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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G59呼北高速炉红山至慈利段高速公路施工监理招标J1标段J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湖南省交通G59呼北高速炉红山至慈利段高速公路施工监理招标J1标段J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3-22
详细内容:
【交通】G59呼北高速炉红山(湘鄂界)至慈利段高速公路施工监理招标J1标段、J2标段、J3标段



【2021-03-22】 【 :】 【】







报名中







2021-03-29 23:59:59



剩余:

0天

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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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秒











日程安排



活动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招标公告发布 2021-03-22 2021-03-29
投标文件递交 2021-03-27 2021-04-14




G59呼北高速炉红山(湘鄂界)至慈利段高速公路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59呼北高速炉红山(湘鄂界)至慈利段高速公路(项目名称)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G59呼北高速炉红山(湘鄂界)至慈利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湘发改基础【2020】345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呼和浩特至北海国家高速公路湖南省炉红山(湘鄂界)至慈利段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0】582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湖南中铁炉慈桑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补助和自筹,出资比例为25.5%:74.5% ,招标人为湖南中铁炉慈桑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湖南省张家界市/州慈利县/区境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G59呼北高速炉红山(湘鄂界)至慈利段总体呈南北走向,位于张家界市东北,初步设计主线全长79.054km,连接线长度31km,总投资142亿元,采用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为26.0m的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现对该项目K0+000~K78+752.69(最终以施工图设计为准)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房建、机电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工程共分为3 个标段。其标段划分及工程内容等见下表。





标段号

对应施工桩号

长度

(Km)

招标范围

J1



土建施工1标



K0+000~K10+066+太平连接线

10.066



标段范围内路基、桥梁、涵洞、隧道、交叉等土建工程的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及试验检测工作。



试验检测(包括但不限于):



①本标段内施工准备、施工阶段的试验检测技术服务(试验样品采集、送检、试验操作、资料编制等),并接受委托人的监督管理;



②承担本标段内所有工程的特殊专项材料(包括土工材料、锚具、钢绞线、支座、伸缩缝、外加剂、防水材料、保温材料、高强螺栓等)第三方专项检测的取样、送检工作;



③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对承包人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参加本项目的交工验收工作等。



土建施工2标



K10+066~K22+530.4

12.464



土建施工3标



K22+530.4~K37+200

14.67

J2



土建施工4标



K37+200~K48+300

11.1



标段范围内路基、桥梁、涵洞、隧道、交叉等土建工程以及本项目全线的交通安全设施、房建、机电工程等的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及试验检测工作。



试验检测(包括但不限于):



①本标段内施工准备、施工阶段的试验检测技术服务(试验样品采集、送检、试验操作、资料编制等),并接受委托人的监督管理;



②承担本标段内所有工程的特殊专项材料(包括土工材料、沥青材料、锚具、钢绞线、支座、伸缩缝、外加剂、防水材料、保温材料、高强螺栓等)第三方专项检测的取样、送检工作;



③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对承包人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参加本项目的交工验收工作等。



土建施工5标



K48+300~K53+880+皂市连接线

5.58



K0+000~K78+752.69



全线机电工程

78.752



K0+000~K78+752.69



全线房建工程

78.752



K0+000~K78+752.69



全线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78.752

J3



土建施工6标



K53+880~K71+900

18.02



标段范围内路基、桥梁、涵洞、隧道、交叉等土建工程以及本项目全线的路面工程的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及试验检测工作。



试验检测(包括但不限于):



①本标段内施工准备、施工阶段的试验检测技术服务(试验样品采集、送检、试验操作、资料编制等),并接受委托人的监督管理;



②承担本标段内所有工程的特殊专项材料(包括土工材料、沥青材料、锚具、钢绞线、支座、伸缩缝、外加剂、防水材料、保温材料、高强螺栓等)第三方专项检测的取样、送检工作;



③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对承包人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参加本项目的交工验收工作等。



土建施工7标



K71+900~K78+752.69

6.85



路面施工1标



K0+000~K46+616+太平连接线+皂市连接线

46.616



路面施工2标



K46+616~K78+752.69

32.136

注:起讫桩号最终以各施工标段施工图确定的里程为准。



本次招标施工监理服务期限为:73个月(暂定),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监理1个月,施工阶段监理48个月(最终以实际交工验收为准),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监理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须知附录1资质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资质、投标人须知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家,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3.3每个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对1 个标段投标,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AA级的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给予增加1个标段投标的奖励,奖励后的可投标段数不得超过本次招标工程类别的标段总数。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 个标。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C级的投标人,减少1个标段中标的机会(项目招标仅1个标段的除外)。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发布的信用等级。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



3.6 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网址:http://218.76.40.80:8000/gljs)中注册、完善、公开本单位信息(新用户注册请联系_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新开发)运行的通知》(厅办函〔2016〕204号)文件中的联系方式办理),并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流程参见网址:http://www.hunca.com.cn/xmzq/ggzy/ggzyfscg/)。



4.2 办理完成CA数字认证后,请于2021年3月23日00:00时至2021年3月29日24:00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222.240.80.75/tpbidder),进行报名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完成报名。



4.3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未按规定从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4月14日10:00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或原件等资料送达:本次招标实行网上解密和开标。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目前已全面启动电子化开评标,不见面开标项目无需现场参与,投标人可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解密和收看开标现场。开标过程中因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因导致解密失败时,招标人可在开标现场直接导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不加密的投标文件(U 盘形式)进行开标。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将投标保函原件和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如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封套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采用邮寄方式最晚于开标之日前一日下午17:00前交招标人签收(以签收时间为准),邮寄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科技大道与下河边路交叉口路北湖南中铁炉慈桑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朱贤钢收(联系电话:13669685861)。



若投标人自愿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的,应当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不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和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U 盘备份)及投标保函原件和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如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递交至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请见一楼电子显示屏)交招标人签收;投标人在原件等资料递交完成后,请在三楼休息区、一楼办事大厅休息,禁止进入不见面开标室或在门口、过道聚集。同时投标人须携带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笔记本电脑并自备可靠的网络连接,全程做好防护,戴好口罩,并按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要求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J1 标段50 万元



J2 标段50 万元



J3 标段50 万元



(1)投标人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款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招标标段:J1标段



户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湘府路支行



账号:607037208







招标标段:J2标段



户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湘府路支行



账号:607037901







招标标段:J3标段



户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湘府路支行



账号:607037919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http://jtt.hunan.gov.cn/)、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hunan.gov.cn/)上发布。

8. 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之附录)



附件2: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附件3:项目概况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中铁炉慈桑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科技大道与下河边路交叉口路北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13669685861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501室



联系人:张先生、周先生



电话:010-51656899-853、851









          



监督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长沙市湘府西路199号



电话:0731-88770091(基本建设处)



传真:0731-88770094(基本建设处)



邮政编码:410004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J1、J3标段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并且合法有效。







J2标段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并且合法有效。



3、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并且合法有效。



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且合法有效。



注:



1、具有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的要求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强制性资格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J1标段:



投标人近5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按监理标段计成功完成过满足下列要求的监理业绩:



1、独立完成1项里程不少于3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含有路基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2、独立完成1座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隧道工程(单洞>1000米)施工监理工作。



3、独立完成1座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特大桥梁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J2标段:



投标人近5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按监理标段计成功完成过满足下列要求的监理业绩:



1、独立完成1项里程不少于15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含有路基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2、独立完成1座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特长隧道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3、独立完成1座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特大桥梁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4、独立完成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5、独立完成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J3标段:



投标人近5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按监理标段计成功完成过满足下列要求的监理业绩。



1、独立完成1项里程不少于2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含有路基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2、独立完成1项里程不少于3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3、独立完成1座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特长隧道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4、独立完成1座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特大桥梁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注:



1、近五年内完成的项目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款规定提供证明材料。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桥梁和隧道业绩数量以座计算,以项计的数量按监理标段计算。当1项业绩能够同时满足多个业绩要求时,可分别予以认定。



4、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强制性资格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1.4.4 项情形之一,且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信用等级。



注: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 和“投标人须知”第1.4.4 项要求,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 项的要求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强制性资格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标段号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J1标段

1



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公路工程监理工作经验8年以上;



2、至少担任过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含有路基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3、至少担任过1座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隧道工程(单洞>1000米)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4、至少担任过1座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特大桥梁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J2标段

1



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公路工程监理工作经验8年以上;



2、至少担任过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含有路基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3、至少担任过1座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隧道工程(单洞>1000米)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4、至少担任过1座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大桥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J3标段

1



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公路工程监理工作经验8年以上;



2、至少担任过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含有路基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3、至少担任过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4、至少担任过1座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隧道工程(单洞>1000米)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5、至少担任过1座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特大桥梁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注:



1、本表人员应在资格审查资料表(五)中填列并与其一致,未在资格审查资料表(五)“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资历表”中填写的将不予认定;



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资历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



4、桥梁和隧道业绩数量以座计算,以项计的数量按监理标段计算。当投标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能够同时满足多个业绩要求时,可分别予以认定。



5、如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



6、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强制性资格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

无。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1年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开标形式评审



a.开标后投标人投标函所列标段与招标标段一致;



b.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识别码不一致(若一致则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d.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IP地址不相同(若相同时能合理说明);



e.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IP地址不在某一特定区域(若在某一特定区域时能合理说明);



f.电子投标文件硬件信息不相同(若相同时能合理说明)。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及环保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9)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开标形式性评审



a.在投标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



b.投标人投标函所列标段与招标标段一致;



c.投标报价未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d.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e.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识别码不一致(若一致视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f.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IP 地址不相同(若相同时能合理说明);



g.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IP 地址不在某一特定区域(若在某一特定区域时能合理说明);



h.电子投标文件硬件信息不相同(若相同时能合理说明)。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5)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号)文件规定的试点地区的投标人,无须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附载有投标人名称、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25 分



主要人员:37分



技术能力:0 分



业绩:20 分



履约信誉:8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方案一: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3 名(若不足3 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 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方案二: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C1+评标价平均值×C2)×(1-下浮系数)



本项目C1=0.8,C2=0.2。



每标段下浮系数在开标时分别从1%、1.5%、2%、2.5%、3%中随机抽取。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建议书

25分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15分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12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15分。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5分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5分。



对本工程的建议

5分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5分。

2.2.4(2)

主要人员

37分



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

37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29.6分。



J1标段:



1、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担任过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含有路基工程)施工监理累计里程,每增加20公里(不足20公里的部分,不计)的加1.5分,本项最高加3分。



2、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担任过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隧道工程(单洞>1000米)施工监理工作,每增加1座加1.2分,本项最高加2.4分。



3、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担任过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特大桥梁工程(主跨150m及以上连续刚构)施工监理工作,每有1座加2分,本项最高加2分。







J2标段:



1、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担任过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含有路基工程)施工监理累计里程,每增加20公里(不足20公里的部分,不计)的加1.5分,本项最高加3分。



2、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担任过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隧道工程(单洞>1000米)施工监理工作,每增加1座加1.4分,本项最高加1.4分。



3、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担任过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特大桥梁工程(主跨为200m及以上连续刚构)施工监理工作,每有1座加2分,本项最高加2分。



4、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担任过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监理工作,每1项加0.5分,本项最高加0.5分。



5、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担任过的新建或改扩建房建工程施工监理工作,每1项加0.5分,本项最高加0.5分。







J3标段:



1、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担任过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含有路基工程)施工监理累计里程,每增加20公里(不足20公里的部分,不计)的加1.5分,本项最高加3分。



2、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担任过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监理累计里程,每增加25公里(不足25公里的部分,不计)的加1分,本项最高加2分。



3、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担任过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特长隧道工程施工监理工作,每有1座加1.4分,本项最高加1.4分。



4、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担任过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特大桥梁工程(主跨280m及以上斜拉桥)施工监理工作,每有1座加1分,本项最高加1分。







注:(适用于J1、J2、J3标段)



①当投标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能够同时满足2个及以上业绩加分要求时,可分别予以认定。



②桥梁和隧道业绩数量以座计算,以项计的数量按监理标段计算。

2.2.4(3)

评标价

10分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E2=0.1



评标价得分最低为0分。

2.2.4(4)

其他因素

技术

能力

0分



0分

业绩

2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6分;



J1标段:



1、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含有路基工程)施工监理业绩累计里程,在30公里的基础上,每增加30公里(不足30公里的部分,不计)的加0.5分,本项最高加1分。



2、每增加1座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隧道工程(单洞>1000米)施工监理业绩加0.5分,本项最高加1分。



3、每有1座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特大桥梁工程(主跨120m及以上连续刚构)施工监理业绩加1分,本项最高加2分。







J2标段:



1、每有1项30公里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同时包含路基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房建工程、机电工程)施工监理业绩的,加0.5分,本项最高加1分。



2、每增加1座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特长隧道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加0.5分,本项最高加1分。



3、每有1座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特大桥梁工程(主跨200m及以上连续刚构)施工监理业绩加1分,本项最高加2分。







J3标段:



1、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含有路基工程)施工监理业绩累计里程,在20公里的基础上,每增加30公里(不足30公里的部分,不计)的加0.5分,本项最高加1分。



2、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监理业绩累计里程,在30公里的基础上,每增加30公里(不足30公里的部分,不计)的加0.5分,本项最高加1分。



3、每增加1座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特长隧道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加0.5分,本项最高加1分。



4、每有1座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特大桥梁工程(主跨280m及以上斜拉桥)施工监理业绩加1分,本项最高加1分。







注:(适用于J1、J2、J3标段)



①当投标人业绩能够同时满足2个及以上业绩加分要求时,可分别予以认定。



②桥梁和隧道业绩数量以座计算,以项计的数量按监理标段计算。



③加分业绩应为投标人近5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内完成,否则不予认定。

履约信誉

8分



(1)信用评价(8分):







年度





信用等级

最近第一年/分

最近第二年/分

最近第三年/分

AA

4

2.4

1.6

A

3

1.8

1.2

B

2

1.2

0.8

C

0





注:



1. 最近第一年指2019年,最近第二年指2018年,最近第三年指2017年。



2. 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企业信用加分分值按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近三年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权值分配,企业近三年均无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企业信用等级的,按交通运输部近三年发布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权值分配(其中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当年在湖南省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无信用评价等级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评分(其中上一年度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也没有信用等级结果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0分计。



(2)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及投标人须知第1.4.4项的规定,得0 分。



(3)其他履约信誉,得0 分。

注:各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8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g.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h.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i.电子投标文件硬件信息相同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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