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名称: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石笋镇人民政府2020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战略先进县乡村奖补资金鳌山村新建提灌站及山坪塘维修整治项目招标通知资格预审通知 |
所属地区: |
四川省 |
发布时间: |
2021-03-23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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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石笋镇人民政府2020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战略先进县乡村奖补资金鳌山村新建提灌站及山坪塘维修整治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广安市广安区枣山大道东段137-208-213号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1年03月3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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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5116022021000109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石笋镇人民政府2020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战略先进县乡村奖补资金鳌山村新建提灌站及山坪塘维修整治项目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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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元) | 379800 |
最高限价 | 341800 |
采购需求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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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 | 工期总日历天数: 3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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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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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级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省外注册企业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认证有限期内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电子登记表》。 |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
时间: | 2021年03月23日到2021年03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 广安市广安区枣山大道东段137-208-213号 |
方式: | (1)现场报名。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报名登记表、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鲜章)。
(2)网上报名。在本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附件中下载报名登记表,将报名登记表填写后发送扫描件至1548972794@qq.com 邮箱,发送报名登记表时若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附上介绍信、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鲜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邮寄或现场递交至广安市广安区枣山大道东段137-208-213号,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注:网上报名要求:①文件格式:PDF一个文件格式;②邮箱文件命名:XXXX公司+项目简称)。 |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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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
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邀请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采用下列方式: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但不少于三家则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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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请文件提交 |
应在2021年03月3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广安市广安区枣山大道东段137-208-213号 |
八、资格预审日期 |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2021年03月30日前 |
九、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十、其它补充事宜 |
1、广安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826-2243023 ;2、本项目已经落实促进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策目标。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申请政采贷具体相关流程请查看http://202.61.88.41:9009/static/login/login.html。4、本次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支付金额: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收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采取定额收取,费用为人民币8000元,大写:捌仟元整。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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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石笋镇人民政府 |
地址: | 广安市广安区石笋镇人民政府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3688269235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中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地址: | 广安市广安区枣山大道东段137-208-213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826-2123198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李女士 |
电话: | 0826-2123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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