 日前发包人凭承包人税务发票支付上月已完工程量(含变更已完成)的 70%的工程款(不含工程预付款);当工程款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75%(含工程预付款)时停止支付;经工程结算审核后一个月内付至结算总价的 85%(含工程预付款),预留结算总价的 1.5%作为质量保修金和结算总价的 13.5%作为绿化养护期(二年)费用;质量保修期满一年后 14 天内,返还保修金和养护期费用的 50%(扣除维修费用后,不计利息);质量保修期满后 14 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养护期费用返还承包人(扣除维修费用后,不计利息)。”现修正为“(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经发包人、监理确认签证后,每月12日前发包人凭承包人税务发票支付上月已完工程量(含变更已完成)的80%的工程款(含工程预付款);当工程款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80%(含工程预付款)时停止支付;经工程结算审核后一个月内付至结算总价的 85%(含工程预付款),预留结算总价的 1.5%作为质量保修金和结算总价的 13.5%作为绿化养护期(二年)费用;质量保修期满一年后 14 天内,返还保修金和养护期费用的 50%(扣除维修费用后,不计利息);质量保修期满后 14 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养护期费用返还承包人(扣除维修费用后,不计利息)。”
乐清市柳白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202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